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与蛮、夷、戎、狄:是民族还是文明共同体
虽说“六经皆史”一说值得商榷,但从中华文化的原典——古代经典中可以找到中国思想的起源,却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在古典文献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在春秋时代,有许多的“中国”人以“蛮”“夷”“戎”等为字或为名。例如,郑的太子叫“夷”,郑灵公的字是“子蛮”,齐侯的儿子叫“戎子”。由此可以看出,先秦时代的“中国”人并没有认为“蛮”“夷”“戎”字等就是带有民族歧视意识的表现。
据《说文解字》解释,“蛮,南蛮蛇种,从虫”。但“蛇”很有可能并非“蛮”字的原意。根据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在中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中,看不到“蛮”字。甲骨文之后的金文中,“蛮”字写为“”,下面并没有虫字的部首。而关于“”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乱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绝也。从言丝”,说的是语言的繁杂纷乱。也就是说“蛮”原来所指的不过是“中国”人没有听惯的其他民族语言的特征,与今天所说的“野蛮”的意思相去甚远。
“夷”字“从大从弓”,看上去好似表示狩猎民族的生产方式,其实“夷”是后来出现的汉字。徐中舒指出,“卜辞夷字作」”,早期甲骨文中“夷”字还写为。」形似直蹲之人,从意义上来看与“中国”人的跪坐形式不同,“夷”人蹲坐,这应该是一个表示狩猎民族生活方式的汉字;而对于。,徐中舒解释为“从大之下部有点”,可以看出仍然是一个腿部弯曲着的人形。关于“狄”字,《说文解字》解释道:“狄,从犬,亦省声。”在甲骨文中,狄写作“「」”,《甲骨文字典》中将该字解为“从犬从、大”,并指出:“盖甲骨文(大)、(亦)皆象正面人形。”由此可知,“狄”表示的是人与犬共同生活的游牧民族的特征。甲骨文中“戎”字写作“”,《甲骨文字典》中将该字解为:“从戈从,象盾形。”而《说文解字》的解释更加清晰:“戎,兵也,从戈从甲。”《尔雅》释诂篇则说,“戎,大也”,也就是说,“戎”所表现的是这些民族集团尚武的特征。另外,“戎”的一支为“羌”。“」”(羌)字也出现在殷墟卜辞的甲骨文中,它“从羊从人”,是羊与人的组合;而《说文解字》的解释为:“羌,西域牧羊人也。”无疑,“羌”字取义于游牧民族的生产特征。总之,“戎”“夷”“狄”“羌”原来不过是表示游牧民族、狩猎民族的生活与生产方式的文字。换句话说就是,古代“中国”人对“四夷”的注意力,首先并主要是集中于对方的生活与生产方式或者与此关联的其他文化特征中。
对当时的“华夏”来说,在名字里使用“戎”“夷”“狄”等字究竟有什么意义呢?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为子女命名是家长的一种权力,也是家长表达爱情、寄托美好意愿的一种形式。如果游牧狩猎的生产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的强悍,家长为孩子取名“蛮”“夷”“戎”字,就是寄托了企盼孩子健壮成长的意愿。这种推测当然不能作为一种定论,但是通过命名的事例完全可以断定,“戎”“夷”“狄”等,当时并没有民族歧视的意义。周天子之所以将“中国”周边那些不受自己统治的集团称为蛮、夷、戎、狄,其原因也主要是在于这些集团具有与构成周王朝的集团不同的文化,而并不仅仅是因为周王朝对它们不拥有主权。
有一种说法称,汉民族的祖先华夏族最初是从夏朝开始形成的。《尚书正义》对“华夏”的解释是,“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不过从各种文献中,关于“华夏”还可以领会到更深一层的意义。因为“华夏”从很早就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华、夏、周,最初实际上都是被用来表示农业特征的词。
在《国语·周语下》里有:“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一文,很明确地指出了“夏”与农作物生长的关系。成书于东汉时代的词典《释名》释天篇的解释是,“夏,假也,宽假万物使生长也”;《广雅疏正》的解释是“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上述诸“夏”,应该说的是夏季能够促进农作物的成长,因此,郑玄说:“假,大也。”而《方言》则更加直截了当地指出:“夏,大也”,这在《礼记》乐记中也有同样的记述。总之,“夏”即“大”,该词义来源于夏季农作物迅速成长的事实。所以说,“夏”就是一个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词。
贝冢茂树先生曾经提出过看似不同的观点。他说:“亡父小川琢治曾以《楚辞》天问篇为基础,提出了从禹开始,因为夏朝的诸王们都是接受了天神之命,降临地上成为后土即地之神的,所以被称为夏后氏的解释。杨宽对夏之字义的解释是,夏后即下后,相对于上帝,是后土即社神的意思。”可以看出,贝冢茂树这里虽然采用了对“夏”字义的不同解释,然而却是通过其他角度论证“夏”为一个与农业有关的词,与本文看法可谓异曲同工。
《左传》襄公四年中有如下记述:“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作为与“戎”相对应的民族共同体的名称,“华”出现于中国古典文献中,这是第一次。值得注意的是,魏绛在向晋襄公的进言中进而指出,“戎”采取的是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因而轻视土地,所以“和戎”有五大好处(五利)——扩大领土(土可贾);边境安宁(边鄙不耸);增大国威(诸侯威怀);削减军费(甲兵不顿);实现霸业(远至迩安)。换句话说就是,“华”与“戎”不同,是重视土地的农业民族。“华”的原意就是草木繁茂、果实成熟(《尔雅》),是与农业民族的生产方式有关的语言词。“周”是从其先祖后稷的时代开始就从事农业生产的部族。从周原——周王朝的发祥地发掘出来的甲骨文中可以得知,“周”也是一个与农业生产方式有关的字。“周”在甲骨文中写作“”或“”,“象界划分明之农田,其中小点象禾稼之形”。
关于“中国”与夷、蛮、戎、狄的差异,《礼记》王制篇记述如下:“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蛮,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皮,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
正如文献中也有“狄”“戎”不分的情况一样,用“四夷”这一并不具体的名称来称呼异民族,以“方”来指“中国”以外的人类共同体,可以想象当时的中国人只是按照不同方位,想象各个人类共同体采用各不相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拥有各不相同的风俗习惯。很显然,先秦时代的中国人在将蛮、夷、戎、狄与“中国”加以区别时,并非像当代的体质人类学那样,以人的形体、毛发,肤色等身体条件为标准进行区分;更没有能够像当代的文化人类学那样,认识到“拥有共同的生活地域、语言、历史、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以及共同体意识”是构成民族集团的重要条件。他们所注重的只是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行动方式和价值观,把着眼点完全放在了文化的差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