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残疾人融合康复——社区篇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社区融合康复定义与特点
一、定义
社区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残疾人康复服务社区化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融合康复是顺应这一趋势发展的一种服务形式。从理论沿革上来讲,社区融合康复理念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兴起的“社区照顾”及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福利社区化”理论,这些实践、研究产生了“去机构化”和服务供给多元化等理论视角,为残疾人社区康复提供了理论支撑。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提出残疾人社区康复理念。2010年发布的《社区康复指南》,提出了新的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框架,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原则和具体内容,对世界各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种现代的服务理念,残疾人社区融合康复继承和发扬了“社区照顾”、“福利社区化”等理论的要义,重点关注基层社区服务层次,强调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的合作,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手段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因此,将残疾人社区融合康复定义为“运用国际社区康复理念,通过建立一系列保障机制,以街道社区为阵地、家庭为依托,以专业评估转介和康复咨询服务为纽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辅助器具、维权及文体等服务全方位下沉基层社区,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的服务模式。”
当然,社区融合康复的直接内生动力来源于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不能只是各项服务的简单叠加。例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托养、辅助器具等服务虽相对独立、并行发展,但各服务间通过专业化、系统化、交互性的有机组合,才能形成、放大服务合力和效应,达到提升服务效果的目的。深圳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穿融合康复的理念,坚持以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为导向,丰富、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内涵和外延,突破传统的医疗康复训练模式,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辅助器具、托养等服务整体推进的方式,搭建起社区融合康复的残疾人服务新框架,并在服务实施上取得良好效果。
二、基本特点
社区融合康复是康复服务的整体推进策略,它在关注残疾人个体特性的基础上,尤为注重社会环境等外在因素,在这种交互影响的作用下,使社区融合康复更全面深刻地关注个性化康复需求。为此,社区融合康复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制度化
政策制度是实施社区融合康复的基础保障,也是社区融合康复的重要特征。社区融合康复的制度化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政策措施 主要是制定出台各类扶残助残政策,确保残疾人服务在社区层面形成服务合力,建设常态化、长效性的服务机制。
2.规范性制度 主要是为推动以现代康复理念为指导的融合康复服务发展,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规则、流程、量表等规范制度。
(二)系统化
社区融合康复的系统化特征主要体现在提供全方位康复服务,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辅助器具服务以及文体活动,以满足残疾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这就要求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市场化资源,以资源共融的思维开展残疾人社区融合康复。
(三)专业化
只有专业化的服务,才能保障社区融合康复的有效性。社区融合康复不是“嘘寒问暖”式的慰问,也不是“输血式”的扶贫济困,其精髓在于提供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各类残疾人服务都有其专业性,尤其在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领域的专业性更强。这就需要专业的服务人才队伍、方法技术以及设施设备等,其中,康复领域的专业服务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四)社会化
残疾人服务社会化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服务的社会化要求各类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并逐渐成为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主体力量。在社区融合康复过程中,培育、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建立优胜劣汰的发展格局与机制,是促进社区融合康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五)动态化
在不同的康复阶段,因为不同的生命历程,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都具有差异性,必须持续介入服务跟踪。因此,社区融合康复是一个持续的推进过程,这不仅要借助完备的服务队伍、服务机构、康复技术,也需要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信息化系统等,才能够动态反映、介入、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实现动态的服务与需求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