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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残疾人自行车比赛国家排名
16.19.001 国际自盟建立了场地赛和公路赛两项国家排名。
国家排名是基于各国参加规则16.18.003条款所列的国际日程表中的比赛,并且,在每个项目、每个级别和性别中取得最好成绩的运动员所得积分累计排名。
取得国家排名积分的运动员级别状态必须为“复查(R)”或“确定(C)”。
通过全国锦标赛的累计积分也可以记入国家排名。
这个排名叫“国际自盟残疾人自行车国家排名”。
国家锦标赛
16.19.002 通过国家锦标赛积累的积分需根据以下原则获取:
参加国家锦标赛的国家(场地或公路),不论多少运动员、各运动级别的参赛人数、参加多少项目,国家协会将获得10分。
国际自盟享有独家所有权。
16.19.003 国家排名于每年12月31日建立。如有需要,将会对排名做修正。
16.19.004 团体项目积分按照以下要求授予参赛国,分值见下表:
• 男子和女子团体项目排名被分别计算;
• 混合参赛队(男子和女子),每名运动员为其所代表的国家贡献其团体项目比赛积分的1/3(如,一个混合队获得世界杯某站的冠军。其队伍由两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组成,则男队获20分,女队获得10分);
• 组合队(来自不同国家的运动员),每名运动员为其所代表的国家贡献其团体项目比赛积分的1/3(如,一个组合队获得世界杯某站冠军。其队伍两人来自A国家,一人来自B国家,则A国获20分,B国获得10分);
• 参赛队可以是混合队和组合队;
• 当一个国家报了两支团体赛队伍,或者在组合队伍中有该国的运动员,则只有取得最好成绩的队伍(包括组合队伍)的积分被计入国家排名。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