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很多人看来,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提供了一个在没有有效产权保护制度下经济仍能高速增长的绝好案例。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离不开非国有企业的推动;另一方面,实际上直到今天,非国有企业不仅无法像很多国有企业一样进入一些所谓的战略性行业(例如电信、石化、铁路、邮政,等等),而且中国对非国有产权的保护仍然有很大缺陷。因此,一个颇具挑战性的问题是:如果产权保护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那么为什么中国经济能在产权不完善的情况下持续快速增长了近三十多年的时间,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很可能继续高速增长呢?
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主要从两个现象出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相对来说更快的地区主要是浙江、广东、江苏等沿海省份;同时,即使在这些省份内部,也存在相当大的地区增长差异,有些地区增长势头很快,而其他一些地区则相对逊色很多。例如,浙江的浙南、浙东地区和浙北、浙西南地区之间的对比;江苏的苏南地区和苏中、苏北地区的对比;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对比;等等。如果说,产权等宏观性的政策和法律因素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那么给定这些宏观因素的同质性,为什么这些省份的增长会相对更快?或者更进一步地问,为什么在这些省份内,一些地区的增长又会相对更快呢?这种增长差异,能用政策、地理甚至文化等因素来解释吗?
本书认为,政治因素而不是其他因素是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包括地区经济增长)差异的最重要的因素。本书的核心观点是:政治精英都面临着政治承诺可置信的问题,导致他们的政治生存都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确保“政治生命”无虞,他们要么寻求上级或更有权力的人的庇护和支持,要么从下级或基层支持者那里寻求支持,或同时从这两个方面寻求支持。究竟能从哪里获得政治支持,取决于政治精英在权力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有些政治精英和上级或更有权力的人维持了很好的政治关系,属于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精英群体,因此他们的政治生命和前途可以主要依赖权力的自上而下的庇护和支持;相比之下,另一些精英则与权力高层和核心的关系很差,属于政治上被边缘化的精英群体,因此无法依赖体制内自上而下的庇护,而只能向下寻求下级甚至更基层的支持者的支持。这里的基层支持者,可以是普通群众,也可以是那些乡镇基层干部或商人、企业家,后者的共同点是也处于权力结构的边缘和底层,甚至是体制外的力量,但他们能够进一步对一部分社会力量进行动员从而具有政治谈判能力。而为了获得基层支持者的支持,就必须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好处,包括提供事实上的产权保护,以保证其经济利益,从而换得后者向边缘化的政治精英提供政治支持。这种通过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交换所体现出来的产权保护是一种非正式契约式的公共产品提供机制,虽然它的效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见本书最后一章),但对于那些本来就缺乏完善的正式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济体而言,这种机制对经济所能起到的正面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
本书选取浙江作为分析对象,考察了1949年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背后的政治逻辑。我们发现:1949年前的共产主义革命经历决定了浙江省1949年后的政治权力在不同政治精英群体间的分配。在这一权力配置基础上,地方政治精英会根据自己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确定如何对待民营经济,以最大化自己的政治利益,保证自己的政治生存。我们指出,相对于那些在权力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治精英而言,在权力结构中被边缘化的政治精英更有动力来保护地方民营经济。具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的政治权力结构是:1949年后随野战军部队进入浙江的南下干部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浙江本地的游击队干部虽然对共产主义革命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在1949年后的权力版图中却被边缘化了。这些浙江本地的游击队干部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和冲击,面临极大的政治不确定性。为确保自己的政治生存,地方游击队干部只能采取支持和保护地方经济利益的方式(即保护和鼓励民间经济利益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巩固自己的政治基础。这样,在浙江省内,和那些地方游击队干部影响较小的县相比,地方游击队干部具有较大影响的县的民间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且更具有活力。这种政治—经济利益相互交换机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渐发挥作用,经由“文革”,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的90年代。其经济结果就是和地方游击队干部影响较小的县相比,地方游击队干部影响较大的县的民营经济基础更好、发展更快。我们把上述影响地方经济增长的机制称为弱产权保护环境下的地方化产权保护机制。
无疑,这种地方化产权保护机制提供了中国地方经济增长的动力,但它的效果也存在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受制于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和环境的变化,后者决定了地方化产权保护机制的作用范围和存在空间。例如,20世纪50年代的“反地方主义”,60年代的“四清”和随后的“文革”,80年代的经济改革,都直接影响了这一机制的具体效果。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迟早会发现自己的进一步成长会受到更高层次产权保护制度的制约。这说明地方化产权保护机制并不能替代正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另外,地方化产权保护机制是政治上的弱势群体为确保自己的政治生存所形成的结果,因此它也不太可能影响到上层的政治决策。
本书的逻辑不仅能够分析包括浙江在内的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绩效差异,同时也为进一步理解集权体制下的政治经济学及其性质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中,体制内政治精英之间的非正式政治关系和斗争,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地位不同,尤其是其政治生存所依赖的政治基础不同,从而也就决定了他们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选择不同的政策来获得其潜在支持者的信任与支持。这一过程,就是政治的实际展开、政策的选择,以及资源分配的实现,并最终形成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后果。我们可以进一步利用这一分析框架来解析不同政治条件下的政治精英的行为和后果,如政商关系和腐败、财政和金融资源的分配、政治精英的任命和选拔,甚至不同政治精英群体之间的权力平衡及其变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