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屯田基础上的小农经济
明代,回族农业人口不断增加,其中,除了农业人口的自然增长,也有从其他行业转营农业的。一部分是商业人口转营农业。如元末农民战争爆发后,泉州曾爆发长达十余年之久的亦思巴奚战乱,回回地主武装互相残杀,大批外商、海船也停止进入泉州港,泉州的海外贸易实际上已经中断。明初,泉州大批从事外贸的回回人被迫改姓换名、隐瞒种族,迁到附近的陈棣、郭奇等乡村,转事农业。一部分是官营手工业者转营农业,这在后文专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还有一部分是军人转变为专门的农业经营者。
明代,元驻军逐渐变成真正的农民,少不了因土地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与当地的居民的摩擦,通婚融合当然是解决这种矛盾的重要方法。同时,回回大多数与汉族居住在一起,由于生活方式上的不同,势必造成文化冲突,进而在经济社会交往中产生矛盾和摩擦。再者,宋元以来,由于人口的增加,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导致土地问题越来越严重;又由于回族在农业耕种制度上较为粗放、粮食产量不高,维持生计有困难,因此,兼营农商或弃农经商成为回族经济生活的重要方式。
与商人变为农民相比,更多的农业经营者走上了兼营经商之路,这仍与土地的占有有关,作为一个由外来民族与中国各民族融合而成的民族,回族在占有土地方面不太可能具有比世居当地的土著民族更大的优势,在土地占有方面的困难,势必导致回族走向商业经营之路。这点几乎和世界许多地区的由外来人演化而来的民族一样。为了生存下去,回回总是尽量使自己融入当地社区,尽量在各个方面与当地的主流文化与生活方式相吻合。回族在宗教上糅合进中国主流的儒教思想、在姓氏制度上也采用与汉族同样的命名法等现象正是这种努力的结果。但是生活方式的差异与聚居的居落形态却很难达到真正地融入当地社区,因而成为在汉族占优势的社区中的外来人。在中国这样的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度,土地与生存密切相关,被夺取了土地便意味着断绝了生路。何况中国的土地资源短缺严重,土地关系从来就很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回族要占有土地谈何容易?但没有土地就缺少立足的根基,因此,回族只能像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东南亚的华人一样,将经商作为维持其生活的重要手段。
随着回族经济的发展,回族经济体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在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官僚、商人、地主是三位一体的,他们不论财富积累手段如何,多将财富集中于地权;而在被统治阶级中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们也多互为一体,完全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
在开设屯田的高潮(洪武、永乐年间)过后不久,屯田制随即遭到破坏(宣德,正统年间),紧接着,王公勋戚贵族和卫所军官对屯田的霸占和阶级矛盾的日趋尖锐化,致使大量屯田走向民田化。嘉靖、隆庆到万历以后,屯田已成为档册上的记录。屯田之所以失败,往往是因为屯丁没有土地所有权,辛勤耕作种植,等到土地开发成熟了,官夺屯田之事也就屡见不鲜,之后屯丁生活困苦,废耕逃佃也就在所难免,“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15),结果屯田大坏。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土地所有权就要归屯丁所有,屯丁有田则土地不再贫瘠,就没有逃佃,军粮也有保证,水田旱地开垦复辟,人丁户口自然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