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五章 残疾人自行车分级文件

16.5.001 运动员级别资料用于决定运动员参赛项目的所属级别。专门的分级制度在基于运动员损伤的基础上评定其级别。

如果是不完全的脊椎损伤,运动员的功能能力决定其最终的级别,且UCI分级师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可以选择级别的运动员必须在分级过程中做出决定,并保持此级别至下届残奥会。运动员必须在残奥会后1月1日前通知UCI级别的改变。

分级小组根据运动员的损伤情况,有权决定运动员是否需要转到另一组接受分级。运动员将接受相关分级测试。

运动级别资料

16.5.002

手动自行车H1级

ex-H1.1级:C6或以上四肢瘫痪,严重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 在第六或以上颈椎受损,截瘫;

• 无躯干功能,下肢功能低下;

• 肘部肌肉功能为6分(包括三头肌);

• 握力有障碍;

• 没有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H1.1级;

• 供热循环系统障碍,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 严重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及肘部功能障碍;

• 上肢和下肢至少3级对称或非对称的四肢瘫。

手动自行车H2级

ex-H1.2级:C7/8四肢瘫痪,严重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 在第7、8或以上颈椎受损,截瘫;

• 无躯干功能,下肢功能低下;

• 没有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H1.2级;

• 供热循环系统障碍;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 严重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无肘部功能障碍;

• 上肢和下肢至少2级对称或非对称的四肢瘫。

16.05.003

手动自行车H3级

H3.1(ex-H2.1级):

• 第1到第3胸椎受损,截瘫;

• 躯干的稳定性非常有限;

•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3.1(ex-H2.1级);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H3.2(ex-H2.2级):

• 第4到第9、10胸椎受损,截瘫;

• 躯干的稳定性有限;

•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3.2(ex-H2.2级);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 中度四肢瘫痪,有/无手足徐动/共济失调;

• 严重偏瘫(非走动);

• 严重双侧瘫(非走动)和手足徐动/共济失调;

• 上肢至少1级神经性障碍痉挛。

16.5.004

手动自行车H4级

• 胸椎11或以下受损,截瘫;

• 下肢无功能或受损;

• 躯干功能稳定正常或接近正常;

•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4(ex-H3级);

• 下肢功能未完全丧失,功能障碍相当于H4(ex-H3)或H5(ex-H4级),伴有其他残疾,妨碍安全使用传统自行车、三轮自行车或手动自行车的跪姿;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或ATP自行车);

• 双侧瘫痪和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失常(躯干和上肢功能几乎正常),偏瘫的痉挛至少3级,下肢更多地参与。

16.5.005

手动自行车H5级

若运动员能够使用跪姿则必须使用跪姿,并按此分级。

• 胸椎11或以下受损,截瘫;

• 双膝关节或膝关节以下截肢;

• 单大腿截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最低残疾膝关节以下截肢(膝关节以下截肢);

• 下肢功能未完全丧失,伴有其他残疾,妨碍使用传统自行车或三轮自行车;

• 跪姿(手动自行车),在减小移动性的前提下,如果运动员不采用跪姿,可以在H4(ex-H3级)中采用卧位姿势;

• 偏瘫的痉挛2级,下肢更多的参与;

• 双侧瘫,双腿的痉挛2级;

• 轻微或中度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

16.5.006

三轮自行车T1级

神经系统

• 偏瘫/双侧/四肢瘫,上下肢痉挛3级;

• 双侧瘫,双腿痉挛3级;

• 重度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或张力障碍;

• 严重的运动能力障碍,可以混合模式(手足徐动、挛或共济失调);

• 在控制双人自行车时,平衡能力不够,需要使用三轮自行车;

• 蹬踏/节奏受到限制;

• 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病变的不完全性脊髓病变,无截肢,无法骑两轮自行车。

类似残疾

• 多重残疾(截肢伴有脑损伤);

• 类似多重残疾,肌力测试210分或更高。

无截肢

16.5.007

三轮自行车T2级

神经系统

• 偏瘫/双侧瘫/四肢瘫,痉挛2级,下肢更多参与;

• 双侧偏瘫,双腿痉挛低于3级;

• 中度至重度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肌肉力量减少

• 在160分到209分之间(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病变的不完全性脊髓病变,无截肢,无法骑两轮自行车)。

类似残疾

• 多重残疾(截肢伴有脑损伤),但能流畅地运动和控制自行车。

无截肢

16.5.008

自行车C1级

神经系统

• 偏瘫,上下肢痉挛3级;

• 双侧瘫,双腿低于痉挛3级;

• 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 运动能力障碍,可以混合模式(手足徐动、痉挛或共济失调);

• 躯干功能和/或所有四肢功能弱。

截肢

• 单侧腿,膝关节以上截肢,肘关节以上截肢,或手臂、膝关节以上截肢或膝关节以下截肢,同侧或对角无假肢;

• 双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无假肢;

类似不完全的脊髓损伤或多个功能障碍的测试点之和大于210分。

16.5.009

自行车C2级

神经系统

• 偏瘫,痉挛2级,下肢更多地参与运动;

• 中度至重度双侧瘫,双腿低于痉挛2级;

• 中度至重度手足徐动或共济失调。

肌肉力量减小

• 在160分到209分之间(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病变的不完全性脊髓病变,HMSN,MS)。

截肢

•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戴或不戴假肢+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低位假肢;

•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不戴高位上肢假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不戴假肢,但有残端可支撑。

类似损伤

• 多重损伤(如截肢伴有神经损伤),但能流畅地运动和控制自行车;

•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幅度受限,肌肉力量弱,不可能对自行车的曲柄进行彻底改造。在此情况下,自行车的曲柄半径必须界定为0。

16.5.010

自行车C3级

神经系统

• 偏瘫伴有痉挛2级,下肢更多地参与运动,上肢1级;

• 双侧瘫,双腿痉挛低于2级;

• 中度手足徐动或共济失调/张力障碍。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幅度受限,不能对自行车的曲柄进行标准改造。在此情况下,车手可以选择缩小曲柄半径至最佳值。

截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不戴假肢+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

• 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类似残疾为多重残疾的测试分数在110分到159分之间

16.5.011

自行车C4级

神经系统

• 偏瘫,痉挛1-2级,下肢更多地参与运动;

• 双侧瘫,双腿痉挛1-2级;

• 轻至中度手足徐动症/张力障碍。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幅度受限,不能对自行车的曲柄进行标准改造。在此情况下,车手可以选择缩小曲柄半径至最佳值。

截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或不戴假肢,允许使用功能性的帮助与车把接触。

类似残疾为多重残疾的测试分数在60分到109分之间

16.5.012

自行车C5级

该级别运动员的损伤程度为最轻。

神经系统

单侧痉挛1级,或残疾手臂程度更重,伴有明显神经信号,包括:

• 双侧巴宾斯基症(Babinski)/霍夫曼氏症(Hoffman)阳性;

• 明显频繁的反应,或左右两侧反应明显不同,或轻微的手足徐动/共济失调,伴有明显的脑部功能障碍。

截肢

•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戴或不戴假肢,无抓握功能;

• 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 最低残疾:所有手指和拇指截肢(通过MCP)或半脚(前脚掌)以上截肢。由于单肘关节以上、肘关节以下截肢或单上肢肢体畸形,最低残疾也指单手的没有手指和拇指通过MCP连接或其他类似残疾,无抓握功能。失去抓握能力的证据是,运动员不能够用手上的上肢操作车把手、安装齿轮和刹车杆。

类似多重残疾,功能测试分数在20分到59分之间

16.5.013

双人自行车B级

盲人或视力残疾(VI)

TCB:一只眼无光感至视敏度为6/60和/或视野小于20度。分级时将测试运动员较好一只眼睛在最佳矫正视力后的情况(即使用隐形或矫正眼镜的运动员在分级时都必须佩戴,无论其在比赛中是否佩戴眼镜)。分级由UCI认证的分级师主持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