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分红配股
公司盈利分配的顺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盈利后要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缴纳所得税。
(2)提取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是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往年度亏损的,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与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与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把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可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余收入,应该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可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利润分配须经过哪些程序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从开始到结束须经过以下程序:
(1)每年在公布年度报告的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提出一个“年度分红预案”并在年报中公布,该“预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公布大会决议,确定分红派息方案,再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敲定具体分红派息时间,比如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分红办法等,并予公告。
(4)分红并除权、除息。
操作要点当投资者关注某支股票的利润分配情况,且想参加该公司年度分红时,了解上面的程序,留意公司的3个公告:董事会公告(含在年报中)、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分红派息公告。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均可以查阅到这几个公告。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1.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是用现金发放的股利,是公司惯用的股利发放形式。
2.送股、转增股
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而采用送红股的方法回报股东。把股票作为红利发放,可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不会使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发生变化,但增大了其总股本,降低了其每股净资产。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提取资本公积金以增加股本。转增股本并不能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可以增加股本的规模,所以其客观结果与送红股大同小异。
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本质区别在于:送红股是动用当期盈利或者未分配利润对股东进行的分红,它在会计处理上主要表现为当期盈余或者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属于“分红”的范畴。但公积金转增股本则不属于“分红”,它只是“增资扩股”,它在会计处理上的表现是资本公积金减少,或是盈余公积金减少,根本不需要动用当期盈余或未分配利润。
3.配股与转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其发展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与相应的程序向投资者进一步筹措资金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做出以下规定:
(1)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与前一次发行的已经募足的股份间隔1年以上。
(3)最近3年内公司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每年都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
(4)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须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润率。
(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可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份总数的30%,若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与技改项目的,且发起人承诺足额认购其可配股份时,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股利宣布日、股权登记日和股利发放日
股票的自由买卖性,导致公司股东会经常变化,公司为确定哪些股东可以领取股利,必须在发放股利之前确定相关日期。
(1)股利宣布日。也就公司宣布分派股利的当天,同时也要决定股权登记日与付息日。
(2)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也称除息日或过户截止日,这个日期在宣布发放股利后的一定期限内。以股权登记日为界限,在此之前购买并办理完过户手续的股东,也就是在册股东,可获取最近一次股利;在此之后或之前购买但尚未办妥过户手续的股东,也就是非在册股东,无权领取最近一次股利。
(3)股利发放日。也称付息日,也就是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
除息除权价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给股东分派股利时,要确定除息日或除权日。在除息日或除权日之前购买的股票都有资格获得股利,是含息股票和含权股票,在除息日或除权日后购买的股票因没有获得股利的资格,我们称之为除息股票或除权股票。由此可以看到,虽然除息除权前后的股票面值相同,但其本身含有的价值已不一样,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除息价=除息日前一天收盘价-每股现金股息额
送股除权价=原股数×(原价-股息)/(原股数+送股数)
配股除权价=[原股数×(原价-股息)+配股数×配股价]/(原股数+配股数)
送股配股除权除息价=[原股数×(原价-股息)+配股数×配股价]/(原股数+送股数+配股数)
注:原价即除息除权日前一天原股票收盘价。
例:某公司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为30元,此次公司的派息、送股、配股方案是:每10股派息0.5元,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再配4股,配股价为每股5元。
除息价=30-0.5/10=29.95(元)
送股除权除息价=10×(30-0.5/10)/(10+2)≈24.96(元)
配股除权除息价=[10×(30-0.5/10)+4×5]/(10+4)=22.82(元)
送股配股除权除息价=[10×(30-0.5/10)+4×5]/(10+2+4)≈19.97(元)
除权除息价是股票除权除息日的开盘参考价,而不是开盘价。
零碎股作何处理
不足1股的股票是零碎股,在分红、配股后经常会出现零碎股。例如,某公司年度分红为10送2.2股,则0.2股是零碎股。深交所规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分红产生的零碎股不分派给投资者,而是记入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风险账户;国有股、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分红产生的零碎股,亦记入结算公司的风险账户。
如果配股出现零碎股,深市是舍掉,沪市是四舍五入。
沪市是对每一个股东应得的零股从大到小排队,从大开始依次送,直至送完。若零股大小相同者,则由电脑随机抽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