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3—2017年)
200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残联发〔2004〕10号
2003年是中国经济社会经受严峻考验并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是继往开来、开创新世纪残疾人事业新局面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新世纪新阶段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给予残疾人事业以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各项业务工作紧紧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带领残疾人共同奔小康”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年度任务,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宣传文体、维权、组织建设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
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7.4万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88%,脱盲率达到98.1%;组派62批医疗队,赴16个省(自治区)286个县(区)及黑龙江农垦总局的7个分局,为4.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3.1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2万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4200余名;在大中城市设立定点眼镜店,为低视力患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加强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全国共对1.8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入普幼普小率达24.5%;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2.1万名;联合办学培养各类专业人员2632人次;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实施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项目,资助贫困聋儿7413名,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8912台。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2003年,在582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总人口数达到4.3亿;对243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0.2%,显好率达到71.1%,社会参与率达到60.6%,肇事率降低至0.3%;解除关锁17427人;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22万人。
明确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十五”期间麻风畸残者普遍得到康复服务。2003年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3852例,组派医疗队48批,发放辅助用具3.5万件,安装假肢1396具,对9170名麻风畸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全面推进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2003年建立用品用具供应站63个(其中具备普及型假肢装配服务功能的供应站40个),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了普及型壳式和骨骼式小腿假肢11202例,供应用品用具350种111万件,装配矫形器3.2万件。
按照“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的原则推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461个市辖区、712个县(市)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康复服务任务地区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不同程度地提供了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对4.4万肢体残疾人、1.1万脑瘫儿童和2.2万0—14岁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91.3%、88.4%和87.9%。
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的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发放宣传材料832万份。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
2003年残疾人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更好保障。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55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已发展到3154个,在校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三类残疾学生达到57.7万人。
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31所,在校生1698人;其中聋高中21所,在校生1351人;盲高中10所,在校生347人。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取得突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调整了对残疾考生身体条件和报考专业的限制,全国有3072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有82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987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3156个,49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190个,在校生11311人。各地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制度。2003年“扶残助学”项目资助了6886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资助了3300名残疾儿童就学,除此之外,各地还采取多种形式资助了88645名贫困残疾儿童。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306474人,其中视力残疾43127人,听力言语残54226人,智力残疾87972人,肢体残疾66433人,精神残疾17178人,多重残疾37538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
贯彻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培训力度,强化就业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残疾人就业领域不断扩大。2003年,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新安排32.7万残疾人就业,其中,城镇集中就业的残疾人9.8万人,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8.4万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有14.5万人;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达到1685.2万人。残疾人就业率达83.9%。
全国累计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04个,完成应建机构数的95.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已达27527人,其中5929人为聘用人员。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全国范围基本实施,实施的省已达31个,地55个,市640个,市辖区772个,县1519个。
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发展迅速,2003年度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821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6874名,培训出的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率达到95%以上;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达到了6835个,医疗按摩机构也达到了2154个;在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1938人和3532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全国有18名盲人医疗按摩师通过高级职称评审。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开展。全国城镇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已达到103万人;在已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共有259.4万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44.2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或通过院户挂钩方式在居民家中分散供养,246.3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
四、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多种渠道积极争取筹措扶贫资金,并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2003年,扶持贫困残疾人187.7万人,其中123.3万人解决了温饱;当年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73.3万人。2003年计划安排康复扶贫贷款8亿元,实际落实65228.6万元,到位率达81.5%。其中,扶持基地使用贷款54360.2万元,扶持基地832个;小额信贷扶持到户6519万元,使46172名贫困残疾人受益。当年使用康复扶贫贷款的县达457个,覆盖比例达21.3%。2003年,康复扶贫贷款到期返还率达74.5%。当年,全国各级残联共争取到8105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和295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残疾人扶贫。
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已建立县级残疾人服务社2076个,占县(市、区)总数的72.6%,实有人员6046人;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21531个,占乡镇总数的56.7%,实有人员25428人。
2003年,693.1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减免照顾等优惠政策,减免税费37871.6万元;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达到14.4万个和94.8万人,帮扶物资折款及资金投入共计16916.2万元。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2003年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举办了多项残疾人文化活动,残疾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更加全面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成功举办,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第七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结束,大批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和社会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的优秀的新闻作品涌现;成功举办了第五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残联全年共开辟省级报刊专栏25个,广播专题32个,电视专栏32个;地市级开辟报刊专栏311个,广播专题264个,电视专栏259个。省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设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23个;省级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31个;举办省级各种残疾人事业展览46场次;已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131个。
2003年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国残运会,这是全国残运会历史上规模最大、参与面最广的一届残运会,共有79人超95项次世界纪录,260人破447项次全国纪录,一批年轻选手脱颖而出,为备战2004年雅典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成为新世纪残疾人体育和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一次综合性盛会。
组织217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第十一届夏季世界特奥运动会、世界轮椅运动会等国际赛事,在各种国际赛事中共夺得124枚金牌、69枚银牌和52枚铜牌,破8项世界纪录,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残疾人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已开辟或设立的省级残疾人活动场所142处,市(地)级体育活动场所1455处;已挂牌的省、市(地)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分别达到75个和273个;省级相对稳定的教练员356人,市(地)级相对稳定的教练员944人。各省共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56种;举办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群众体育比赛活动101次,参与残疾人9047人;举办市(地)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665次,参与残疾人25935人。
六、社区残疾人工作
抓住与民政部共同召开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场会的机遇,积极推动全国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一大批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走上社区残协工作岗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有效资源,为基层残疾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2003年,各地以直选等方式组建社区残协3.78万个,将85.1万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安置了69.6万残疾人在社区就业,使48.8万残疾人在社区接受了康复服务,为9万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就学提供了帮助,为7.1万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服务,为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37.6万余人次。
社区助残活动蓬勃开展,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发起开展的“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积极深入社区,共组织178.8万社区助残志愿者,为62.9万残疾人提供了帮扶服务。
七、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取得成效。协助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得到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开展。
截止到2003年,全国有18个省单独设立了维权机构,12个省设立了组联维权部,近50%的地市级残联设立了维权机构;天津、吉林、安徽、贵州等6个省完成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任务,18个省出台了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残疾人的减免政策;2651个县和18576个乡镇(街道)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
全国各级人大执法检查1482次,省级人大执法检查9次,市级人大执法检查144次,县级人大执法检查1329次;全国各级政协举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144次,其中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部分委员,对广东省、海南省和北京市的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省级政协视察20次,市级政协视察132次,县级政协视察992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大多数市、县政府也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全国有3330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2273个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其中省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24个,市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246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2003个。
全国共命名了2457个维权示范岗,其中中国残联与司法部共同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961个,省级命名残疾人维权示范岗230个,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全国各级残联共协助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1439个,参与办理建议、提案答复1047个,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全国有147个省、市(地)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33个省、市(地)建立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全国省、市(地)共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235次。大多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既改善提升了城市形象,也大大方便了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伤病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残疾人组织是政府联系残疾人的纽带和桥梁,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保障。2003年,省级残联领导班子普遍得到调整和充实,班子成员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提高;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部分市(地)残联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县级残联有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乡镇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一半的省级残联配备了驻会的盲人、聋人理事,改善了残疾人干部队伍的残疾类别结构,切实增强了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全国省级残联圆满完成了机构改革,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残联系统共有编制7万个,工作人员已达7.87万人。
干部培训工作有了新进展。2003年,全国残联系统共举办培训班3千余期,培训干部近7万人次,在编干部几乎人均接受过一次培训,对普遍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专门协会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的市(不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中,盲协已建数达68.5%,聋协68.5%,肢残人协会73.6%,智力残疾人亲友会58.3%,精神残疾人亲友会57.4%;全国的县(含县级市)中,盲协已建数达54.5%,聋协54%,肢残人协会60.4%,智力残疾人亲友会43.7%,精神残疾人亲友会43.1%。
九、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及文娱活动的场所,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共计1616个,比上年增加29.4%;在建项目共计303个;筹建项目共计403个。
其中:省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53个,比上年增加3.9%,总占地面积254829平方米,总建设规模308869平方米,总投资6.9034亿元;地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215个,比上年增加14%,占地级行政单位总数的35.2%,总占地面积627417平方米,总建设规模717267平方米,总投资9.0349亿元;县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1348个,比上年增加33.6%,占县级行政单位总数的47%,总占地面积1337558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303789平方米,总投资13.9815亿元。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进程。2003年11月初,在北京承办了21个亚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非政府组织代表和联合国官员参加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政府间会议,会议取得了满意的成果。推出了中国案文,通过了《北京宣言》,一并提交联合国工作机构。国际合作继续扩大,2003年合作项目总金额达到3346万元人民币。
十一、信息技术与应用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全国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重点落实省级残联“十五”信息化建设任务。
截止到2003年,中国残联网站页面浏览量537万次,日平均访问量1530人次;全国已有20个省级残联纳入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16个省级残联和中国残联建立了机关内部办公网;16个省级残联、26个省级以下残联、8个直属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通了公众信息网网站;全国残联互联网邮件系统覆盖近千个用户,实现了网上电子政务信息的相互传送;三分之二的省级残联统计数据可以直接反映县级残联的任务完成情况,实现了数据到县;为全国69个定点城市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搭建了系统平台;开发并建立了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长江新里程计划”综合数据库、“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数据库”、“全国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和“扶残助学项目管理数据库”,累计数据200多万条;对省级残联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近百名技术人员进行了为期70天的计算机高级技术培训;在33个省级残联中已有64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3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基层信息、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