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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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泉州回回商人蒲寿庚

蒲寿庚家族是从唐宋时的“蕃商”过渡到中国回回商人的代表。家族作为一种商业和企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运作单位,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中并不鲜见,如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就经常成为资本主义制度史上的一个范本。不过,中国的家族制度有所不同,这与其产生的根源有关。中国的“亲缘”与“地缘”算得上一对孪生子,姓氏与村落总是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以家庭为核心并以此为纽带的传承制度。

回回家族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产生的,元时,由于回回外来民族的属性,回回家族的产生、发展、壮大和衰退与一般中原汉地家族的产生、发展、壮大和衰退相比,有着不一样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背景,经济是主导因素,其他方面也不容忽视。因此,可以这样说,回回家族产业是以回回共同的宗教信仰为纽带,共同的血缘为基础,靠回族社会内部凝聚力来实现的。

宋末元初,泉州市舶司蒲寿庚家族是一个世代经营香料为业的阿拉伯家族。据历史文献的记载,蒲家很早就经营香料。宋郑思肖著的《心史·蒲寿庚传》是一篇记载蒲氏最早最可靠的历史材料。传云:“蒲受耕(寿庚)祖南蕃人,富甲两广。”明人何乔远《闽书》言,“蒲寿庚,其先西域人,总诸蕃互市,居广州。至寿庚父开宗,徙于泉”。他们的历史也记录在岳珂的《桯史》中:“蕃禺(广州)有海獠杂居,其最豪者蒲姓,号白蕃人,本占城之贵人也。……而大富盛甲一时。绍熙壬寅(1192年)余满十岁……且辄会食……洒以蔷露,散以冰脑,……堂中有四柱,皆沉水香,高贯于栋,曲房便榭,无论也。”

从以上记载可以知道,蒲寿庚的祖先是阿拉伯人,先居住在占城国(今越南),后迁至中国广州,不仅于1192年就已经在广州做香料生意,而且是广州最大的香料富商,家里设备之豪华和使用大量的香料,如非贩卖香料以获取巨利是不可能的。

蒲家迁徙泉州兴盛之时,正是成吉思汗为首领的蒙古族崛起于北方之际,经过长年征战,到13世纪30年代,已占领中国塞北地区。元至元八年(1271年),元世祖定鼎大都(北京),发兵南侵,1276年攻陷临安,元军统帅伯颜立即派人争取独揽泉州市舶司及军、政大权的蒲寿庚。蒲寿庚与州司马田真子审时度势,为了保住他们的利益,决定弃宋投元,蒲寿庚虽然残杀了许多在泉州的南外宗正司赵宋皇族和淮兵,献城降元,但却避免了泉州港口城市的一场严重战争破坏,使它的海外贸易得以继续发展,进入全盛时期。

蒲寿庚弃宋降元,于他自己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自己经营香料的利益的最大化;于元朝而言,休养生息非常需要像他这样在南海香料贸易中有巨大影响力的人。至元十四年(1277年),“进昭勇大将军,闽广都提举福建广东市舶事,改镇国上将军,参知政事。并行江西省事”。至元十五年(1278年)三月又升“蒲寿庚行中书省事于福州,镇抚濒海诸郡”。蒲寿庚以其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其在海外诸国穆斯林海商中的威望,积极恢复和发展泉州的海外贸易。至元十四年(1277年),泉州市舶司恢复。翌年8月,元世祖通过蒲寿庚等人向海外各国宣布了元朝欢迎并保护通商贸易的政策。次年即有占城(越南)、马八儿(印度半岛东部之伊斯兰教国)等国的使臣和舶商来泉州。由于蒲寿庚的招徕,元代阿拉伯等国商人来泉贸易者猛增。如一个施那帏城(今波斯湾的法耳士城)商人“富拥巨万”,“资乙于蒲”(150)。至大元年(1308年)来泉州的另一个阿拉伯商人马哈丹,先后进贡建造宫殿的异木沉檀、珍异、宝带、西域马等。蒲寿庚提倡与海外各国友好往来,和平经商,曾对元初黩武海外的政策进行劝阻。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朝为征服日本,命造战船600艘,其中泉州负责200艘。至元十八年(1281年),蒲寿庚奏言:“诏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实艰苦。”诏止之。

清人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卷95中说:“蒲寿庚之擅有泉州也,其初不过一亡命匹夫耳。寿庚以鹰犬微功,过假之以禄位,擅市舶利者三十年,官招抚使。”虽然对“擅市舶利者三十年”(151)不同的学者对此解释不同,但不管其任提举泉州市舶司或离职,均能“擅番舶利者三十年”,可见蒲寿庚势力之强大。

蒲寿庚因掌握着泉州乃至闽澳海交外贸大权,先商后官,商而优则官,亦官亦商,官商合一,可以凭借权力更大规模地开展香料贸易,并可通过进奉、阅货、赠送等“合法”手段攫取利益,增加资财。显赫的权力与雄厚的海上实力相结合,使蒲寿庚成为宋元鼎革之际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

垄断南海香料贸易的另一个结果是其家族凭借经济政治实力日渐壮大。蒲寿庚的长子蒲斯文,在至元十八年(1281年)继其父之任为泉州市舶司,依然管理香料贸易。(152)蒲寿庚的女婿也是从事香料贸易的大商人,拥有海船80艘,《癸辛杂志》卷下《佛莲家赀》记载:“泉南有巨贾,南蕃回回佛莲者,蒲氏之婿也。其家富甚,凡发海舶八十艘。”死后其家有“珍珠一百三十石”,其他货物和债券账簿还不计在内。

蒲寿庚家族兴盛于宋元,衰落于明清,但是经营香料业却作为一种职业继承了下来。


(1) 元时的回回商人不但包括了前朝留居中国的阿拉伯、波斯商人及其后裔,还有被蒙古军征服而迁徙到中国居住在葱岭以西、黑海以东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商人(以花剌子模、撒马尔罕等国居多),以及不断从波斯、叙利亚、阿拉伯等国自愿来中国贸易穆斯林商人。

(2) “元人所称之回回,实不仅宗教的意义,且有十足之民族的意义。元代之诏令文告,如不以‘色目人’与蒙古人汉人对举,即回回与蒙古人与汉人并举,或以回回、畏兀儿、乃蛮、唐兀、契丹、汉人等,均各为一个民族。”白寿彝.中国伊斯兰史存稿[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209.

(3) 长期以来,关于中国历史阶段的划分受欧洲中心论和苏联史学的影响深刻,将自秦至晚清的历史概括为封建制社会,近代则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而与如西藏的封建制难以在概念上区别开来。实际上,这段历史是典型的集权官僚制社会。刘永佶.官文化批判——中国文化变革的首要任务(第一章)[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4) 白寿彝.关于回族史工作的几点意见[J].宁夏社会科学,1984(1).

(5) 《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6) 《元史》卷93,《食货志一》。

(7) 《元史》卷93,《食货志一》。

(8) 《元史》卷93,《食货志一》。

(9) 《元史》卷64,《河渠志一》。

(10) 《元史》卷100,《兵志三》。

(11) 《元史》卷100,《兵志三》。

(12) 《元史》卷93,《食货志》注释:“大体说来,唐朝中叶的租庸调法是封建领主经济在经济法规上层建筑方面的反映,而晚唐和宋时的两税法则是封建地主经济在经济法规上层建筑方面的反映。”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M].济南:齐鲁书社,1984:148.

(13) 《元史》卷98,《兵志一》。

(14) 《元典章》卷24,《户部十》。

(15) 《元史》卷86,《百官志二》。

(16) 《元史》卷203,《亦思马因传》。

(17) 《元史》卷7,《世祖四》。

(18) 《元史》卷7,《世祖四》。

(19) 《元史》卷93,《食货志一》。

(20) 《元典章》卷15,《户部一》。

(21) 《元典章》卷15,《户部一》。

(22) 《元史》卷82,《选举志二》。

(23) 《元史》卷13,《世祖纪》。

(24) 《元史》卷6,《世祖三》

(25) 《新元史》卷32、33,《行省宰相年表》。

(26) 《元典章》卷15,《户部部一》。

(27) 庄景辉.陈埭丁氏回族宗谱[M].香港:香港绿叶教育出版社,1996.

(28) 《元典章》卷41,《刑部二》。

(29) 《明史》卷220,《西域传》。

(30) 《肃州府志》卷3。

(31) 《元史》卷14,《世祖纪》。

(32) 《元史》卷14,《世祖纪》。

(33) 《元史》卷15,《世祖纪》。

(34) 《元史》卷16,《世祖纪》。

(35) 《元史》卷17,《世祖纪》。

(36) 《元史》卷23,《武宗二》。

(37) 《元史》卷28,《英宗纪》。

(38) 《元史》卷16,《世祖纪》。

(39) 《元史》卷4,《世祖一》。

(40) 《元史》卷5,《世祖二》。

(41) 《元史》卷5,《世祖二》。

(42) 《元史》卷25,《赛典赤·赡思丁传》。

(43) 《元史》卷162,《李忽兰吉传》。

(44) 《元史新编》卷6,《世祖下》。

(45) 《元史》卷100,《兵志三》。

(46) 《元史新编》卷6,《世祖下》。

(47) 马建春.古元代东迁西域人屯田述论[J].西域研究,2001(4).

(48) 《昭通县志稿》卷10,《人种志》。

(49) 《元史》卷100,《兵志》。

(50) 马恩惠.云南回族族源考略[J].民族研究,1980(5).

(51) “今体察到本路回回人户自壬子年元籍并中统四年元抄,计二千九百五十三户,于内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83,《乌台笔补序》。

(52) 《元史》卷15,《世祖十二》。执掌宫廷事务的护卫军,按其分工的不同,各有专名,如佩弓矢者叫“火儿赤”,带刀者叫“云都赤”,放鹰隼者叫“昔宝赤”,元时,由于游猎经济的需要,田猎之风兴盛,国家设“打捕鹰坊”,专司田猎;有专职猎户不事稼穑。自皇帝至王公贵族手下皆有“昔宝赤”,《元史·兵志四》:“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鹰人”即田猎时纵鹰隼捕击捕捉飞禽走兽;打围则数万骑出动,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及对百姓的骚扰极大。

(53) 《元史》卷11,《世祖八》。

(54) 《元史》卷21,《成宗四》。

(55) 《元史》卷21,《兵志三》。

(56) 《元史》卷100,《兵志三》。

(57) 穆德全.元代回回人在河南的屯田[J].中州今古,1984(3).

(58) 《元史》卷100,《兵志三》。

(59)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8,《嘲回回》。

(60) (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

(61) 《元史》卷18,《成宗纪》。

(62) 《元典章》卷2。

(63) 此文件因系从蒙古文直译(或称硬译)成汉文,与汉文行文习惯不同,较难理解,但要点仍可掌握。大意是,中书省官们上奏说,各种户计都应出差发(赋役),回回人等凡不当军户或站户的差役者,按规定应出差发。此事已有多人和御史台官议及并有圣旨。我们认为,除在寺院内念经为皇帝祝寿的基督教、犹太教(术忽)、伊斯兰教士可按以往圣旨免当者外,其余人俱应由其所在州县登记造册,种田交地税,经商纳商税,每户再交包银二两,折合至元钞十贯,仍按各户财力情况,平均负担(即富者多纳,贫者少纳,平均为每户二两)。此奏由皇帝批准执行。

(64) 《元史》卷100,《兵志三》。

(65) 李并成.元代设行省,甘肃兴农事[J].甘肃文史,2002(2).

(66) 《元史》卷103,《刑法志》。

(67) (宋)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

(68) 王锋.中国回族科学技术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287-288.

(69) 《元史》卷203,《方技·亦思马因传》。

(70) 《元史》卷203,《阿老瓦丁传》。

(71) 《元史》卷85,《百官志一》。

(72) (元)程钜夫:《雪楼集·凉国敏慧公神道碑》卷7。

(73) (元)虞集:《道园学古录·曹南王勋德碑》卷24。

(74) 李鸿宾:《大谷文书所见镔铁鍮石诸物辨析》,《文史(第三十四辑)》。

(75) 马明达.“米昔刀”考[J].回族研究,2006(4).

(76) 周密.云烟过眼录(卷下)[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376.

(77) 《元史》卷43,《顺帝纪六》。

(78) 穿着皇帝赏赐的“质孙服”,参加皇帝宫廷的专们宴会叫“质孙宴”,也叫“诈马宴”。“质孙”(也叫“只孙”),是蒙古语Jisun的音译,意为颜色。“诈马”是波斯语“jamah”的音译,意为“外衣”、“衣服”。“质孙”、“诈马”是蒙语、波斯语对皇帝宫廷衣服宴的不同语言的称谓,是指同一种事物。杨满忠.中国回族研究论集(第1卷)[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79) 《元史》卷七八《舆服志冕服》:“天子质孙,冬之服凡十有一等:服纳石失(金锦也)、怯绵里(翦茸也),则冠金锦暖帽;服大红、桃红、紫、蓝、绿宝里(宝里,服之有襕者也),则冠七宝重顶冠;服红、黄粉皮,则冠红金褡子暖帽;服白粉皮,则冠白金褡子暖帽;服银鼠,则冠银鼠暖帽;其上并加银鼠比肩(俗称襻子答忽)。夏之服凡十有五等:服答纳都纳石失(缀大珠于金锦),则冠宝顶金凤钹笠;服速不都纳石失(缀小珠于金锦),则冠珠子卷云冠;服纳石失,则帽亦如之;服大红珠宝里红毛子答纳,则冠珠绿边钹笠;服白毛子金丝宝里,则冠白藤宝贝帽;服驼褐毛子,则帽亦如之;服大红、绿、蓝、银褐、枣褐、金绣龙五色罗,则冠金凤顶笠;各随其服之色。服金龙青罗,则冠金凤顶漆纱冠;服珠子褐七宝珠龙答子,则冠黄牙忽宝贝珠子带后檐帽;服青速夫金丝襕子(速夫,回回毛布之精者也)则冠七宝漆沙带后檐帽。百官质孙,冬之服凡九等:大红纳石失一,大红怯绵里一,大红官素一,桃红、蓝、绿官素各一,紫、黄、鸦青一。夏之服凡十有四等:素纳石失一,聚线宝里纳石失一,枣褐浑金丝蛤珠一,大红官素带宝里一,大红明珠答子一,桃红、蓝、绿、银、褐各一,髙丽鸦青云袖罗一,驼褐、茜红、白毛子各一,鸦青官素服宝里一。”

(80) 《元史》卷85,《百官志一》。

(81) 又译别十八里、别石八里、鳖思马、别石把等,即原唐代的庭州,后改为北庭,其位置在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城北十余公里的护堡子古城遗址。突厥语“五城”之意,“五城”是指别失八里城的形制由外城、外城北面的子城、西面的“延城”、内城(皇城)、内城中的小城(宫城)五个部分组成。孟凡人.论别失八里[J].新疆社会科学,1984(10).

(82) 《元史》卷89,《百官志五》。

(83) 《元史》卷120,《镇海传》。

(84) 《元史》卷89,《百官志五》。

(85) 《元史》卷122,《哈散纳传》。

(86) 巴托尔德在《从有史以来到俄国人来中亚之前中亚的植棉业》一文中说撒答剌欺“是一种衣料,可能是棉布料”。另有学者指出马建春在《元代西域纺织技艺的引进》一文中说撒答剌欺是“以犬、兔之毛织成的产品……柔软如锦缎”。

(87) 《元史》卷85,《百官志一》。

(88) 耿昇译.柏朗嘉宾蒙古行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5:99.

(89) “红石头”、”绿石头”,指双桃红玉和祖母绿,其中“绿石头”亦即陶宗仪载录的“助木刺”,属翡翠类,明末方写为“祖母绿”,《四体合壁文鉴》(卷22)又写作“租姆碌”,它是波斯语zumurrud的译音,源于闪语系,为阿拉伯语zummurud的转音。而“白亚姑”、“黄亚姑”、“青亚姑”、“红亚姑”,即指不同色泽的玛瑙(亚姑,为Agate的译音,意即玛瑙);“猫睛”,即猫眼石;“甸子”,则指绿松石。

(90) 陈高华.舍儿别与舍儿别赤的再探讨[J].历史研究,1989(2):157.

(91) 忽思慧:回回医人,负责宫廷皇室的饮膳调配工作,从事营养卫生的研究,是元代著名的卫生营养学家。

(92) 陈高华.舍儿别与舍儿别赤的再探讨[J].历史研究,1989(2).

(93) 书中《饮食类》中有“渴水”一门,下注“番名摄里白”,“摄里白”无疑是“舍儿别”的异译。

(94) 五味渴水。北五味子肉,一两为率。滚汤浸一缩,取汁同煎。下浓至汁对当的颜色恰好,同炼熟蜜对入,酸甜得中,慢火同熬一时许。凉热任用。

(95) 《饮膳正要》是中国第一部营养学专著,成书于元代天历三年(1330年)。作者忽思慧(又作和斯辉),史书无载。从该书序文和进书表来看,他是元仁宗时的宫廷饮膳太医。这部书初刊后,明、清两代多次翻刻,但因屡遭兵灾,已散佚不多。书中配方多以羊肉为主料,“聚珍异撰”第一方马思答吉汤,《本草纲目·菜部》莳萝条附马思答吉注:“元时饮膳用之,云极香料也。不知何况,故附之。”书中多引用回回豆子、回回葱、回回青、回回小油。许多食品冠以“胡”字,如胡葱、胡麻、胡椒、胡荽等。以胡葱为例,《本草纲目》指出:“元人《饮膳正要》作回回葱,似言自胡地,故曰胡葱耳。”可见大量配方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和国家饮食疗法所用。

(96) 吴俊.清真食品经济[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250.

(97) 在忽思慧的《饮膳正要》中载秃秃麻食的做法:“白面六斤,作秃秃麻食;羊肉一脚子炒焦肉乞马。右件,用好肉汤下炒,葱调和匀,下蒜酪、香菜末。”

(98) 在忽思慧的《饮膳正要》中载河西肺的做法:“羊肺一个;韭六斤,取汁;面二斤,打糊;酥油半斤;胡椒二两;生姜二合。右件,用盐调和匀,灌肺煮熟。用汁浇食之。”

(99) 在忽思慧的《饮膳正要》中载肉饼儿的做法:“精羊肉十斤,去脂膜、筋,捶为泥;哈昔泥三钱;胡椒二两;荜拨一两;芫荽末一两。右件,用盐调和匀,捻饼,入小油炸。”

(100) 杂羹与今天羊杂羔肉的作法基本一样。今天所说“杂羔”,其实就是古代“杂羹”的音变。“羹”字从羔,从美。

(101) (元)欧阳玄:《马合马杀碑》,《圭斋集》,卷九。

(102)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7.

(103) 杨满忠.元代回族手工业的生产技术[C].历史深处的民族科技之光,2002:80.

(104) 《元史》卷63,《地理志六》。

(105) 《元史》卷110,《兵志·站赤》。

(106) 《永乐大典》卷19416,《站赤》。

(107) 《元史》卷101,《兵志》。

(108) [意大利]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游记[M].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192.

(109) 《元史》卷10,《世祖本纪》。

(110) 《元史》卷11,《世祖本纪》。

(111) 《元史》卷94,《食货志》。

(112) 《元史》卷15,《世祖本纪》。

(113) 《元史》卷24,《仁宗本纪》。

(114) 《元史》卷15,《世祖本纪》。

(115) (元)吴澄:《吴文正集》卷14,《元荣禄大夫平章政事赵国董忠公神道碑》。

(116) 《元史》卷94,《食货志二》。

(117) 《元史》卷94,《食货志二》。

(118) “禁榷”就是由国家专买专卖,不许民间私自贸易。北宋初年禁榷的物品有玳瑁、象牙、犀角、乳香等八种,后来有所增加。到南宋时,连专门用于制造军事武器如牛皮筋骨之类也成了禁榷的物品。

(119) “博买”又称“官市”,就是政府对于征过税的舶货按时价进行收买。虽说是按时价收买,但是官市的价格往往更低,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市舶税。博买的物品一般是获利较多、国内需求量较大的,如乳香、珍珠等。

(120) 《元史》卷94,《食货志二》。

(121) 《通制条格》卷18,《市舶》。

(122) 《通制条格》卷18,《市舶》。

(123) 元时的回回商人不但包括了前朝留居中国的阿拉伯、波斯商人及其后裔,还有被蒙古军征服而迁徙到中国的居住在葱岭以西、黑海以东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商人(以花剌子模、撒马尔罕等国居多),以及不断从波斯、叙利亚、阿拉伯等国自愿来中国贸易的穆斯林商人。

(124) 《元典章》卷17,《户部三》。

(125) 马志勇.元代的“斡脱商人”和河州的斡脱地名[G].//河州民族论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82.

(126) 巴里失是蒙元时期的一种货币,有金巴里失、银巴里失等。

(127) [波斯]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M].何高济译,呼和浩特:内蒙古出版社,1980:245-246.

(128) [波斯]拉施特.史集(卷2)[M].余大钧、周建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01-102.

(129) “撒花”意为礼物,引申为对百姓的剥削。

(130) (宋)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

(131) 另有日本学者村上正二以第二年年底作为第一次成倍生息的起点,即第二年年底本息和为2锭,第三年年底为4锭,以此类推,每年加倍累进,到第十一年也是1024锭,这种算法也符合原文的说法。但不管哪种算法,都能说明利息之高。

(132) [波斯]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M].何高济译,呼和浩特:内蒙古出版社,1980:260.

(133) (元)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48,《史天泽家传》。

(134) 仅据《元典章》记载,至元二十年、二十九年,大德二年、三年、五年、六年,虽屡颁诏令,但实际上,由于执行力度不够,令不行,禁不止,终元之时,这种高利贷活动依然甚嚣尘上。

(135) 太宗元年只在蒙古民众中括马,后来,在斡脱中也实行此法,“太宗皇帝五年癸巳圣旨:谕田镇海、猪哥、咸得不、刘黑马——该不尽应据斡鲁朵(斡脱)商贩回回人等,若曰其家有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入官;牝马牝牛牝羊及十头则亦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入官”。《大元马政记》,《广仓学窘丛书》本。

(136) 《元史》卷2,《太宗纪》。

(137) 《元史》卷152,《王珍传》。

(138) 《元史》卷155,《史天泽传》。

(139) (元)姚燧:《牧庵集》卷25,《高泽神道碑》。

(140) 《元史》卷5,《世祖纪》。

(141) 《续资治通鉴》卷196,《元纪》。

(142) 修晓波.元朝斡脱政策探考[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4(3).

(143) 《元史》卷11,《世祖纪》。

(144) 《元史》卷24,《仁宗纪》。

(145) 《元史》卷29,《泰定帝纪》。

(146) 杨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M]//元史三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47) 《元史》卷250,《阿合马传》。

(148) 《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

(149) 《元史》卷250,《阿合马传》。

(150) [宋]岳珂:《桯史》卷11,《番禺海獠》。

(151) 日本桑原陟藏解释为“做市舶司三十年”,是没有根据的。《宋史·瀛国公本纪》景炎元年(1276年)十二月条:“蒲寿庚提举泉州舶司,擅番舶利者三十年。”杨清江、陈苍松1987年编著的《福建市舶司人物录》载,宋自元祐七年(1092年)至咸淳三年(1267年)的175年间,提举泉州市舶官员共104位。根据《福建通志》,蒲寿庚任提举泉州舶司是在淳祐十年(1250年),到淳祐十二年(1252年)换为扬瑾,直到南宋末年也没有蒲寿庚的名字。所以实际上蒲寿庚只做了三年不足的提举市舶使,这也符合地方官员在任三年一轮换的宋代官制。

(152) 《闽书》卷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