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李嘉图的相对成本优势贸易理论
李嘉图(1817)在其《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发展了斯密的绝对成本优势贸易理论,提出了一个更为一般化的相对成本优势贸易理论,认为两国间开展国际分工(international division)和互惠贸易(fair-trade),未必需要每一国各自在不同生产部门具有生产成本(production cost)的绝对优势(absolute superiority),而只需要两国各自在不同生产部门具有生产成本的相对优势(relative superiority)就可以了。这大大放宽了斯密的绝对成本优势贸易理论关于开展国际分工和互惠贸易的必要条件,也更为科学和更具一般性,从而成为一个著名的经典贸易学说,并且也为日后进一步的贸易理论研究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在介绍李嘉图这一重要贸易理论的教材和教学中,人们通常采用描述性的方式以举例说明来加以诠释和论证。这样来介绍李嘉图贸易理论,虽然具有尊重原著和较为通俗、生动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令学习者在分析具体问题时缺乏形式化的分析方法,从而分析起来感到不易把握的困难和缺陷。以下,我们特意给出李嘉图贸易理论的一个形式化表述,以求更加简明、严谨和便于把握。
一、商品的价格与相对价格
李嘉图的贸易理论依据劳动价值论认为,一种商品的价格(price)取决于它的劳动价值(labor value)——它所包含的劳动成本(labor cost,它所物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在国内贸易(domestic trade)中,两种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relative price)取决于它们的相对劳动成本(relative labor cost)。这里,所谓X产品交换Y产品的相对价格,是指单位X产品所能交换Y产品的数量——它等于X产品的价格(劳动成本)与Y产品的价格(劳动成本)之比。下面,为了进行形式化表述,我们假定X、Y两种产品单位产量的劳动成本(简称“工时”)分别为小写lx、ly,价格分别为大写Px、Py,X产品交换Y产品的相对价格(单位X产品能换得Y产品的数量)为小写px,Y产品交换X产品的相对价格(单位Y产品能换得X产品的数量)为小写py,则有
Px=lx,Py=ly
px=Px/Py=lx/ly
py=Py/Px=ly/lx
注:为方便起见,在不致发生混淆的前提下,我们以下常将A国X产品的相对价格简记成,而将B国X产品的相对价格简记成。
二、李嘉图的相对成本优势贸易理论
(一)李嘉图贸易理论1×2×2模型的前提假设
①假定有劳动一种生产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两种商品(goods)以及两个规模既定的国家;
②两种产品生产的劳动成本均固定不变,每种产品的国内价格取决于劳动成本;
③国内劳动要素(labour-factor)具有同质性(homogeneity),可以在两个生产部门间自由流动并得到充分就业(full employment),但劳动要素不能跨国流动;
④两国的同类产品具有同质性,可以自由贸易,并且不考虑运输成本(transportation cost)等任何贸易费用(trade cost,又称贸易成本)。
(二)李嘉图的相对成本优势贸易原理
因为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国家的劳动生产成本往往并不相同,所以并不能简单地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原理(principle of equivalent exchange)外推到国际贸易领域,但也正因如此,才奠定了可以通过国际分工进行互惠贸易的客观基础。李嘉图通过比较两种产品在两国相对劳动成本优势的不同,科学地阐释了开展国际贸易的基础和起因。李嘉图认为,两国之间存在互惠贸易基础的必要条件是,两种产品在两国的相对劳动成本存在差异,从而两种产品在两国的相对价格不相等,于是两国可以分工各自生产其具有相对成本优势(相对劳动成本较低亦即相对价格较低)的产品,并通过互惠贸易而使两国的实际收入都得到增加。
下面,我们采用一种形式化的语言来表述和论证李嘉图的相对成本优势贸易原理。
假定A国X、Y两种产品的工时分别为、,价格分别为、,X产品交换Y产品的相对价格为pA;B国X、Y两种产品的工时分别为、,价格分别为、,X产品交换Y产品的相对价格为pB。当两种产品在A、B两国的相对劳动成本不相等时,这两种产品在两国就必有不同的相对价格:
此时两国之间就存在着进行国际分工和互惠贸易的基础:
①若pA<pB,则A国(B国)生产X产品(Y产品)具有相对成本优势,此时两国间进行互惠贸易的相对价格pw(pw代表互惠贸易中单位X产品可交换Y产品的数量)的合理范畴是
pA≤pw≤pB
②若pA>pB,则A国(B国)生产Y产品(X产品)具有相对成本优势,此时两国间进行互惠贸易的相对价格pw的合理范畴是
pB≤pw≤pA。
论证:
①若pA<pB,则意味着生产X产品的相对劳动成本在A国较低、B国较高,而生产Y产品的相对劳动成本在A国较高、B国较低。此时,显然A国生产X产品具有相对成本优势,而B国生产Y产品具有相对成本优势,并且只要两国贸易的相对价格满足条件pA<pw<pB,就必有:
A国可以从出口X产品来换取Y产品进口的贸易中获益:A国每出口单位X产品可换回Y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多得到(pw-pA)单位Y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pw-pA)·(工时);或者说是,A国每进口单位Y产品所需付出X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少付出(1/pA-1/pw)单位X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工时)。
B国则可以从出口Y产品来换取X产品进口的贸易中获益:B国每出口单位Y产品可换回X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多得到(1/pw-1/pB)单位X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工时);或者说是,B国每进口单位X产品所需付出Y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少付出(pB-pw)单位Y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工时)。
而当pw=pA或pw=pB时,则会有一国获得了全部的贸易利益,而另一国虽然不能从贸易中受益但也没有受损。只是,pw绝不能超出上述的合理比价范畴,否则就会有一国因贸易而受损——显然不会发生这样的贸易。
②若pA>pB,则意味着生产X产品的相对劳动成本在A国较高、B国较低,而生产Y产品的相对劳动成本在A国较低、B国较高。此时,显然A国生产Y产品具有相对成本优势,而B国生产X产品具有相对成本优势,并且只要两国贸易的相对价格满足条件pA>pw>pB,就必有:
A国可以从出口Y产品来换取X产品进口的贸易中获益:A国每出口单位Y产品可换回X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多得到(1/pw-1/pA)单位X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工时);或者说是,A国每进口单位X产品所需付出Y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少付出(pA-pw)单位Y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工时)。
B国则可以从出口X产品来换取Y产品进口的贸易中获益:B国每出口单位X产品可换回Y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多得到(pw-pB)单位Y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工时);或者说是,B国每进口单位Y产品所需付出X产品的数量比其国内要少付出(1/pB-1/pw)单位X产品,这里可节省劳动成本(工时)。
而当pw=pA或pw=pB时,则也会有一国获得了全部的贸易利益,而另一国虽然不能从贸易中受益但也没有受损。同样,pw也绝不能超出上述的合理比价范畴,否则就会有一国因贸易而受损——显然也不会发生这样的贸易。
以上所述,是按照李嘉图采用的“比较劳动成本优势”分析法进行的讨论;其实,这里也完全可以采用“比较劳动效率优势”分析法进行讨论:
假定、分别为A国X、Y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分别为B国X、Y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则显然有
从而有
pA=ay/ax,pB=by/bx
这样,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在“比较劳动成本优势”分析法和“比较劳动效率优势”分析法之间进行转换,对于李嘉图相对成本优势贸易原理来说,两者是完全等价的。
另外还要注意,一方面,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时未必就有绝对优势;另一方面,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时也未必就有相对优势。
(三)举例
[例1]设A、B两国生产X、Y两种产品的劳动成本如表1·2-1所示。
表1·2-1 A、B两国生产X、Y两种产品的劳动成本
(1)A、B两国间为何存在互惠贸易的基础?
①A、B两国各在生产什么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
②互惠贸易相对价格的合理范畴是什么?
(2)如果两国将互惠贸易的相对价格确定为pw=3/4,则100万单位X产品可交换多少单位Y产品?
①A国从这桩贸易中可获得多少贸易利益?从中可节省多少劳动成本?
②B国从这桩贸易中可获得多少贸易利益?从中可节省多少劳动成本?
(显然,此例中A国在X、Y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解:(1)因为,,故两国存在互惠贸易的基础。
①由于pA<pB,所以A国生产X产品具有比较优势,B国生产Y产品具有比较优势;
②互惠贸易相对价格pw的合理范畴是:2/3=pA≤pw≤pB=4/5。
(2)如果两国将互惠贸易的相对价格确定为pw=3/4,则100万单位X产品可交换100×3/4=75(万单位)Y产品。
①A国从出口100万单位X产品的贸易中可多换回100×(pw-pA)=100×(3/4-2/3)=25/3(万单位)Y产品,从而节省劳动成本=100×(3/4-2/3)×9=75(万工时);
②B国从进口100万单位X产品的贸易中可少付出=100×(4/5-3/4)=5(万单位)Y产品,从而节省劳动成本=100×(4/5-3/4)×5=25(万工时)。
[例2]设A、B两国生产X、Y两种产品的劳动成本如表1·2-2所示。
表1·2-2 A、B两国生产X、Y两种产品的劳动成本
(1)A、B两国间为何存在互惠贸易的基础?并且A、B两国各在生产什么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两国间贸易条件的合理范畴是什么?
(2)如果两国将互惠贸易的相对价格确定为pw=1,则两国间每交易单位X产品各能节省多少劳动成本?
(显然,此例中A国在X、Y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解:(1)因为,,故两国间存在互惠贸易的基础;A国生产Y产品有比较优势,B国生产X产品有比较优势;两国间贸易条件pw的合理范畴是:3/2≥pw≥4/5。
(2)当pw=1时,A国每进口单位X产品可节省劳动成本为
B国每出口单位X产品可节省劳动成本为
李嘉图科学地发展了斯密的绝对成本优势贸易理论,指出两国只需在不同生产部门分别具有劳动生产成本上的相对优势,而不必是绝对优势,就可以通过国际分工和互惠贸易而使双方获益。这大大放宽了斯密贸易学说的苛刻前提条件,为世界更大范围地开展国际贸易奠定了理论基础,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较具一般性的科学贸易学说;而且其思想还为现代贸易学说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通衢大道,迄今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被人们不断引用。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只考虑了劳动一种生产要素,假定只有两种产品和两个国家,并且未考虑运输成本等贸易费用问题,没有深入研究具体贸易条件的确定问题(这一问题涉及需求因素,后来由穆勒率先在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采用相互需求分析法进行了研究),更没有深入分析相对价格优势产生的根源和形成机制……后来的新古典经济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补充和深入研究。
三、穆勒的相互需求贸易条件理论
如前所述,李嘉图的相对成本优势贸易理论只是确定了国际贸易相对价格的一个合理范畴,而没有解决具体贸易条件的确定问题,这后一问题直到19世纪中叶,才由英国经济学家穆勒(J. S. Mill,1848)首次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的一些应用》一书中提出了一种相互需求均衡分析法予以解决。穆勒在书中采用比较劳动效率优势分析法重新表述了李嘉图的比较成本优势贸易原理之后,进一步探讨了具体贸易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穆勒认为,“一个国家的生产物总是按照该国的全部出口商品恰好抵偿它的全部进口商品所必需的价值,与其他国家的生产物相交换……所有的贸易,不论是国家之间的,还是个人之间的,都是商品的相互交换,在此互换的过程中,各个国家或个人所需出售的商品也就构成了他们的购买手段:一方的供给构成了其对另一方所提供商品的需求。因此,供给和需求不过是相互需求的另一种表述。从而,所谓价值将自行调整以使得供给与需求相等,实际上是说,相互需求价值(demand value each other)将自行调整,以使一方的需求等于另一方的需求”。简言之,在国际贸易市场(international trade market)里其实是有一个所谓“相互需求价值均衡方程”(the equilibrium equation of the demand value each other)的。
在李嘉图贸易模型的前提假设下,当两国存在互惠贸易的基础时,如果两国规模相当,并且消费结构(consumer structure)和消费偏好(consumer preference)相同,则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两国应当进行完全分工(full division),这里是指A国完全专业生产X产品,B国完全专业生产Y产品。这样可以把两国的“总蛋糕”做到最大,然后在合理的贸易条件范畴内进行互惠贸易,以使两国从分工贸易(division of labour and trade)中的总得益达到最大。至于两国各自能从中分享到多少分工贸易利益(interets from division of labour and trade),则又取决于具体的贸易条件。问题是,在这种完全分工情况下,具体的贸易条件究竟是怎样确定的呢?穆勒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这取决于两国各自的生产能力及其对于另一国产品的“需求强度”(demand intensity),并最终取决于两国相互需求价值的均衡(equilibrium of demand value each other,本章第三节第五目中,将对相互需求曲线及其均衡分析等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介绍)。
我们不妨假定X产品在A国和B国的相对价格分别为pA和pB,并且pA<pB,从而最优分工是A国专业生产X产品,B国专业生产Y产品,国际贸易条件(这里是指国际贸易中单位X产品能换得Y产品的数量)的合理范畴是pA≤pw≤pB,而穆勒的问题则是,在自由贸易情况下,一个能够使贸易平衡的均衡贸易条件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穆勒的分析,对应于每一个可能的“开价”pw∈[pA,pB],A、B两国根据其各自的生产能力和对另一国产品的需求强度,都会分别有一个对己最优的能够实现收支平衡的意愿进出口量。比如,针对某一开价pw,A国愿意出口单位的X产品以换取进口单位的Y产品;而B国则愿意出口单位的Y产品以换取进口单位的X产品。
如果这一开价pw偏低,则会导致A国的贸易热情过低而B国的贸易热情过高,从而会使和。两国的贸易愿望不能达到平衡,为实现贸易平衡B国会同意(而A国更愿意)适当提高pw……
而如果这一开价pw偏高,则会导致A国的贸易热情过高而B国的贸易热情过低,从而会使和。两国的贸易愿望也不能达到平衡,为实现贸易平衡A国会同意(而B国更愿意)适当降低pw……
一般来说,经过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之后,最终应当能够寻觅到一个令双方满意的均衡贸易条件恰好使两国的贸易愿望实现平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