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2007年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建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开展年度监测工作。2011年,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93号),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继续进行。
2012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涉及全国734个县(市、区)中的1468个小区,有效监测样本共计39825人,其中成人38145人,儿童1680人;男性20832人,占52.3%,女性18993人,占47.7%,男女性别比为109.7;城市9990人,占25.1%,农村29835人,占74.9%。
2012年度监测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0时至2012年10月31日24时。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
监测结果表明,2012年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及康复服务的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较大幅度提高。这反映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新成效和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变化。
本年度监测工作得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
一、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
(一)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
1. 家庭户规模变化不大。
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3人,比2011年度减少0.2人。其中,残疾人家庭户规模为2人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8.5%,3人户家庭比例为19.0%,4人户家庭比例为16.4%,5人户及以上家庭所占比例合计为25.0%,1人户残疾人家庭比例为11.1%。与2011年度相比,2人以下户的比重略有上升,3人以上户的比重略有下降。
2. 适龄残疾人婚姻状况基本稳定。
2012年监测结果表明,适龄残疾人在婚率为63.9%,离婚率为2.3%,与过去四年相比,婚姻状况呈现稳定态势(见表1)。
表1 适龄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单位:%)
3. 残疾儿童监护人仍以父母为主。
在2012年度监测的18岁以下残疾儿童中,父母为监护人的占83.8%,低于2011年度1.1个百分点,父母一方为监护人的占6.0%,高于2011年度0.7个百分点,父母以外人员为监护人的占10.2%,高于2011年度0.2个百分点。父母监护更有利于残疾儿童成长,因此需要特别关注不是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残疾儿童的成长状况(见表2)。
表2 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构成(单位:%)
4. 住房面积增加,住房状况有所改善。
2012年度监测人口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的占全部监测人口的3.1%,其中,有3.6%的农村残疾人口住房状况发生改变,1.8%的城镇残疾人口住房状况发生改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8.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6平方米,分别比2011年度上升0.3平方米和上升0.4平方米。
5.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提高。
2012年度监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0.9元,比2011年度增加2293.2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971.4元,比2011年度增加973.2元。
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的结构看,与2011年度相比,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转移性收入和工薪年收入的提高(见表3)。
表3 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单位:元)
6. 残疾人家庭支出增加。
与2011年度相比,2012年度城乡残疾人家庭的消费性支出均呈上升趋势。
2012年度城乡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的前三项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分别占支出总额的48.6%、18.2%和12.9%。与2011年相比,这三项支出所占比例分别下降0.3个百分点、下降1.7个百分点和上升0.7个百分点(见表4)。
表4 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支出比较(单位:元)
2012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主要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居住支出,分别占支出总额的48.5%、16.9%和16.5%。与2011年度相比,这三项支出所占比例分别下降1.8个百分点、上升0.1个百分点和上升2.4个百分点(见表5)。
表5 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支出比较(单位:元)
续表
2012年度,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8.6%和48.5%,其中城市下降了0.3个百分点,农村则下降了1.8个百分点(见表6)。
表6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单位:%)
7. 残疾人家庭电话和家用电器拥有比例普遍上升。
2012年度城镇移动电话、电冰箱、洗衣机拥有率已超过七成,彩电拥有率高达93.6%;农村的固定电话拥有比例呈缓慢下降趋势,作为替代品的移动电话则稳定在六成以上,彩电和电冰箱均稳定在八成和三成以上,拥有洗衣机的家庭比例约四成。电话和家用电器的相关拥有率农村仍低于城镇,特别是电脑和电冰箱的拥有率差距较大。
与2011年度相比,2012年度家用电脑是否上网的比例有所提高,城乡分别上升了1.2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城乡分别上升了2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见表7)。
表7 残疾人家庭家用电器拥有率(单位:%)
8. 家庭人均用电量上升。
2012年度城镇和农村的家庭月人均用电量均有较大上升。其中,城镇月人均用电量达到37.7度,比2011年度增加6.5度;农村月人均用电量达到16.7度,比2011年度增加1.2度(见表8)。
表8 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单位:度)
(二)残疾人基本情况
1. 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自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呈上升趋势。2012年度,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55.2%,比2011年度有较大提高,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2011年度的51.4%上升到63.0%,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2011年度的45.4%上升到52.6%。这表明政府与社会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残疾人受益面扩大。
2012年度城乡残疾人大部分康复服务的比例都比2011年度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增长百分比最高的是康复知识普及,城乡残疾人分别较2011年度增加了11.4和8.4个百分点;其次,治疗与康复训练同样增长较快,城乡残疾人分别增加了8.9和6个百分点(见表9)。
表9 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的比例(单位:%)
续表
注:∗为2010年度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为2011年度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
相比2011年度,2012年度各类残疾人在一年内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均有大幅度的增加,其中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增幅较高,分别比2011年度增加8.8、8.4和8.2个百分点,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也都有较高的增加(见表10)。
表10 分残疾类别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单位:%)
2.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总体比例稍有波动。
2007年以来,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教育救助政策的全面施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断上升并基本保持稳定。2012年度全国平均水平为71.9%,城镇该比例为74.2%,农村为71.4%(见表11)。
表11 6—14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比例(单位:%)
从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的类型看,2012年度与2011年度相比,就读普通小学的比例有所下降,就读普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比例有所上升(见表12)。
表12 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类型构成(单位:%)
18岁及以上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与2011年度相比,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中初中和高中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别上升了4.5和2.3个百分点,而未上过学的比例下降了9.1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其他各类受教育程度比例与2011年度基本保持一致(见表13)。
表13 18岁及以上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构成(单位:%)
3. 残疾人就业比例比2011年度有所上升,未就业原因及生活来源与2011年度排序相同。
2012年度,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7.2%,农村为50.0%,与2011年度相比,城镇有所上升,农村基本持平。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其中,城镇为61.6%,农村为66.7%(见表14)。由此反映出公共就业服务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在得到改善的同时,尚需进一步加强。
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9.2%,比2011年度的9.9%下降了0.7个百分点。
表14 残疾人找工作的途径(单位:%)
在2012年度生活能自理的18到59岁的男性和18到54岁的女性残疾人中,未就业原因的前三位是:城市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26.4%)、其他原因(23.3%)、离退休(19.4%),农村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35.4%)、料理家务(29.0%)、其他原因(28.3%)。与2011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原因的排序相同,比例略有变化(见表15)。
表15 残疾人未工作原因构成(单位:%)
注:城镇“承包土地被征用”是指居住在城乡接合部或镇的农业人口,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用。
2012年度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城镇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40.4%)、领取基本生活费(31.2%)、离退休金(19.5%),农村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67.8%)、领取基本生活费(17.3%)、其他(13.0%)。与2011年度相比,城镇未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来源中离退休金比例上升,而农村未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来源中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下降,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比例上升(见表16)。
表16 未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构成(单位:%)
4.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有较明显改善。
(1)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
2007—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不断提高。城镇残疾人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增幅最大的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2012年度比2011年度增加了14.8个百分点,其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比2011年度增加了13.9个百分点。但2012年度仍有5.3%的城镇残疾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应予以关注(见表17)。
表17 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单位:%)
续表
(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较为稳定。
2007—2012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2年度的97.0%(见表18)。这说明,由于政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残联的积极组织,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2012年度,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中,有92.2%在1年内看过病。
表18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单位:%)
(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大幅提高。
2012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2.3%,较2011年度有大幅提高,提高了28.7个百分点。这说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8月试点以来所覆盖的残疾人群不断扩大。
(4)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的比例有所上升。
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比2011年度略有下降,农村残疾人领取比例有所上升。在获得救济(包括现金或实物)方面,城镇和农村残疾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城镇上升1.1个百分点,农村上升7.1个百分点(见表19)。
表19 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得到救济的比例(单位:%)
(5)城乡残疾人的救助需求比例依然很高,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需求尤为迫切。
2007—2012年度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始终是城乡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2年度城镇45.2%、农村68.6%的残疾人有生活救助需求,城镇52.7%、农村62.3%的残疾人有医疗救助需求(见表20)。
表20 残疾人救助需求情况(单位:%)
5. 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改善,社会参与增加。
(1)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有所上升,满意度有所提高。
2012年度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由2011年度的31.7%上升至43.6%,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从37.9%提高到52.3%,农村由28.5%提高到40.7%。
2012年全国残疾人对社区服务持非常满意或满意态度的比2011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增加了0.3个百分点,农村增加了1.2个百分点(见表21)。
(2)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比例依然较低。
2012年度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比例比2011年度增长了1.5个百分点;2012年度偶尔参加活动的残疾人比例为36.5%,比2011年度增加了4.1个百分点(见表22)。
表21 残疾人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单位:%)
表22 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情况(单位:%)
续表
(3)对残疾人家庭的走访慰问比例上升。
2012年度政府、社会团体对城乡残疾人家庭的慰问比例与2011年度相比大幅提升,城乡分别上升了11.6和13.6个百分点(见表23)。有95.7%接受过走访慰问的残疾人感到满意,满意度与2011年度相比上升了3.8个百分点,城镇满意度为95.1%,农村为95.9%。
表23 残疾人接受过政府、社会团体到家的走访慰问的情况
(4)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
2007—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比例持续上升,2012年度满意度达到81.5%,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3.6个百分点(见表24)。
表24 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满意度(单位:%)
(5)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2012年度,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由上年度的27.0%提高到31.3%。其中,城镇的比例比2011年度提高了9.5个百分点,农村的比例提高了2.7个百分点(见表25)。
表25 残疾人参加过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比例(单位:%)
(6)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服务仍需加强。
2007—2012年度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比例持续下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则连续上升。在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残疾人家庭中,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的家庭比例有所下降,2012年度为89.6%,比2011年度低3.5个百分点(见表26)。
表26 残疾人家庭接受法律服务情况(单位:%)
2012年度有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数与2011年度相比显著下降,但实际接受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数仅占有需求的残疾人总数的14.2%。在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家庭中,持非常满意或满意态度的比例也下降了4.9个百分点(见表27)。
表27 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满意度
二、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结果
(一)2012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向前又迈进一大步
监测显示,2012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程度达68.4%,比2011年度提高5.3个百分点(见附表),残疾人小康进程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在监测的17项指标中,有13项指标的实现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社区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社区活动参与率等六项指标提高较快,分别比2011年度提高15.1、13.2、9.4、8.6、7.2和6.2个百分点。从实现程度来看,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和法律服务满意率基本达到小康目标,适龄残疾人在婚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康复服务覆盖率也都在60%以上。这些指标的提高说明残疾人生活得到改善,反映出一系列改善民生措施的成效。
1. 残疾人生存状况逐渐得到改善,其进程实现程度为70.9%,比2011年度提高5.7个百分点。
残疾人生存状况是整个监测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2012年度残疾人生存状况实现程度由2011年度的65.2%上升到70.9%,提高5.7个百分点。从各监测指标来看: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的基础和核心指标,因此在监测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最大。监测显示,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由2011年度的53.0%上升到62.4%,比2011年度提高9.4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度的11757.7元上升到14050.9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度的5998.2元上升到6971.4元。
(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有所下降。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最重要指标之一,一般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呈下降的趋势。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2011年度的49.8%有所回落。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11年度的48.9%下降到48.6%,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11年度的50.3%下降到48.5%。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总体小康),30%—40%为富裕(全面小康),低于30%为最富裕(现代化)。根据这一标准,目前我国城乡残疾人家庭生活基本进入总体小康。
(3)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居民用电量是反映居民家庭电器化普及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85.6千瓦小时,比2011年度提高36.3千瓦小时,但其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仅有57.1%。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93.6台、74.2台、75.2台,农村残疾人家庭分别为81.1台、34.6台、40.5台,这些都远低于城乡一般居民家庭水平,也充分说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
(4)残疾人住房条件有所改善。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康实现程度为78.6%,比2011年度提高1.6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8.5平方米,比2011年度的18.2平方米增加0.3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2.6平方米,比2011年度的22.2平方米增加0.4平方米,说明政府出台的危房改造、廉租房政策的成效。
(5)残疾人婚姻状况仍需关注。婚姻状况对于残疾人而言,不仅直接反映情感生活的丰富程度,也体现获得家庭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的水平。稳定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而长期的生活和劳动能力缺陷则会影响婚姻质量。2012年度,适龄残疾人在婚率(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为63.9%,从2007—2012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的在婚率基本维持在63%左右,远低于全社会83.1%左右的水平。因此,残疾人婚姻状况应受到关注。
2. 残疾人发展状况水平仍然较低,其进程实现程度为55.3%,比2011年度提高4.0个百分点。
残疾人发展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盖了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它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情况,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了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2年度,残疾人发展状况进程实现程度为55.3%,比2011年度提高4.0个百分点,但在生存状况、发展状况、环境状况三个方面中,其实现程度是最小的,显示出残疾人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1)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较低。2012年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55.2%,比2011年度有较大幅的提高,提高7.8个百分点。同时还必须看到,目前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仍需大力推进和提高。
(2)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应该继续得到重视。2012年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9%。近年来,虽然城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均有增加,但与全国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相比,仍属较低水平。
(3)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主要途径。失业率是从另一个方面来反映就业情况。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9.2%,实际失业率不止如此,这不仅影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限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机会。
(4)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明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途径,与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农民的三大社会保障支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7.0%,已实现了95%的目标。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残疾人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受益者之一。2012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82.8%,比2011年度明显提高,提高14.3个百分点。
(5)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电话、电视机、电脑是信息时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技术产品,同时也是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是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之一。通过电话、电视机、电脑网络,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最新的信息,与他人交流。2012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103.4部,比2011年度增加5.1部;彩电85.3台,比2011年度增加2.8台;家用电脑12.4台,比2011年度增加3.2台。总体来看,近年来残疾人信息化水平比上年度逐步提高,反映了残疾人的文化和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展。
(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依然较低。社区是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的主要场所。社区活动参与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参与的广度。2012年度社区活动参与率为44.3%,虽比2011年度提高5.6个百分点,但仍有一半以上的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状况继续改善,其进程实现程度已达78.5%,比2011年度提高5.9个百分点。
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重要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无障碍环境等,是残疾人生存、发展的环境保障。2012年度,残疾人环境状况进程实现程度为78.5%,比2011年度提高5.9个百分点。从2007—2012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环境状况的实现程度稳步提高,但随着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残疾人对环境,特别是服务改善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从各监测指标来看:
(1)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无障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残疾人是无障碍环境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可以反映出城镇无障碍环境的水平,也反映出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可程度。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81.5%,比2011年度提高3.6个百分点,体现出我国残疾设施无障碍建设的成效。
(2)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上升,满意度较高。除了家庭以外,社区是残疾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区服务覆盖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和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水平,也反映和谐社区建设的水平。2012年度,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为43.6%,比2011年度提高11.9个百分点。虽然社区服务覆盖率较低,但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高达92.4%。
(3)残疾人法律服务覆盖率仍较低,但满意度较高。法律服务满意度反映残疾人及其亲属感知残疾人的权益受到保障的程度,反映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2012年度有14.2%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服务,比2011年度提高1.5个百分点;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中,89.6%的人表示满意,接近90%的目标。总体来看,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宣传和法律救助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努力。
(二)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6.2%,差距明显。
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4.3元,是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2%。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50.9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71.4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8.1%。因此,提高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缩小残疾人家庭与一般居民家庭收入差距的任务,非常迫切。
2. 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交通和通信支出大大低于一般居民家庭。
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590.7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0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884.4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2倍。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8.2%,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高出11.8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7.0%,比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出8.3个百分点。
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544.2元,相当于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22.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305.2元,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46.8%。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8.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9%,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5.2个百分点。
3.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活质量明显落后。
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7.7%高出10.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6%,高出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12.4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9.2个百分点。显然,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
4.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1.2平方米,比全国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7.5平方米,差距明显。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8.5平方米,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6.2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2.6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10.7平方米。
5. 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85.6千瓦时,相当于全国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的60%—70%,表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6. 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2012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9%,还有28.1%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非残疾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7. 城镇登记失业率远高于全国水平。
2012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9.2%,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的2倍之多,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
8. 残疾人家庭信息化程度低于全国水平。
2012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103.4部,相当于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61.6部的39.5%。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130.7部,相当于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81.0部的46.5%;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89.4部,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40.0部的37.3%。
2012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85.3台,相当于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27.0台的67.2%。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93.6台,相当于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36.1台的68.8%;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81.1台,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16.9台的69.4%。
2012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12.4台,比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55.9台少43.5台。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25.2台,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87.0台少61.8台;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5.9台,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1.4台少15.5台。
(三)加快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而残疾人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为了加快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议:
1. 多渠道增加残疾人收入,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收入是全面小康的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发展目标。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2%,要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同时减少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等支出,通过多种渠道努力,以增加残疾人收入、切实缩小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2. 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2012年度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9.2%,远高于全国登记失业率4.1%的水平。因此,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台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地方性法规。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投入力度,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实名制统计和通报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试点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专产专营试点工作。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劳动收入水平。
3. 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探索推进分类施保。继续制定完善针对残疾人的专项保障和救助政策,增加救助手段,提高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参保、参合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贯彻执行的督导检查,研究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扶持措施。积极推动各地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4. 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2012年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71.9%,仍有28.1%的学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未上过学和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4.5%。因此,政府必须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逐步扩大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范围,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师资培养培训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做好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研制、规范和推广工作。
5. 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覆盖面仅为55.2%,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仍较低,因此加快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进程。进一步落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乡医保门诊大病或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做好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在职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康复学科带头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做好康复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新职业申报等工作。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面。
6. 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仅为44.3%,还有一半以上的残疾人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建设。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文化对外交流。继续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
附表
2007—2012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结果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