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1(全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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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经济学普遍原理或经济规律

§1.经济学需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但源于不同的目的,采用这两种方法的比重也有所不同 差不多像其他所有的科学一样,经济学的工作是收集事实、整理事实以及解释事实,并从这些事实中得出推论。“观察和说明、下定义和分类都是准备工作。但是,我们希望由此了解经济现象互相依赖着……归纳法和演绎法都必须为科学思想所采用,正如左右两只脚都是行走所不可缺少的一样[1]。”这种双重工作需要采用的方法不是经济学所特有的,而是一切科学的共性。经济学家也必须采用那些在研究科学方法的文章中讲到的寻求因果关系的一切方法:没有一种研究方法能够很恰当地称为经济学方法。但是,每种方法都必须恰当地使用,或者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正像棋盘上出现的千变万化的招数,从来都没有出现过完全相同的两局棋一样,学者在进行很值得探索的大自然所隐藏的真理中,从来都没有两次采用完全相同的方法。

但是,在经济研究的某些方面以及出于某种目的,查明新事实比自找麻烦去探讨已有的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解释更为紧迫。而在其他方面,仍然很难确定任何事件表面的以及最先出现的原因究竞是不是它的真正的或唯一的原因。因此,对已知事实的推论进行仔细考察就比寻求更多的事实更为迫切了。

由于上述及其他种种理由,过去一直需要(而且将来恐怕也需要)具有不同才能及持不同目的的学者。其中一些人致力于事实研究,另一些人致力于科学分析。就是说,将复杂的事实分为许多部分,然后研究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与相关事实间的关系。我们希望这两派(分析派和历史派)永远存在;每派都进行自己的工作,每派都充分利用好另一派的工作成果。这样我们就可以获得有关过去最正确的归纳和推论,并从中获得对将来的可靠指导。

§2.规律的性质:自然科学的各种规律有着不同的准确性。社会和经济的规律相当于比较复杂和不太精确的自然科学的规律 严格说来,那些远在才华横溢的自然科学家之上的希腊天才所获得的最进步的自然科学,并非都是“精确的科学”,但是这些自然科学都是以精确性为目的的。也就是说,都是以把许多观察结果归纳为临时性的明确说法为目的的,而这种明确说法足以经受住大自然的其他观察的考验。这些说法在最初出现时很少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的,但是,在经受了许多独立的观察及考验之后,尤其是在被成功地用来预测未来的事件或新的实验的结果之后,就成为了规律。一门科学之所以取得进步,是靠规律的数目的增加和精确性的提高;是靠这些规律所经受住的日益严格的考验;是靠这些规律范围的扩大,以致到一个涉及面更广的规律产生并取代更多涉及面窄的规律,而这些涉及面窄的规律已被证明是这一涉及面更广的规律的许多特殊例证。

迄今为止任何科学都这样做,因为研究科学的学者在某些情况下能很有权威地——比他自己所拥有的权威更大(也许比任何无论多么有能力,但只靠自己的才能而忽视前辈学者所获得的结果的思想家的权威更大)——说明某种情况会有什么结果,或者某一已知事件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虽然不能十分准确地衡量某些进步的自然科学的主题——至少现在是这样——但这些科学的进步依靠的是许多学者的广泛合作。他们尽可能精确地衡量事实并解释其说法,尽可能从其前辈停止研究的地方开始研究,他们希望在这一类科学中占有一席之地。虽然经济学的衡量很少精确,且从来也都不是最终的,但却不断地努力使这种衡量更为精确,这样,它扩大了每个学者在其研究的这门科学中很有权威地说明某些事情的范围。

§3.续前 那么,就让我们更仔细地考虑经济规律的性质及其局限性吧。如果没有什么阻碍的话,每个原因都将倾向于产生某种明确的结果。这样,引力使物体落到地上,但是,当一个气球充满比空气更轻的气体时,虽然引力倾向于使它下落,但空气的压力却会使它上升。引力规律说明两物体如何互相吸引,如何相向运动;如果没有阻碍的话,就会相向运动。所以,引力规律是一种有关倾向的说法。

这种说法是非常精确的——精确的程度足以使数学家能计算出航海历,而航海历能表明木星的每个卫星将隐在木星之后的时刻。数学家能提前许多年作出这种计算。航海者如果将航海历带到海上,就可用来找出他们所在的位置。现在没有一种经济倾向能像引力那样永恒不变地发挥作用,像引力那样被精确地衡量:因为没有一种经济学规律能比得上引力律的精确性。

但是,让我们看一下那些没有天文学那样精确的科学。研究潮汐的科学解释在太阳和月亮的作用下潮汐如何每天涨落两次,如何在新月及满月时涨得猛,如何在上下弦月期间涨得弱;当潮水涌进像塞弗恩那样狭窄的海峡时如何会涨得很高,等等。这样,在研究了不列颠群岛四周的水陆地理位置情况之后,人们就能预先计算出任何一天在伦敦桥或格洛斯特的潮水很可能在什么时候涨得最高,以及将会有多高。他们必须使用很可能这个词,而天文学家在说到木星的卫星被蚀时却不必使用这个词。因为,虽有许多因素对木星及其卫星产生影响,但每一种因素都以明确的方式可以预先得到测知或产生影响;但是,没有人能足够了解天气,没有人能预先知道天气将有什么样的影响。泰晤士河上游的一场大雨,或是日耳曼海洋一阵猛烈的东北风,都可能会使伦敦桥的潮汐出乎意料。

经济学规律可与潮汐规律相比较,却不能与简单而精确的引力律相比。因为,人们的活动多种多样,而且不确定,以致在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中,我们关于倾向的最好的说法必然是不精确的、有缺点的。这一点也许会被当做是对人类行为不能有任何说法的一个理由,但那差不多等于是放弃生活。生活就是人类的行为及围绕行为所产生的思想和感情。因为人类本性的冲动的缘故,我们大家——地位高的和地位低的、有学问的和没有学问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不断地力求了解人类活动的方向,并使这种方向适合我们的目的,不论这目的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是高尚的还是卑鄙的。因为我们要对自己形成关于人类活动倾向的某些概念,就要在是草率地形成这些概念还是认真地形成这些概念之间进行选择。这种工作越困难,就越需要不断耐心研究,就越需要利用比较进步的自然科学所获得的经验,就越需要尽可能地形成有关人类活动倾向的深思熟虑的估计或暂时性的规律。

§4.“正常的”这一用语的相对性 因此,“规律”这个术语的含义只不过是一种差不多可靠的、明确的一般命题或倾向性的说法而已。在每种科学当中,都差不多有这样的说法,但我们对这些说法都并不正式称之为规律,其实我们也不能这样做。我们必须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更多地取决于实际和方便程度,而不是纯粹的科学研究。如果我们需要经常引用任何一般性的说法,但在需要详细引用这种说法时,又会比在讨论时外加一种正式的表达说法及附上一个新的术语更麻烦,那么,还不如给它一个专有名称,否则,就不必这样做[2]

这样,一种社会科学的规律,即社会规律,是一种对社会倾向的表达说法;也就是说,它表达某一社会集团的成员在一定情况下应该出现的某种活动趋向。

经济规律,即对经济倾向的表达说法,就是与某种行为有关的社会规律,而与这种行为有主要关系的动机的力量是能用货币价格来衡量的。

这样,在被当做是经济规律的社会规律与不被当做是经济规律的社会规律之间,并没有严格而明显的区别。因为,从差不多完全能用价格衡量的动机的社会规律到这种动机不太重要的社会规律,变化是逐渐而持续不断的。所以,后一种社会规律远不及经济规律那样精密而准确,正像经济规律远远不如更为精确的自然科学规律一样。

对应于“规律”这个术语的形容词是“合法的”。但只有当把规律解释为是政府命令,即“法律”时,才会与“合法的”这个形容词的使用有关;而在把规律解释为因果关系时,是与它无关的。用于后一种目的的形容词源自于“准则”一词,这是一个差不多与“规律”同义的术语,在科学讨论中用它来代替“规律”一词也许有利。按照我们的经济规律的定义,可以说一个产业集团的成员在一定的条件下应有的某种活动,是与那种条件有关的那个集团成员的正常活动。

“正常的”这个词的这种用法曾遭到误解,也许应该说这个词的各种不同用法之间有种统一性。当我们说到一个善良的人或一个强壮的人时,我们是指上下文中说的那些在身体、精神和道德等方面具有特殊优越感或力量的人。一个强壮的法官很少具有与一个强壮的船夫那样相同的特性;一个好的骑师并不常常具有特别的美德。同样,“正常的”这个词的每种用法都含有这样的意思,即都指某些好像有着固定和持久作用的倾向,它比那些比较例外和间断性的倾向更具优势。疾病是人类的不正常的状态,但在漫长的一生中从不生病也是不正常的。在积雪融化的时候,莱茵河的水位高出正常水平线,但在寒冷而干燥的春天,河水不像平常那样高出正常的水平线时,就可以说河水低得不正常了(就一年中的那个时候而论)。在这所有事例中,正常的结果就是上下文所指的那种倾向所产生的意料之内的结果。或者,换句话说,正常的结果符合那些上下文的“倾向性说法”或者规律或者准则。

根据上述观点,我们所说的正常的经济活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假定这些条件是持久的),一个产业集团最终会进行的那种经济活动。英国大多数地方的瓦匠都愿意工作一小时赚十便士,如果一小时给他七便士,就不肯工作了,而这是正常的情况。如果给约翰内斯堡的瓦匠每天不到一镑,他就不肯工作了,这也是正常的。如果不看是一年中的哪一个季节,真正新鲜鸡蛋的正常价格也许是一便士一个。但在一月,城市鸡蛋的正常价格也许是三便士一个;如果那时的天气温暖得“不合时令”,那么两便士一个鸡蛋也许就是不正常的低价。

另一种要防止的误解是出于这样的概念,即认为只有那些在自由竞争的作用没有受到阻碍的情况下产生的经济结果才是正常的。但是,正常的这一术语往往必须应用于完全自由竞争并不存在,甚至不能假定它存在的情况下;即使在自由竞争最具优势的地方,每一事实与倾向的正常状况也许也会包含并非属于竞争,甚至与竞争无关的重要因素在内。例如,零售和批发贸易以及证券和棉花交易所里的许多交易的正常进行,都是根据这样的假设的,即假设即使没有证人的口头契约,交易也会得到诚实的履行。在这种假设不能得到法律承认的国家里,西方的正常价值的学说有些部分就不适用了。因为各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价格是“正常地”受到普通买主且还有“经济人”的爱国情绪的影响的,等等。

有时有些人误将经济学中的正常活动当做是道德公正的活动。其实,只有当上下文含有从伦理观点来判断活动的意思时才能作这样的理解。当我们是从现存状况,而不是从应当如何来考虑世界上的种种事实时,也许会把应当尽力阻止的许多活动当做相对于我们研究的情况来说是“正常的”活动。例如,一个大城市中的那些最贫困的居民的正常情况是缺乏进取心,他们不愿利用在别处可以得到的比较健康又不太肮脏的生活机会;他们没有摆脱悲惨处境所必需的身体、精神状况及道德力量。大量的劳动力都愿意以很低的工资去做火柴盒,这是正常的情况。就像四肢扭曲是服用马钱子碱(中枢兴奋剂)的正常结果一样。这就是我们必须研究其规律的那些倾向性的结果——一种可悲的结果。这说明了经济学与其他几种科学所具有的共性,即人类的努力能一定程度改变物质的性质。科学可以展示一种道德或实际的经验教训来改变那种性质,从而改变自然规律的作用。例如,经济学可以提出实际方法,用有能力的工人代替那些只会做火柴盒的工人,就像生理学可以提出改良牛种的方法,使牛可以早日长大并且骨轻肉多一样。信用与价格变动的规律已经因为预测能力的提高而被大大改变了。

将“正常的”价格与暂时的或市场价格相对比,“正常的”这一术语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某些倾向终于会占优势。不过目前这一点引起了一些困难问题,留待以后再来讨论[3]

§5.一切科学的学说无不含蓄地假设某些条件,但经济学的假设在经济规律中却特别明显。参看附录四 经济学规律有时被说成是“假设的”。当然,像其他科学一样,经济学也研究某些原因将产生哪些结果,但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以下两个条件所限制的:第一,假定其他情况不变;第二,这些原因能够毫无阻碍地产生某些结果。在进行详细而正式的说明时,几乎每种学说都包含某种假定其他情况不变的附带条件在内:假定所研究的原因的作用是孤立的;如果这些原因会产生某些结果,就会事先假设除了一些明确应该给以说明的原因之外,其他一些原因是不能加进的。然而,对必须经过一定时间才能产生结果的原因的确认的确是经济学的重大困难的根源。因为,在一段时间里,原因所依据的材料甚至原因本身,都可能发生变化,而所说的倾向也许还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充分展示。这种困难以后再进行研究。

一个规律所包含的假设,其语句并不需要不断地重复说明,读者的常识能使他自己注意到这种假设。不过,在经济学中,却需要比在别处更多地重复说明这种语句。因为,经济学说比其他任何科学学说都更容易被那些缺乏科学训练,也许只是间接听到并断章取义的人所引用。日常谈话在形式上比一篇科学论文更简单的原因,就是在谈话中我们更能放心大胆地省掉假设句。因为,假如听者自己没有注意到这种语句,我们很快就会发觉这种错误并加以更正。亚当·斯密和许多以前的经济学家依照谈话的习惯,省掉了许多假设句,因而作品表面上取得了简洁的效果。不过,这样做却使他们常常遭到误解,并在无益的争论中造成了许多时间上的浪费和麻烦。他们取得了表面上的简易效果,但却得不偿失[4]

经济分析和推论虽然应用很广,但每一个时代以及每个国家都有其自己的问题;每当社会情况发生变化时,就需要经济学说有新的发展[5]

[1]引自希穆勒的《论国民经济》,载康拉德编的《辞典》。

[2]对“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关系,诺伊曼曾进行过详细的讨论(见1892年《一般社会科学杂志》,第464页),他得出结论说,除了“规律”这个词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词可以用来说明在自然科学和经济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的倾向的说法。又参看瓦格纳的《经济学原理》,第86~92页。

[3]在第五篇中,特别是将在第3章、第5章中讨论这些问题。

[4]参照第二篇中的第1章。

[5]经济学某些部分因为主要研究的是泛泛的一般命题而比较抽象或纯粹,这是因为,一个命题必须包含很少的细节问题才能得到广泛应用。命题不能适应特殊的情况;如果用命题来进行预测的话,那就必须加上强有力的假设句进行限制,其中“假定其他情况不变”这句话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其他部分是比较实用的,因为它们比较详细地研究了涉及面更窄的问题,更多地考虑到了局部和暂时的因素;同时,研究的经济情况与其他生活情况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全面。这样,从一般意义来讲的实用银行学及到一般银行实务的广泛规律或规则之间,只不过是一小步之差而已;而实用银行学中的某一局部问题与银行实务中相对应的细则或规则之间的距离也许就更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