新时代国企改革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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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是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焦点

我的国企改革观是“两权分开论”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是2012年12月提出来的,已经跨过四个年头,经过上百次修改,到了2015年9月13日,终于揭开神秘的面纱。

《指导意见》是我国发展新阶段深化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不仅是因为在发布这个被称为纲领性的文件同时,要发表30多个配套文件,还在于《指导意见》主题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要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来寻找活力,最后落脚点是“活力”二字。

从2012年起,我便对媒体提出:国企改革焦点是经营权,必须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改革的办法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切两刀。一刀从组织体制上切开政府与企业的联系,一刀从运行机制上切开出资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的联系,使得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满活力才可能成为现实。这就是我的“两权分离论——两把刀论”。

依照我的理解,《指导意见》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为灵魂,并贯串于各章条款的始终。从《指导意见》文件第二、三、四、五、六板块来看,这五大部分,实际上都是从解决经营权入手的,是围绕活力来说事的。现在,我以围绕经营权对五个核心板块分析。

国企分类是重要切入点,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各类要素的活力。国有企业分类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既考虑了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的一般特征,又考虑了我国国有企业应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垄断,什么情况可以享受财政补贴,都分清楚。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功能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发展同质化等问题;对出资人来说,可以使考核更科学、监管更精准、改革更有针对性;对市场来说,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预期导向,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深度融合。国企分类,要高度重视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分类,这里牵涉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人员分类管理双轨制,牵涉到党管干部和职业经理人。对商业类企业的分类,将加快这些企业的去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是转变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指导意见》从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推进改制上市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了根据不同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市场化选聘机制,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推出机制。《指导意见》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利职能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做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激发广大职工的活力。

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营造新型框架,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隔离带”,让企业完全走向市场。《指导意见》针对国资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划清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要求监管从管企业、管资产中抽身出来,从“什么都管”转为“管资本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抓好“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绝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绝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引进新活力,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文件第五部分第十六条,混合所有制提出四条标准,第一条就讲到混合所有制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讲,把机制搞活是第一位的。转换经营机制讲了多少年了,还是没有解决,引进民营经济活力,混一混,冲一冲。这当然不简单是民营,本质上是国企市营。后面一条是扩大国有企业功能,是把国企做大的意思。从国有企业个体角度看,要着眼于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从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优化布局角度上看,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与防风险能力。《指导意见》把转变经营机制放在第一位,是有深意的。有相当一批学者,在讲混改时只强调“做大”而不肯谈“做活”,文件的针对性还是明显的。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是要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供给结构改革关键是国企结构变革。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要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要为清理退出、重组整合、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形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化,把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这里回答了布局问题,实际上是以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国企向“中高端水平”发展。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解决活力与监管的关系,为国企市场化经营解决改革保障问题。政府官员是所有权代理链条的末端,如果参与经营,自然也就难以正确行使自己对企业的控制监督权,从而使控制监督失效。而且恰恰是他们自己可能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暴利获得者。让董事长从经营者脱离出来,成为真正的监督者,可能是这一轮改革最重要的成功。但是,董事长可能是这项改革的最大反对者。监管是否到位,决定着国企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和历次讨论审议国企改革的中央深改组会议,都把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视为重中之重,针对现实问题,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有许多突破性设计。包括用人制度改革打破内部人控制;薪酬分配机制改革打破官本位;股权改革引入市场化监管机制;为国资管理者设置权力清单杜绝漏洞。我以为,这一部分重点,是要求出资人对职业经理人的监管。可惜重点并不在这里,而是具体的监督措施,问题并没有说透。

可以看出,从与权力的结合程度,以及对公共资源实际占有的程度,决定既得利益者类型。既得利益群体虽然往往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现,但是使有利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改革举措出不了台或延宕出台,或使已经实施的改革措施发生变异,不经意间将使改革成为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

当然,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密不可分的。只有经营得好,所有权才更加稳固,更长久。我们强调这次改革的经营权意义并不是否决所有权,支配所有权者希望永远支配经营权,甚至支配所有财产。所有者则希望能够重新享有所有者应有的权利,经营者则希望能够享有经营的权利,两者必然发生冲突。当然,我们也不是绝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者,在目前这一阶段,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主要矛盾,即决定改革成败的主要矛盾方面。目前,国企改革焦点过多过大而不集中,使国企改革难以进行下去。我们感到担心的是,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抓不住,即改革的焦点抓不准,可能延误国企改革。当第一种矛盾上升,特别是经营权影响所有权的控制力时,适度的“合”也是必要的。而这个过程相当遥远。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