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疑难问题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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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确认

案例背景

【例2-5】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2×17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2×18年由于一项主营业务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当年度亏损9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该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则甲企业当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360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2400万元。

【问题】(1)如果乙企业2×17年的亏损额为18000万元,且没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乙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多少?

(2)如果甲企业账上有应收乙企业的长期应收款2400万元,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多少?

规范与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做了以下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中对超额亏损的规定:

(1)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2)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该款项的清偿没有明确的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难以收回的,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

(3)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如果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应以该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不作调整。最后,长期权益的价值减记至零时,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要企业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损失,同时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案例解析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企业在发生投资损失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继续确认的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因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导致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义务,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上述如果乙企业2×17年的亏损额为18000万元,则甲企业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7200万元,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为6000万元,如果没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仅为6000万元,超额损失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在确认了6000万元的投资损失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如果甲企业账上仍有应收乙企业的长期应收款2400万元(该款项从目前情况看,没有明确的清偿计划),则在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1200万元的情况下,应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限进一步确认投资损失1200万元。甲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6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00000

借:投资收益 12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1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