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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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秩序

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魁奈承认了物质概念和稀缺概念之间的矛盾,于是就用自己的“自然秩序”的观念来弥合,自然秩序是不允许出现矛盾的。对魁奈而言,为地主和君王收入辩护的是自然秩序的另外一个分支。亚当·斯密完全吸取了魁奈自然秩序的这个分支,但他是用它来给资本家而不是给地主和君王辩护的。因为魁奈是这样辩解的:怎么能够证明地主和君王按照固定资产收取利息并且拿走全部纯产品是合理的呢?事实上,产生剩余的并不是他们的全部固定资产,而只是其中“流通”的那一部分,即固定资产的磨损、折旧或损耗,[13]这其中包括了耕作者的生活资料在内。他们有权取走自己的投入,就是相当于上面定义过的他们的流通商品,正如现在耕作者和非生产阶级所做的那样。可是对于固定资产留在他们手里还没有使用,既没有转化给自然也没有扩大增加,同时也没有用于再生产流通的那一部分,为什么他们还要取得利息和纯产品呢?既然生产纯产品的是耕作者的生活资料而不是地主的所有权,为什么就不应该让耕作者取得全部纯产品而把地主给淘汰掉呢?——实际上在法国革命中,当农民接管了庄园后他们就是这样做的。

魁奈用“自然秩序”和“自然权利”来证明耕作者阶级和非生产阶级的合理性。耕作者和非生产阶级从地主和君王那里得到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他们所得到的与他们所投入的相等——这跟物理学的任何规律一样,是很自然的。[14]

但是,自然秩序还有另外一个分支——“道德秩序”。就如同物质秩序对人类的约束一样,这是自然对人类的约束。正是道德秩序证明地主和君王取得地租、利息和税收等纯产品是正当的。

然而,这里所谓的道德秩序只不过是1758年法国地主盛行的习俗。重农主义的国家观就是从君王那里享受特权的大土地所有者的国家观,这些大地主跟他们的君主一样,拥有自己的采邑朝廷,可以统治自己的臣民。魁奈没有区分统治和私有财产,在他脑子里的是1758年的法国和德国,这些国家有它们的封建领地(这也是君权),有它们的采邑法庭和武装官吏。领主就是君主,通过执行其权力的官吏来起作用。[15]他的臣民十个有九个是农业工人和小自耕农,其他的是手工工人,他们在自己的小作坊里处理羊毛、皮革、猪肉,这些都是农业工人转给他们的;或者就是家庭仆役,照字面的意义说,即手工制造者(manu-facturer),他们可以熟练地处理主人交给他们的产品。他们不是国家的公民。享有统治权的领主之所以有份,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产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们在魁奈所熟悉的道德秩序中所处的地位。他们是贵族,仅仅因为是贵族,所以他们在道德权利上就至高无上。缺了他们就什么也不能干,因为他们的祖先最早提供了土地,而他们自己则为耕作者和非生产阶级提供了庇护和衣食。

魁奈所希望的并非是通过宪法或所有权方面的限制来剥夺地主和君王。他希望的只是地主和君王在行使其统治权的时候应该遵循“自然秩序”,不要试图把他们无知的命令强加于财富的生产与流通。他们靠道德秩序保持着自己的地位,但却没有遵从自然秩序。

因为自然是聪慧、慈悲、丰富的,就如同约翰·洛克的自然,所以照魁奈的观点,物质规律就是“以明显最有利于人类的自然秩序所调整的所有物质事件的进程”。具有同一慈悲根源的道德秩序则是“在道德秩序方面符合最有利于人类的自然秩序的一切人类行动的规则”。自然权利缘起于这些自然法则。魁奈说,自然权利是“一个人让事物符合其幸福的权利”;公正——决定自然权利的自然法则的准绳——是“一种为理性所认可的自然而至高无上的准则,这个准则明确地决定什么属于自己、什么属于他人”。[16]

包含道德秩序自然秩序的这些定义,让魁奈能够调和哲学家们关于自然法则、自然权利和自然公正的所有相互矛盾的观念。因为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是适应任何时间地点下的各类情况的有弹性的观念,但因此也导致“自然权利”变成了它们的自然荒谬。因此,与显而易见真实的时间和环境相关的时候,所有哲学家所说的各种明显矛盾的自然权利就都是真实的了。因此,杰斯提尼安(Justinian)所坚持的一个观点是正确的:自然权利就是自然揭示给动物的东西,前提是它们是动物。因此,在孤立状态下,个人的自然权利就是他靠自身的力量和智慧所得到的任何东西,前提是个人是孤立的。甚至霍布斯(Hobbes)所说的“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无限权利都是对的,前提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假定我们正在讨论的是拥有控制全体人民的统治权威的国家,那么那些说自然权利是普遍且至高无上的人同样也是正确的。同样,那些坚持自然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要受默许或明确的契约限制的人也是正确的,前提是这样的契约是基于习俗的。甚至那些完全否认自然权利的人也是正确的,前提是他们所说的是对自然权利毫无知识的人。知识是“光”,没有知识理性就是睁眼瞎,在像法国这样的国家,自然秩序只对那些既有理性又有知识的人存在。

因此,对魁奈和重农主义者来说,君王要制定的基本的成文法就是在法律上就自然秩序进行教育的成文法,让大家明白自然秩序是“理性之光”。让百姓蒙昧无知是最大的犯罪,因为指引理性去维护权威、财产、丰裕以及地主和波旁王朝安全的正是关于自然法则的知识。

总之,魁奈关于自然法则、自然权利、自然秩序的观念仅仅是当时当地的习俗,这与君主的法令是有区别的。习俗是自然的;君主是重商主义的。但对于魁奈来说,习俗变成了健康的启蒙意识,一种经过教育的常识,一种明白的直觉;如果事物是惯例,那么它会让事物看着比较自然,要是国家进行干预就不自然了。习俗是利益的协调,是劳动和资源的和谐均衡,只要统治权不加干预,这种和谐均衡就会从自然恩惠的实际中产生,它会导致个人流入自然最慷慨的渠道,它不会让个人流入其他渠道,在那些渠道中个人要从流通而不是从自然恩惠的自我均衡中进行榨取。如果他们遵从这一自然秩序,那么政府就不会鼓励从自然吝啬的地方生产太多的产品,从而就不会对自然丰裕的地方的产品有多少损害。总而言之,自然秩序被魁奈看做是健康的经济,而人为秩序则是重商主义者和路易十五所支持的不健康的经济。

根据魁奈的观点,如此被理性之光所感知的自然法则,具有智慧和慈善两重特性,因为它们是由一位智慧的上帝为人类的幸福制定的。因此,它们是“永恒不变、颠扑不破、可能存在的最好法则”。[17]在魁奈的脑子里,与此相对的是欧洲专断的统治者成文的因而也是人为的法律。这些成文法与自然法则的不同在于,成文法制造的是稀缺,而自然法产生的是丰裕。这种区别是在成文法有可能是错误的、腐败的、强迫的、多变的因而会违反自然法则的情况下产生的,而另外一方面,自然法则却是永恒的、智慧的、慈善的和慷慨的。因此,照魁奈这样一个1758年路易宫廷中智慧且仁慈的地主的理解,应该让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这些自然法则成为成文法的美妙定则。

因此,在洛克曾经把自然法则视为针对国王和地主替制造业主和商人进行辩护的地方,魁奈则看做是针对制造业主和商人替国王和地主进行的辩护。他们都把上帝、自然、理性和丰裕看成是一样的。他们的区别在于受惠者不同。

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当魁奈用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为地主的地租辩护的时候,应该得出的实际结论就是一切的税赋都应该施加在地主的地租上,其他所有的税赋都应该取消。对此有两方面的解释:

他的可征税的“纯产品”既没有包括地主对生产力的维护,也没有包括地主对生产力的改良。如果希望地主恢复原始的生产力,那么就绝不能向地主的这些“预付”征税。只有来自于原始生产力的纯产品才应该征税。[18]

另外一种解释是,他脑子里只有农业地租和像销售税、进口税、公路税这类的主要税种。在当时的法国,不仅要对国外的进口征税,而且还要对从农场到城市的国内输入、公路上被强迫的劳动都要征税。这些税赋妨碍了商品的流通,压迫了农民。它们增加了农产品的成本,减少了销售农产品所得的纯收入。取消这些税赋,农业地租就会大大增加,这些增加的地租就可以成为增税的对象。魁奈主张,拥有统治权的阶级,那些地主和垄断制造业主和商人的行会,应该主动放弃自己的特权,相信整个国家生产力的增加也会有利于他们的,实际上这样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后来当杜尔哥在其中的一个省取消这些针对商业的障碍时,他证明了魁奈理论的正确性,增进了这个省的繁荣。但是,当杜尔哥试图在国家层面试行类似的改革时,贵族们却让他丢了乌纱帽(1776年),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自然秩序观念。[19]人们往往说也许杜尔哥重农主义的改革阻碍了法国革命,但事实上那些受益者看不到那么远。这场革命把他们的庄园分给了农民,同时还取消了商人和制造业主的行会。

在魁奈之后四十年,马尔萨斯用自然的稀缺替代了自然的丰裕。魁奈之后六十年,李嘉图在克服自然资源的天然稀缺的同时,创立了关于劳动力价值的观念。魁奈之后九十年,卡尔·马克思接受了魁奈的流通、李嘉图的劳动、自然的稀缺,淘汰了地主、君王和资本家。魁奈之后一百二十年,亨利·乔治(Henry George)接受了魁奈的自然权利和自然丰裕、李嘉图的地租,提出了自己的单一税主张。其间,在魁奈之后十八年,亚当·斯密部分地舍弃了他的自然生产力,回归到了约翰·洛克的劳动论。但是,在斯密甚至是在魁奈之前,大卫·休谟已经用稀缺取代了丰裕,不仅以此作为经济学的基础,而且以此作为财产权利的起源,只是两个人谁也没有注意到谁罢了。


[1]参见后文关于交易的货币和价值理论的论述。

[2]亚当·斯密:《国富论》,1904年版,第二篇,第177页。

[3]弗朗索瓦·魁奈:《经济表》,1758年版;《农业国政府经济的一般原则》,1763年版。引文源自奥古斯特·昂肯主编的《魁奈经济与哲学著作》(以下简称《魁奈》),1888年版。并参见德莱的《重农学派》,1846年版,以及N·J·威尔《论重农学派》的重要论文,载《美国经济评论》,1931年第21号,第607~619页。该文主要针对的是魁奈的追随者,而非魁奈本人。经济学家常将杜尔哥当成是重农学派的代表,但他的理论在一些重要观点上与重农学派是截然不同的。见下文关于杜尔哥的章节。

[4]哈维(William Harvey,1578~1657):英国内科医师,1616年发现了血液循环。——译者注

[5]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1891年译本,第63页(论杜尔哥对魁奈理论的运用)。杜尔哥说明矿山生产力用的是地质过程:“土地每年都可以产出果实,但矿山则不会产生任何果实,因为矿山本身就是贮藏的果实。”吉德和李斯特在《经济学说史》的第14页引用了这句话(1913年译本,第二版)。魁奈坚持认为,有建设性的不是农学家,而是像流通着的资本一样的农学家的生计手段。

[6]汉尼(L.H.Haney):《经济思想史》,1911年版,第175、176页。

[7]《魁奈》,第353页。

[8]汉尼(L.H.Haney):《经济思想史》,1911年版,第322~324,344页。

[9]汉尼(L.H.Haney):《经济思想史》,1911年版,第335页;吉德与李斯特,第14页及以下各页。

[10]见《自然权利》一章,《魁奈》,第359页。

[11]《魁奈》,第359、391页。

[12]《魁奈》第359页,第391、392页。

[13]参见后文关于平均数的论述。

[14]参见他为有别于奢侈阶级的非生产阶级的收入所作的辩护。《魁奈》,第390~391页。

[15]吉德和李斯特:《经济学说史》,第19页。

[16]见《自然权利》一章,《魁奈》第359、365页。斜体为作者所加。

[17]《魁奈》,第359、375页。

[18]参见本书关于李嘉图和警察的征税权的论述。

[19]参见后文关于杜尔哥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