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原理: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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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生产

第1章 关于生产要素

§1.生产要素分为两类:劳动与适用的自然物品。

劳动既可以是体力劳动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或者使用更为便于理解的语言,可以将这种区分表述为,既可以是肌体方面的劳动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劳动。此概念不仅仅包括一个人为从事某项具体的工作所消耗的脑力或者体力,或者二者本身,还包括与其相联系的所有的不愉悦感、所有的身体上的不舒适感或者精神上的烦恼。关于另一类要素——适当的自然物品,应该指出的是,它是某些属于自然存在的或者生长的适合用来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例如,岩洞和树洞可以提供藏身之所;果实、根茎、野生蜂蜜和其他自然产物可以维持人的生命。不过,一般来说,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需要大量的劳动,目的不是在于创造,而是在于寻找与占用这些自然物品,少数并且(不包括人类社会发端时期)不重要的情况除外,自然所提供的物品只有在人类的努力之下,并且在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化之后,才可以用来满足人类的需要。即使是维持狩猎和捕鱼群落生存的森林中的以及海洋里的野生动物,尽管作用于它们的主要劳动以捕捉为主,但在用于食物之前都必须经过宰杀、分割,在几乎所有的场合都还需要经过烹饪过程,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人类劳动。在变成适合直接用于满足人类需要的形式之前,自然物品在人的作用下发生转化的程度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像上面所列举的实例那样,也可以在外观和本质上发生微小的改变或者彻底的改变,以至于无法分辨其形状与结构。在地层中所发现的矿物质与人们所制作的犁铧、斧头或者锯条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在瓷器与用来制作瓷器的花岗岩之间,在混有海藻的泥土与玻璃之间也是鲜有共同特征;羊毛与薄纱织品之间、一把棉籽与一块宽幅布之间的区别更是显而易见。羊与棉籽本身并非自然成长之物,而是先期劳动与精心培育的结果。在所有这些实例中,最终的产品与自然界所提供的物品截然不同,因此,根据常见的说法,自然界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提供原料方面。

然而,自然界之所为并不仅仅局限于提供原料,它还提供动力。地球上的物质并非具有任人摆布的形态和性质,它具有活跃的能量,可以与人类的劳动相互结合,甚至替代人类的劳动。很久以前,人们将谷物放在两个石块之间碾压成面粉,之后又发明了通过转动手柄使一个石块在另一块石块上面旋转的磨面的方法——这项工艺经过了少许改进之后仍然是东方惯用的磨面的形式。这种劳动需要消耗大量的体力,因此,经常用来作为惩治冒犯主人的奴隶的手段。当人们意识到应该节省劳动以及缓解奴隶的苦难的时候,便发明了借助于自然界的风力和水力旋转上面的石块的装置,从而使大量人力的消耗不再必要。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界的力量——风力和水的重力——完成了原先由人力予以完成的部分工作。

§2.在与此相类似的实例中,一定量的人力所完成的工作被分给了自然界的力量加以完成,这种情况很容易促使人们对于人力与自然力的相互作用产生错误的观念,好像这些力量与人类的勤劳相互结合,只能完成人力所能完成的工作;在人类手工制作物品的情况中(正如常见的说法所说的那样),自然界仅仅提供被动的原料而已。一位工人将亚麻或者大麻撕成纤维,用手指将几股纤维捻在一起,并借助于一种称为纺锤的简单工具,将其制成麻线;他将这些麻线排列整齐,再借助于一种称为梭子的工具将另外一些同样的麻线上下交替地穿过它们;现在这位工人织成了一匹布,根据材料的不同,它可能是亚麻布或者麻袋布。可以认定这位工人用手工完成了这项工作,而且在这项工作过程中,没有任何自然界的力量发生作用。但是,是什么力量使得这位工人的每一步操作都成为可能并且最终生产出布匹呢?是纤维的黏性和相互结合的力量,这是自然界中的一种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机械的力量对其作出精确的测量,从而确定出这种力量所能平衡或者承受的力量究竟有多大。

如果我们考察任何其他所谓的人类作用于自然界的情况,那么我们都将发现,一旦把某物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之后,自然力,或者换言之,某物的属性,就会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人类对于某物所做的,或者说,所能够做的,只是将它安放于适当的位置,借以发挥其自身内在的力量或者存在于其他自然物体中的力量,人所完成的工作,仅仅是将某一物移近或者移开另一物而已。人将种子撒向大地,之后是植物自身的力量使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人用斧子砍树,是在重力的作用下树才轰然倒地的;人用锯切割木材,是通过一定的形式以及物理特性的作用,使比较柔软的部分让位于比较坚硬的部分,才将木材锯成木板,然后人将木板按照一定的位置加以排放,使用钉子或者黏胶,才制作出桌子或者房屋的;人将点点星火移近燃油使之燃烧,然后利用燃烧的能量烹饪食物或者熔化钢铁;人将麦芽或者甘蔗汁事先放入特定的装置,然后使其转化成啤酒或者蔗糖。除去移动之外,人类没有任何其他作用于物质的手段。保持运动以及保持静止,就是人的肌肉生成的全部功能;通过肌肉的收缩,人可以对外在的物体产生一定的压力,在力量足够大的条件下,将使物体开始运动;如果作用于运动当中的物体,则将阻碍、改变或者彻底终止物体的运动,除此之外,人不可能做得更多。不过,这已经足以揭示出一点,即人类从自然界中所获取的全部支配力量是无法估量的,它远远地超出了人类自身的力量,而且这种已经十分强大的支配力量将注定变得更加强大。或者通过使已经存在的自然力量发挥作用,或者通过安置物体使之混合并且协同产生自然力量,人类得以行使这种支配力量,正如人将点燃的火柴投入燃料之中,再将盛水的锅炉置于其上,于是产生了蒸汽膨胀的力量;这种力量已经被如此广泛地应用于满足人类的各种目的。[1]

因此,在物理学领域,劳动仅仅被用来使物体产生运动,物质的性质和自然的规律将完成其余的工作。人类的技能与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发现运动,运用他们的力量予以运作,并且产生他们所希望获得的结果。不过,既然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所能够立即获得的结果只是运动,那么,人类并无必要在获得想要得到的所有运动的过程中,都直接利用自己的肌肉的力量。最初的也是最为典型的替代物是牛的肌肉的运动,逐渐地,不具有生命形式的自然物也被用于替代,诸如风力和水力,这些已经处于运动状态的物质的东西,人类利用它们的部分运动推动轮子使之转动,此项发明替代了由人类的肌肉所能完成的工作。这种由风力与水力所提供的服务,被所谓的机器所替代,机器像前者一样,将一定的物体安置于一定的位置,不过,在整个过程中不再需要不断重复的肌肉的运动,而是一蹴而就,从而在整体上节省了大量的劳动。

§3.某些学者提出,是否自然界在这种或者那种产业中给予了人们以更大的帮助,并且说,在某些工作中劳动完成得多一些,而在另一些工作中自然界完成得多一些。然而,这种说法似乎造成了思想上的极大混乱。自然界在人类的任何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都是不能确定的,也是无法评价的。不可能确定自然界在这件事中比在那件事中所做的工作要更多一些。人们甚至不能说劳动所做的工作要更少一些,可能的确只需要较少的劳动,但是如果这种较少的劳动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则可以说,所获得的结果既是劳动的产物,同样也是自然界的产物。为了获得某种成果,当两项条件同样必不可少的时候,议论其中的一项条件发挥的作用有多大,而议论另一项条件发挥的作用有多小,是毫无意义的,正如试图评价一把剪刀的两半部分在剪东西的过程中哪一部分所发挥的作用更大一样,也正如试图评价在5与6相乘得到30的过程中,哪一个数字更为重要一样。这种奇思异想通常认定,自然界在农业生产中对于人类的帮助比在工业中的更大。由法国经济学家所坚持的这种观点,亚当·斯密也未能摆脱其影响,它源自于人们对于地租本质的错误的理解。这些学者设想,土地的租金是支付给某种自然力量的价格,可是在工业生产中却没有支付这种价格,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农业生产中自然界提供了更大量的服务。然而,更深入地思考这一问题就会发现,对于土地的使用需要支付价格,不过是因为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如果空气、热量、电力、化学能源以及其他被工业所运用的自然界的力量的供给也受到限制,像土地那样被垄断或者强占的话,则同样需要对于它们的使用支付租金。

§4.这导致形成某种区别,我们将会发现这种区别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即在自然界的各种力量中,有一些是无限的,而其他的则是有限的。当然,所谓数量的无限并非指字面意义上的无限,而是指实际应用意义上的无限,它意味着已经使用的量除外,在任何条件下,或者至少在目前的条件下,能够获得更多的量。在某些新兴国家中,土地的数量实际上是无限的,它的数量超过了现在的人口或者未来几代人口可能使用的量。不过,即使在这些国家里,地理位置优越、便于进行市场活动与运输活动的土地也是有限的,也即人们乐于占有、耕种或者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的土地总是相对稀缺的。在所有古老的国度里,那些可以耕种并且至少还算肥沃的土地,必须归为数量有限的自然要素之列。河流、湖泊中的水,如果供日常饮用,也许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无限充沛的资源,不过,如果供农田灌溉的话,则它或许不再能够满足所有的需求;而在那些需要依赖蓄水池、水塘或者水井解决饮水问题的地方,或者水源枯竭的地方,水就成为了总量极其有限的资源。在水资源本身十分充沛的地方,可以作为水力资源的总量,即利用水的落差所产生的机械力为工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水力资源的总量,与在水资源更加充沛的条件下对于水力的使用相比,也可能是极其有限的。煤炭、金属矿藏以及地层中所蕴藏的其他有用的物质,与土地资源相比,则更为有限,它们不仅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而且可能枯竭,尽管在某一特定的时间与地点,它们现存的总量远远超过了当时所能利用的总量,甚至超过无偿条件下所能利用的总量。在大多数情况下,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海洋渔业资源实际上是无可限量的。不过,北极鲸的捕捞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不能满足需求,即使在必须以相当高的价格支付其捕捞成本的情况下也是如此,结果促使南海捕鲸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并且出现了鲸类灭绝的趋势。大自然所赋予的河流的渔业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如果允许任何人不受限制地进行捕捞的话,那么,它将会迅速枯竭。空气,甚至我们称之为风的空气的一种形式,在大多数场合,都可以充分地获取并在所有可能的方面加以使用;在海滨或者水运通畅的大河流域,情况也是如此,尽管在许多地方为这种运输方式提供服务的港口、泊位,都远远少于在风力更加易于获取的情况下将会得到的建设的数量。

今后人们将会看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一些非常重要的、数量有限的自然要素,更具体地讲,受制于土地。今天,我所能指出的不过是,只要自然要素的数量实际上是无限的,那么,除非受到人为的垄断的影响,否则,它就不会具有任何市场价值,因为没有任何人会为可以无偿得到的东西付出任何代价。但是,只要实际上可以进行某种限制,只要不再能够无限量地占有,为了使用它需要提出申请,那么,这种自然要素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就会产生一定的交换价值。在某一拥有瀑布的特定地区,当人们对于水力的需求增大时,人们就要为利用瀑布的水力付出等价物了。当某地区的人们耕种土地的需求超过该地区所拥有的土地时,或者超过一定优越位置条件下的一定质量的土地的时候,则符合位置要求与质量要求的土地就会以某种价格出售,或者以收缴年租金的方式出租。后面,我们将会更为详尽地讨论这一问题,不过,在全面进行展示以及阐述的时机到来之前,通过简要的说明,对相关原理和推断给予提示,这通常是大有裨益的。


[1]我相信,有关人类对于自然界的支配力量的这项基本并且首要的定律,是由詹姆斯·穆勒先生在其著作《要素》的第1章中最先提出并且论证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法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