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世界纪录
16.9.001 世界纪录为国际自盟独家所有权。
只有国际自盟有权批准和承认新的世界纪录。
16.9.002 只有分级状态为确定(C)或复查(R)的运动员所创造的该级别的新纪录才被接受。该运动员还必须持有其国家协会颁发的UCI认可的有效会员证。
任何分级的变化将导致其纪录取消。
16.9.003 在国际或国家赛程表中的比赛上创造的世界纪录才将被认可。
只有传统自行车和双人自行车比赛创造的成绩才能被接受批准世界纪录,手摇车和三轮车车型的比赛成绩不受理纪录核准。
16.9.004 在规则条款16.8.003、16.8.004、16.8.007、16.8.009(仅在250米的场地上)所列项目和级别设有世界纪录。此外,设有行进间200米纪录。
16.9.005 简要填写一个由国际自盟提供的,包括所有创纪录细节的固定格式报告。该报告立即由UCI国际裁判、现场的另一名裁判,以及创造纪录的运动员签字。
16.9.006 除世界杯、世界锦标赛、残奥会创造的纪录以外,如果运动员没有依据反兴奋剂规则在赛后服从反兴奋剂检查,其创造的世界纪录不被批准。团体项目中所有参与创造纪录的运动员都必须接受测验。
兴奋剂检测费用由相关运动员的国家协会负担。
只有在进行检测的运动员结果呈阴性,其纪录才被认可。
16.9.007 任何未遵守规则的成绩不被承认纪录。
16.9.008 在同一天,已被打破的纪录不被承认。
16.9.009 在世界杯、世界锦标赛、残奥会比赛中创造的纪录,经总裁判长或国际自盟技术代表审核、签字的官方成绩公告副本,即可批准世界纪录。
16.9.010 经国际自盟批准,世界纪录即被认可。
16.9.011 世界纪录的申请应由创造纪录的运动员或其国家协会提出,并在创造纪录后一个月内提交给国际自盟总部,才被接受。
16.9.012 如果国际自盟认为申请批准的世界纪录存在需要澄清的细节,那么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将邀请当事运动员和其代表进行解释。如果没有这样操作,也没有批准世界纪录,该运动员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上诉。
16.9.013 国际自盟也批准和承认残奥会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