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结构、政治激励和经济增长:基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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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浙江模式和现象的理论意义

本书的研究虽集中于浙江一省之政治经济现象,但从这些现象中提炼出来的逻辑和理论却并不局促。我们认为,本书的研究对以下相关研究文献具有明显的贡献。

1.5.1 政治生存和经济增长的政治经济学

不同政治、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增长问题,是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一个极富魅力和争论性的主题。许多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倾向于认为,在非民主体制下,一般缺乏法制和产权保护制度,政治精英倾向于掠夺而不是生产财富,无法向投资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回报率,从而不会有持续的经济增长(Acemoglu and Robinson,2012;Keefer,2004)。但经验研究表明,非民主体制下的经济表现差异很大(Almeida and Ferreira,2002;Henisz,2000)。平均而言,和民主体制相比,非民主体制下的经济增长绩效(增长率、储蓄率和投资率)并不逊色(Barro,1996;Minier,1998;Przeworski et al.,2000)。这意味着在这些样本中,有一定数量的非民主体制的国家的确在较长时间里实现了稳健的经济增长。实际上,即使简单的观察也可以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其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在其拥有一个非民主的政治体制时发生的,如“亚洲四小龙”。中国改革开放后长达三十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也提供了一个明显的案例。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解释非民主体制下的经济增长现象呢?

在一系列经典研究中,奥尔森及其合作者(McGuire and Olson,1996;Ol-son,1993,2000)指出:如果最高统治者的在位时间足够长,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从长远的角度来发展经济,以最大化未来的税收收入;这意味着具有长远眼光的最高统治者会通过提供良好的治理(governance)、制度和政策,来实现经济增长。根据这一“坐寇”(stationary bandit)理论或“经济上仁慈的独裁者”(economically benevolent dictator)理论,从政策实施的角度来看,此类统治者可以杜绝狭隘的利益集团的影响,保证实施那些符合更广泛社会利益的经济政策,而据说此类政策在民主体制下反而会因为强大的利益集团的影响而不被采用(Boix,2003;Przeworski et al.,2000)。同样地,这一逻辑指出统治者会通过一定的机制来选贤任能,任用和提拔那些具有真才实干者来执掌国家公器,以推行合适的经济政策,并根据其政绩进行奖惩(Edin,2003;Li and Zhou,2005;Xu,2011)。后一个推论和本书的研究密切相关,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地方政治精英是如何管理地方经济的。

但许多学者指出,坐寇理论和经济上仁慈的独裁者理论忽略了真实世界中的一个政治现象:在非民主体制下,政治精英必须考虑因非正常状况所导致的政治生存(political surviual)问题。虽然无论政治制度如何,所有的政治精英都对权力最大化有着无比的冲动,但在非民主体制下,由于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同时无法排除将暴力作为解决政治争斗的最后一个选项,因此,哪怕所有的政治精英曾经是盟友关系,他们也可能为提防对方为了权力最大化而背弃承诺,做出损害己方政治利益的举动,而谋求自己的权力最大化(Svolik,2012)。这样一来,即使是最高统治者,也不仅要面对直接的敌人,而且时刻面临着为其盟友和下属所背叛和出卖的潜在威胁。更糟糕的是,由于缺乏言论自由和独立公正的选举,因而也就缺乏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来甄别盟友和敌人(Shih,2010)。换言之,即使所有人都宣称对掌权者的忠诚,但实际上他们却可能正在密谋反对他。这样一来,就会出现政治学者Tullock(1987)所断言的情况,即所有的独裁者都无法感受到安全。实际上,不仅最高统治者,统治集团内部的所有其他政治精英也都会有相同的顾虑。换言之,和最大化未来的税收收入相比,如何保证政治生存才是独裁者和其他政治精英更优先的考虑(Haber,2006;Wintrobe,1998,2007)。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掌权者更关心政治生存时,其行为方式会相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掌权者会主要通过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政治生存。现有研究一般把相关手段归结为两类(Bueno de Mesquita et al.,2003;Wintrobe,1998):一类就是使用暴力,对不服从者进行镇压(repression);另一类就是收买(buy off loyalty),包括利用分配性政治(distributive politics)手段或庇护体系(patronage)为自己的支持者提供各种政治和经济上的好处,以获得和巩固其他政治精英对自己的忠诚。后者包括把稀缺的廉价贷款、财政补贴或转移支付优先提供给对自己忠诚的政客,把对自己忠诚的政客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或优先提拔他们,等等。显然,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是一种基于忠诚而不是经济效率来进行奖惩和选拔的资源配置方式。

更重要的是,掌权者为了解决由于缺乏法治、言论自由和选举所带来的信息失真问题,会鼓励下属进行争宠竞赛,即通过有效的方式激励下属向自己发出可置信的忠诚信号,以完成对忠诚的甄别。例如,Shih(2008)的研究指出,领导人会推动带有领导人个人色彩的宣传运动,然后通过下级官员的反应来判断他们对自己的真实态度;Reuter和Robertson(2012)对俄罗斯地方选举的研究则指出,执政党的党魁会通过地方党政首脑在地方选举中的表现来观察和判断后者对执政党的忠诚;Svolik(2012)则认为,统治者会通过一些制度性的设置,如委员会制度、议会制度甚至一定形式的选举,来获得有关的信息。

尽管如此,迄今为止很少有学者认识到发忠诚信号机制会在很大程度上主导资源配置的导向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果。本书作者认为,当掌权者鼓励争宠竞赛以获得可置信的忠诚信号时,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下级官员在进行经济政策的决策时,投入大量的资源向掌权者发出可置信的忠诚信号,但这样做完全可能造成资源的无效率配置,甚至会造成很大的经济和社会灾难。例如,龚启圣和陈硕(Kung and Chen,2011)的研究表明,20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中,当时一些省份的领导人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争相完成或超额完成粮食征购任务,以获得最高领袖的青睐。这种争宠竞赛,无疑对后来的大饥荒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8]苏雪燕等(2015)对地方财政体制的研究表明,地方官员可以设置一些不合理甚至代价很大的政策,通过观察下属如何贯彻这些政策,来获得后者可置信的忠诚信号。Li和Zhang (2013)则论述了专制体制下发忠诚信号的机制,并用一个一般性的数理模型说明了这种发信号的机制会如何扭曲资源配置和降低经济绩效,例如税收和公共产品投资。

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本书为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做出了如下一些新的贡献:

首先,本书的研究指出,即使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因为种种原因,政治精英和掌权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会具有异质性,并因而对经济绩效产生异质性的影响。一方面,那些和掌权者关系紧密的官员如果把自己的政治前途寄希望于这一庇护网络(patron-client network),其政治生存的先验概率会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就如同上述发忠诚信号机制所预计的那样,他们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争宠竞赛中,更多地去讨好掌权者以显示忠诚,而不是谋取社会福利和经济绩效的提高。另一方面,那些和掌权者关系一般甚至很差的官员,从体制内获得庇护来保证自己政治生存的先验概率会相对较低。他们为了保证自己的政治生存,就没有动力参与到争宠竞赛中,反而可能会通过提供类似产权保护之类的公共产品来争取基层支持者。因此,本书指出,即使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争宠竞赛的发生机制也可能存在异质性:在集权体制下,政治精英在权力分配和政治网络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是否有动力参与到争宠竞赛中,这进而对经济绩效产生异质性的影响。

这种有关权力分配和政治关系的异质性及其不同的经济效应的分析框架,可以用来分析影响政府官员的政治激励的结构性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如何决定政府官员在经济增长和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行为的异质性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的差异。在这方面,学者们的意见一般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官员对市场来说是“帮助之手”(helping hand)。在中国,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具有相当的适应力和反应能力,对地方经济的保护和支持力度也很大,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转型,包括地方工业化、所有制转型、民营经济的繁荣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Yia-ling Liu,1992;Oi,1995;Kellee S.Tsai,2007)。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在大多数时候,地方政府及其官员都表现出了掠夺性的行为,对市场来说是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倾向于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从社会汲取资源和租金(Bernstein and Lu,2003),是腐败的参与者和实施者(Lu,2000),是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障碍和阻力(Zhang and Liu,2010)。本书的逻辑表明,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观察其实可以同时存在。根据上面的分析,地方官员究竟是“掠夺之手”抑或是“帮助之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政治网络中的地位:越是靠近权力核心、政治生存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庇护和提拔的官员,就越可能成为掠夺之手;反之,越是处于权力边缘,从现有政治体制和权力网络中获得庇护和晋升的可能性越小的官员,就越可能成为帮助之手。这种行为上的差异,是这两类官员最大化自己政治利益动机下的自然结果。

同样的逻辑也有利于我们理解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模式的差异。众所周知,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模式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比较著名的“浙江模式”、“江苏模式”、“珠三角模式”等。这些经济发展模式的本质,实际上是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和相对作用的定位,代表了不同的财富创造和分配方式。因此,在这些经济发展模式背后,实际上是各地的政治和经济精英在给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下,对本地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因此,本书的分析实际上也为分析各地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在本书的“结论和讨论Ⅰ”一章,我们将回到这一问题来,就浙江模式和江苏模式进行对比和分析,以回答中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什么存在差异的问题。

1.5.2 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和相互作用

在解释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时,许多学者十分强调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功能,尤其是正式制度在促进集体行动以制约当权者、保护私有产权方面所起到的作用(Acemoglu and Robinson,2012;Keefer,2004)。即使在非民主体制下,统治集团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目的,也会非常重视正式制度的作用。许多学者的研究业已指出,为数众多的非民主国家实际上也会有动力建立起具有一定民主性质的制度(quasi-democratic institutions),如议会、多党制、选举、联邦制等。这些正式制度之所以能被建立起来,主要是由于统治者希望通过这些制度来进行自我约束,使其对政治上的盟友和其他政治力量的承诺具有可信性。同时,这些制度也有利于统治者对其社会上的支持力量进行动员,或是以制度化方式把反对派容纳到体制内。总之,这些制度的功效在于能够帮助统治者化解各种政治和社会矛盾,起到帮助稳定局势、延长统治者或者统治集团政治生命的作用(Gandhi and Przeworski,2007;Magalo-ni and Kricheli,2010;Svolik,2012)。从经济的角度看,这些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客观上就会对统治者的权力和行为构成制约和制衡,从而对私有产权和企业家的投资起到保护作用。经验研究也表明,和不拥有这些制度的国家相比,拥有这些制度的非民主国家的经济增长绩效要更好一些(Gandhi,2008;Wright,2008)。

但在正式制度之外,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实际上,学术界早就已经注意到,即使在那些高度制度化的专制体制下,整个社会运行对非正式制度的依赖也是无处不在的。在这方面,学术界的一部分学者专注于政治精英间的非正式关系及其作用,如在官僚体系的中上层,小集团(clique)政治和私人派系(faction)关系等典型的非正式制度对官僚的晋升模式及职位的流动性的影响(Dittmer,1995;Easter,1996;Nathan,1973;Shih et al.,2010)。还有一些学者则主要关注基层干部或基层群众之间的非正式制度(如社会道德规范、血缘关系等)对基层干部、商人、企业家和群众行为的影响。和本书主题相关的是,后一类视角一般探讨的是非正式制度对精英—群众关系及精英行为的影响。例如,蔡晓莉(Tsai,2007)认为,中国农村中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使得村干部的行为会受到很大的约束,社会资本越高的村庄中,村干部越有动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Oi(1995),刘雅玲(Yia-ling Liu,1992)与Kellee S.Tsai(2007)均指出,地方干部有可能和群众(包括民营企业家)合谋,对后者的非正统行为(如农业集体化下多报公分,或从事意识形态所不允许的企业雇工活动等)予以默认甚至保护,其目的是为了得到群众在政治上的配合或得到一些经济利益。但这些研究并没有解释地方干部的差异化,即在同样的政治体制下,不是所有地方的精英—群众关系都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并且,在现有文献中,对精英之间的非正式制度联系的分析与对精英—群众之间的非正式制度联系的分析基本上是独立进行的,很少有人注意并分析两者之间可能会有什么联系。

本书实际上指出,精英—群众之间的非正式制度联系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受精英之间非正式制度联系的性质的影响。如果政治精英的政治资源主要来自于上级的赋予,那么其政治基础就主要在于上级的支持和庇护,结果就是地方的非正式制度对他们的约束不会很强,甚至根本不会有什么约束;但对那些在权力结构中被边缘化的政治精英而言,由于他们更依赖于体制外力量来巩固政治基础和取得政治资源,因此他们受社会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就会越强。因此,在集权体制下,精英之间的非正式制度联系的性质决定了精英—群众之间的非正式制度联系的性质。

1.5.3 政商关系和产权保护的内生机制

大多数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都认为产权保护对长期经济增长至关重要(Acemoglu, Johnson, and Robinson,2001,2005)。无疑,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因为政治发展程度较低,从而面临着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难题,这几乎是它们发展经济所无法克服的痼疾。而各国的企业家和商人,根据自己所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发展出了种种应对策略(coping strategy),以减少产权保护不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企业家可以通过用脚投票(即向国外转移资产的方式)来逃避风险,或者从事非法的影子交易以藏匿财富。企业家也可以选择向政府官员进行行贿或支付一定的报酬,换取后者主动把掠夺行为约束在企业家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企业家甚至可以进行战略性投资,和政府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比如让后者拥有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从而使政府官员有内在的激励来保护企业(Kaufmann et al.,2000)。[19]

企业家也可以绕过政府官员,甚至主动采取一些对抗性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产权。例如,Markus(2012)通过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私营企业的考察,指出这两国中国家层面的产权保护机制非常欠缺,导致企业经常面临地方政府的掠夺之手的威胁。为减少地方政府官员的掠夺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家们选择和国外投资者结成战略同盟(strategic ally),即通过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共同对抗潜在的腐败官员。与之相似但不同的是,黄亚生(Huang,2007)对江苏的民营企业的调查发现,这里的企业选择先把资本转移到海外,然后重新回到国内投资,从而以外资的身份来进行经营活动。他认为这是企业为保护自己的产权,根据国内轻视民营资本但重视外资的法制环境所进行的理性选择。其他的例子包括组成商业协会,或和社会团体结盟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anditz,2010;Duvanova,2013),等等。

以上大部分以企业为中心的分析均强调企业处在一个“弱国家”(weak state)的制度环境下,即中央或联邦政府无法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而且地方政府的实力也相对有限,[20]从而企业家有动力和能力利用地方政府官员实力的有限性,通过一些主动性的应对策略来达到保护产权的目的。或者强调现有体制外的精英和社会力量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免受政府掠夺之手对产权的侵犯。但在中国这样典型的“强国家”(strong state)和强政府的制度环境下,企业家采取主动应对策略来保护产权的有效性实际上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无论企业是和外资进行战略合作,或假扮成外资,甚至是真外资本身,一旦政府的掠夺之手伸向企业,企业产权能否得以幸免都是大可存疑的。尤其是,在改革开放早期,企业甚至不可能具有选择主动应对策略的空间。但本书的分析表明,即使如此,只要精英间的权力分配和政治网络具有异质性,他们之间的权力斗争就会客观上驱使一部分精英来主动寻求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基层支持者,从而为两者之间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即边缘化的政治精英向基层支持者提供一定的好处,包括提供事实上的产权保护,以保证其经济利益,来换取后者的政治支持——提供基础。由于本书主要是从地方政治精英的角度来分析这一作用机制的产生和适用范围,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地方化的产权保护机制。它表明,即使在国家层面上的产权保护体系存在缺陷,在地方上也仍然有可能因为精英间的权力斗争而形成实际(de facto)有利于产权保护的环境。在本书的“结论和讨论Ⅱ”一章(第7章),我们将对这一问题展开进一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