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文化:孙昌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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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有两千几百年的漫长历史。自从它在印度(1)创建,南传至斯里兰卡、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地,北传经中亚到中国、朝鲜、日本,又一分支传到中国的西藏和中国西北部、蒙古国以及俄罗斯远东布里亚特族地区。在这漫长时期与广大地域内,佛教随着社会历史发展与民族生存环境变化,改变着自己的面貌,不断充实、发展,经过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等不同发展阶段,形成了南传佛教、北传佛教、藏传佛教三大体系,创建了许多部派、学派和宗派。这样,佛教的教义十分复杂,其中包含着许多不同以至相互矛盾的观点、观念和学说;影响于各时代、各民族的思想文化方面,更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形。因此,我们认识与对待佛教,不可取简单化的、形而上学的方法,特别是不要把世俗所见的礼佛斋僧和一般佛教徒说空有、求福佑当作是佛教的全部内容。

这里有以下几点是应当明确的。

首先,作为宗教,佛教具有一切宗教所共通的特征,那就是有教主作为崇拜的偶像,有教义作为信仰的教条,有在一定组织之中、执行一定戒律的群众作为信徒。这在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宝”。但就这三者来说,佛教与其他宗教如基督教相比较,又有着明显的特殊性。由于这些特殊性,造成佛教在发展形态上的一系列特点。认识与研究佛教,把握这些特点就是十分重要的。拿作为教主的佛陀来说,就原始佛教的本来意义上讲他不像基督教的上帝那样是造物主、救世主。他只是一个“觉悟者”。他并没有也不能创造什么,而只是如实地觉悟到世界的“真实”;他也不能拯救世界,而只是用自己觉悟到的“真实”去教化民众。他是引导人们走入“正道”的导师,是救治世人疾患的“医王”。他没有基督那种“神之子”和“三位一体”的位格。因此,他对弟子与信众也没有“天赋”的、强制性的权威。人们信仰他,崇拜他,是把他当作一个模范,希望像他那样觉悟“真理”,达到和他一样的境界。后来佛教在发展中,佛陀逐渐被神圣化和偶像化,增加了神秘色彩和无数神通。特别是发展到大乘阶段,佛成了“神”,成为拯济力量。但那种反对偶像迷信的精神在整个佛教思想体系中一直起着作用。联系这一点,被认为是佛所说教法的“经”和他为僧团制定行为规范的“律”,也没有《圣经》那样的天启的意义。佛生前作为导师,循循善诱,对机说法,应病与药。他针对人生实际问题,表达了许多不同看法。后来佛教徒总结出“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的“四依”(2)原则,为人们开辟了根据自己的理解来阐发教义的道路。这样,不仅出现了许多见解独到的大论师,他们创造出歧义纷出、理论各异的“论”,而且又制作出许多新的“经”,发展了佛陀本来的教义。因此,佛教的教义非常纷杂;从另一方面看,则比较地开放与自由。就信教的徒众来说,佛陀在世时已组织了僧团,包括比丘、比丘尼即男、女出家修道者;另有优婆塞、优婆夷即男、女在家信徒,这是僧团的外护。这四者统称为“四众”。但是,佛教徒包括出家的僧侣,并不是基督教的神职人员,他们只是自我修行的人。而对于那些在家信徒,虽然也规定一定的戒律约束,但并没有用如基督教那样的从出生施洗到临死终傅等一系列宗教仪式把他们积极地组织起来。总之,佛教从其组织结构到思想观念都较松散,具有较大的可塑性。这也表现在它对“异教”和“异端”的态度上。佛教不赋予自身强制取缔“异教”与“异端”的义务与权威。对于不同意见,它不使用基督教的“宗教裁判”的方式,而是进行公开论辩。它对“异教”不绝对排斥。在印度,佛教与印度教(婆罗门教)、耆那教等“外道”长期并存。在中国,佛与儒、道并存,而佛教在三者中态度最为调和。在中国民众中,佛陀信仰往往只是与道教的神仙,民俗信仰的灶王、土地、城隍,“民族英雄”信仰如关帝等同样的多神信仰的一种。佛教在信仰上比较松散与自主,在教义上比较开放与自由,在组织上不那么严格,使它在发展中得以顺应形势而变化,保持了活力;但也妨碍它形成教权专制力量,从而影响了它的强大与统一。

其次,与前一点相联系,就是要区分佛教发展的不同阶段与不同形态。在印度,佛教自创始起经历过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三个大的发展阶段(还有不同的分期方法)。部派佛教时期曾形成观点不同的约二十个部派,但后来仅有说一切有部等几个部派得到延续发展。大乘佛教中又先后形成了中观学派、瑜伽行学派以及密教。南传上座部佛教以巴利文经典为典据,基本保存了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的教义。北传佛教中的中国佛教,是佛教的一个特殊形态。佛教传入时期的中国,已是一个具有高度发达的文明的国家。特别是儒家思想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为适应中国专制主义统治体制的思想理论体系,占据了思想上的统治地位。新传入的佛教根本没有力量,也不可能取代它的地位。这样,中国人对佛教不是简单地接受,而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之上批判地汲取。佛教只有适应中国的环境与条件加以改造,才能在中国民众中扎根。对中国人来说,接受佛教是汲取外来宗教以丰富自己的宗教与文化;在佛教方面,则必须发展为具有独特面貌的中国佛教。佛教在中国初传,主要是大乘般若学和部派佛教的禅数学。当时般若学依附于玄学而发展,禅数则被当成是神仙方术的一种。在进一步发展中,佛教与儒家思想以及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相靠拢、相调和一直是它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特征。在中国佛学史上,第一位摆脱对玄学的依附并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大乘空观的是僧肇,第一个中国佛教宗派是智创建的天台宗,它们都有儒释调合的特点。例如大乘般若学讲“空”,是反对讲本体的,不但不承认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而且“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因而不但我、法两空,“空”这个概念也是空的。但在僧肇那里,却利用了中国固有的本体论思想,把空与有的关系理解为体与用的关系,提出了“立处皆真”、“触事而真”的观念。在天台宗的学说里,真空与假有是圆融而为一体的。这已经是中国人的重实际、重本体的思想。又例如,正是在中国的有神论与报应观念的基础上,接受了印度佛教的轮回业报理论,形成了中国佛教的灵魂不死观念为基础的三世报应论。这也成为在中国民众间流传广远的净土信仰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中国式的灵魂不死、转生受报的观念在原始佛教中是不存在的。中国人对外来的佛教在中国的思想土壤之上加以理解与发挥,形成了中国佛教的学派与宗派。六朝时的各学派多以阐扬某一经、论为中心来树立新说,隋唐时期的各宗派则各有立宗典据、宗义体系和传承系统。各学派、宗派的理论观点有很大差异,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后期的禅宗以至否定一切经教,标榜为“不立文字”的“教外别传”。我们研究佛教,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复杂性,不可简单化地、笼统地作出判断。

再次,涉及到佛教影响于学术、文化的各个领域,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十分复杂的情形,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佛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包含着丰富的思想文化内容。它的传播要利用其他学术、文化为手段。它的影响也深浸到其他学术、文化领域之中。这种复杂的相互影响的关系,造成佛教在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产生了许多积极成果。对于佛教在思想文化上的成就与作用,应给予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说明与分析。佛教在思想文化上的贡献与它的宗教唯心主义本质以及它的保守、消极作用,应予明确地区别。以哲学史的范围为例,佛教哲学与佛教因明即佛家逻辑学都作出了重大成绩。在中国哲学史上,佛教哲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观念与命题,特别是在辩证思维的发展、心性学说等方面,丰富了中国人的哲学思想,起过积极的作用。中国历史上不但有众多对中国哲学作出过贡献的佛教思想家,如僧肇、智、吉藏、法藏、慧能、神会、宗密等,还有如谢灵运、柳宗元、苏轼、王安石、李贽、龚自珍、谭嗣同、章太炎等许多卓越的思想家,他们都从佛教哲学汲取过思想资料。在文学艺术领域中,佛教的影响就更为深远。佛教直接影响到文人与艺术家的思想与生活,广及文艺观念、文艺创作的形式与内容等许多方面。例如丰富多彩的佛教艺术就丰富了中国艺术史的内容。没有佛画、佛像雕塑、佛教塔寺与石窟建筑,中国艺术史就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光彩。因此,佛教文化本身是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佛教影响下所创造的思想文化成果不可忽视。当然,即使是珍贵的历史遗产,也不能全盘肯定,而要取批判分析的态度。

总之,对佛教这一复杂的历史文化现象的特点与复杂性要有充分认识。要从历史实际出发,详细占有材料,认真分析研究,才可能对有关问题作出科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