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视力障碍运动员
12.1 视障运动员分成两个级别,VI1级与VI2和VI3组合级。VI1和VI2的运动员应是那些有IBSA射箭分级B2或B3的运动员,运动员的分级是根据其视力的敏锐度决定的。
VI1的运动员应戴眼罩,VI2和VI3的运动员不应戴眼罩。两类分级的运动员应使用触感瞄准器发射。不允许使用其他瞄准器。
12.2 眼罩可以是睡眠眼罩,也可以是全罩眼镜或护目镜,而且在器材检查期间必须由裁判进行检查,并且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可被重复检查。
12.3 在赛场的比赛区域应随时戴上眼罩,包括安装器材时、练习期间直至该运动员当天比赛结束。
12.4 瞄准装置/支架不应成为其他运动员的障碍。
支架/支架底部定位器的总宽度不得超过80厘米(31.5英寸)。
底部定位器功能部分与运动员接触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6厘米(2.5英寸)。
在每个触感支架之间(从每个支架的最近点测量)应有一个不少于90厘米(35.5英寸)的空间。触感瞄准器的尺寸在任何方向不得超过2厘米,而且只能接触运动员的手背或前臂。
12.5 触感瞄准器安装好后可一直留在赛场上,直至选手当天比赛结束后拆除。
12.6 在奥运会视力障碍射箭比赛中,分配箭靶时应保证运动员不需要移动箭靶,即便这样做意味着相邻靶位不是其对手。
12.7 运动员可以参加同一级别的反曲弓赛和复合弓赛。参加复合弓赛时可使用手指或撒放器发射。复合弓的最大拉力男女均不得超过45磅。
12.8 射箭轮赛。
12.8.1 视力障碍者的室外轮赛射程为30米,436支箭,按下列环靶顺序比赛:
第一轮36支箭:60厘米环靶;
第二轮36支箭:80厘米环靶;
第三轮36支箭:80厘米环靶;
第四轮36支箭:122厘米环靶。
12.8.2 视力障碍者的30米轮赛为30米射程,在80厘米环靶上射72支箭。
12.8.3 奥林匹克轮赛视力障碍者比赛射程为30米,使用80厘米环靶。
12.8.4 室内视力障碍者的射箭比赛为18米射程,在60厘米环靶上射60支箭。如果使用复合弓,全部“反曲弓”10环区域将用作记分。
12.8.5 室内视力障碍者射箭对抗赛使用60厘米的环靶,遵循室内对抗赛的其他规则。如果使用复合弓,全部“反曲弓”10环区域将用作记分。
12.8.6 适用所有其他世界箭联规则。
12.9 助手。
12.9.1 视力障碍运动员可配一名助手,助手可坐或站在运动员后面起射线后1米。
12.9.2 助手的职责是告知运动员环靶上箭的位置和其他安全问题。
12.9.3 助手在进行辅导协助时不得干扰其他运动员。
12.9.4 运动员射完一组箭后,助手应退回候射线。运动员可自主决定在发射的自始至终留在起射线上还是回到候射线后。
12.9.5 助手只可在练习和/或记分组之间调节瞄准器或准备器材。助手可引导运动员到靶前记分并回到起射线。运动员可在发射的任何时候调节其触感瞄准器。
12.9.6 助手应替运动员记分。每个运动员应在他/她自己的记分表上签字。
12.9.7 运动员和助手应被视为统一着装的搭档。
12.10 对于所有国际比赛和/或那些在世界箭联注册的比赛,不允许“助手”或“帮助”犬进入比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