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残疾人自行车分级文件
16.5.001 运动员级别资料用于决定运动员参赛项目的所属级别。专门的分级制度在基于运动员损伤的基础上评定其级别。
如果是不完全的脊椎损伤,运动员的功能能力决定其最终的级别,且UCI分级师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可以选择级别的运动员必须在分级过程中做出决定,并保持此级别至下届残奥会。运动员必须在残奥会后1月1日前通知UCI级别的改变。
分级小组根据运动员的损伤情况,有权决定运动员是否需要转到另一组接受分级。运动员将接受相关分级测试。
运动级别资料
16.5.002
手动自行车H1级
ex-H1.1级:C6或以上四肢瘫痪,严重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 在第六或以上颈椎受损,截瘫;
• 无躯干功能,下肢功能低下;
• 肘部肌肉功能为6分(包括三头肌);
• 握力有障碍;
• 没有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H1.1级;
• 供热循环系统障碍,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 严重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及肘部功能障碍;
• 上肢和下肢至少3级对称或非对称的四肢瘫。
手动自行车H2级
ex-H1.2级:C7/8四肢瘫痪,严重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 在第7、8或以上颈椎受损,截瘫;
• 无躯干功能,下肢功能低下;
• 没有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H1.2级;
• 供热循环系统障碍;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 严重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无肘部功能障碍;
• 上肢和下肢至少2级对称或非对称的四肢瘫。
16.05.003
手动自行车H3级
H3.1(ex-H2.1级):
• 第1到第3胸椎受损,截瘫;
• 躯干的稳定性非常有限;
•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3.1(ex-H2.1级);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H3.2(ex-H2.2级):
• 第4到第9、10胸椎受损,截瘫;
• 躯干的稳定性有限;
•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3.2(ex-H2.2级);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 中度四肢瘫痪,有/无手足徐动/共济失调;
• 严重偏瘫(非走动);
• 严重双侧瘫(非走动)和手足徐动/共济失调;
• 上肢至少1级神经性障碍痉挛。
16.5.004
手动自行车H4级
• 胸椎11或以下受损,截瘫;
• 下肢无功能或受损;
• 躯干功能稳定正常或接近正常;
•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4(ex-H3级);
• 下肢功能未完全丧失,功能障碍相当于H4(ex-H3)或H5(ex-H4级),伴有其他残疾,妨碍安全使用传统自行车、三轮自行车或手动自行车的跪姿;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或ATP自行车);
• 双侧瘫痪和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失常(躯干和上肢功能几乎正常),偏瘫的痉挛至少3级,下肢更多地参与。
16.5.005
手动自行车H5级
若运动员能够使用跪姿则必须使用跪姿,并按此分级。
• 胸椎11或以下受损,截瘫;
• 双膝关节或膝关节以下截肢;
• 单大腿截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最低残疾膝关节以下截肢(膝关节以下截肢);
• 下肢功能未完全丧失,伴有其他残疾,妨碍使用传统自行车或三轮自行车;
• 跪姿(手动自行车),在减小移动性的前提下,如果运动员不采用跪姿,可以在H4(ex-H3级)中采用卧位姿势;
• 偏瘫的痉挛2级,下肢更多的参与;
• 双侧瘫,双腿的痉挛2级;
• 轻微或中度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
16.5.006
三轮自行车T1级
神经系统
• 偏瘫/双侧/四肢瘫,上下肢痉挛3级;
• 双侧瘫,双腿痉挛3级;
• 重度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或张力障碍;
• 严重的运动能力障碍,可以混合模式(手足徐动、挛或共济失调);
• 在控制双人自行车时,平衡能力不够,需要使用三轮自行车;
• 蹬踏/节奏受到限制;
• 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病变的不完全性脊髓病变,无截肢,无法骑两轮自行车。
类似残疾
• 多重残疾(截肢伴有脑损伤);
• 类似多重残疾,肌力测试210分或更高。
无截肢
16.5.007
三轮自行车T2级
神经系统
• 偏瘫/双侧瘫/四肢瘫,痉挛2级,下肢更多参与;
• 双侧偏瘫,双腿痉挛低于3级;
• 中度至重度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肌肉力量减少
• 在160分到209分之间(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病变的不完全性脊髓病变,无截肢,无法骑两轮自行车)。
类似残疾
• 多重残疾(截肢伴有脑损伤),但能流畅地运动和控制自行车。
无截肢
16.5.008
自行车C1级
神经系统
• 偏瘫,上下肢痉挛3级;
• 双侧瘫,双腿低于痉挛3级;
• 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 运动能力障碍,可以混合模式(手足徐动、痉挛或共济失调);
• 躯干功能和/或所有四肢功能弱。
截肢
• 单侧腿,膝关节以上截肢,肘关节以上截肢,或手臂、膝关节以上截肢或膝关节以下截肢,同侧或对角无假肢;
• 双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无假肢;
类似不完全的脊髓损伤或多个功能障碍的测试点之和大于210分。
16.5.009
自行车C2级
神经系统
• 偏瘫,痉挛2级,下肢更多地参与运动;
• 中度至重度双侧瘫,双腿低于痉挛2级;
• 中度至重度手足徐动或共济失调。
肌肉力量减小
• 在160分到209分之间(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病变的不完全性脊髓病变,HMSN,MS)。
截肢
•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戴或不戴假肢+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低位假肢;
•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不戴高位上肢假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不戴假肢,但有残端可支撑。
类似损伤
• 多重损伤(如截肢伴有神经损伤),但能流畅地运动和控制自行车;
•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幅度受限,肌肉力量弱,不可能对自行车的曲柄进行彻底改造。在此情况下,自行车的曲柄半径必须界定为0。
16.5.010
自行车C3级
神经系统
• 偏瘫伴有痉挛2级,下肢更多地参与运动,上肢1级;
• 双侧瘫,双腿痉挛低于2级;
• 中度手足徐动或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幅度受限,不能对自行车的曲柄进行标准改造。在此情况下,车手可以选择缩小曲柄半径至最佳值。
截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不戴假肢+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
• 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类似残疾为多重残疾的测试分数在110分到159分之间
16.5.011
自行车C4级
神经系统
• 偏瘫,痉挛1-2级,下肢更多地参与运动;
• 双侧瘫,双腿痉挛1-2级;
• 轻至中度手足徐动症/张力障碍。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幅度受限,不能对自行车的曲柄进行标准改造。在此情况下,车手可以选择缩小曲柄半径至最佳值。
截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或不戴假肢,允许使用功能性的帮助与车把接触。
类似残疾为多重残疾的测试分数在60分到109分之间
16.5.012
自行车C5级
该级别运动员的损伤程度为最轻。
神经系统
单侧痉挛1级,或残疾手臂程度更重,伴有明显神经信号,包括:
• 双侧巴宾斯基症(Babinski)/霍夫曼氏症(Hoffman)阳性;
• 明显频繁的反应,或左右两侧反应明显不同,或轻微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伴有明显的脑部功能障碍。
截肢
•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戴或不戴假肢,无抓握功能;
• 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最低残疾:所有手指和拇指截肢(通过MCP)或半脚(前脚掌)以上截肢。由于单肘关节以上、肘关节以下截肢或单上肢肢体畸形,最低残疾也指单手的没有手指和拇指通过MCP连接或其他类似残疾,无抓握功能。失去抓握能力的证据是,运动员不能够用手上的上肢操作车把手、安装齿轮和刹车杆。
类似多重残疾,功能测试分数在20分到59分之间
16.5.013
双人自行车B级
盲人或视力残疾(VI)
TCB:一只眼无光感至视敏度为6/60和/或视野小于20度。分级时将测试运动员较好一只眼睛在最佳矫正视力后的情况(即使用隐形或矫正眼镜的运动员在分级时都必须佩戴,无论其在比赛中是否佩戴眼镜)。分级由UCI认证的分级师主持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