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案例导入
麦科特案引发的评估问题
公司简介:
1993年2月麦科特集团机电开发总公司成立,这是一家联营公司,四家出资者为麦科特集团公司、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香港新标志有限公司和甘肃光学仪器工业公司。1994年更名为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1996年,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麦科特集团。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占有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75%的股份。
案件概况:
2010年7月该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11月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5月移交公安部,广东公安厅7月15日立案侦察,7月16日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监视,同年11月6日被逮捕。2012年1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中介组织人员犯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30日,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2012年6月3日,检察院再次指控其犯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7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2012年10月17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有关当事人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调查结果:
1.虚增净资产1.18亿元
(1)提高进口设备报关价格9463万元:将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在1993年11月8日至2008年12月18日期间已进口的机器设备由原进口报关价格1345万元提高到10808万元,价格虚增9463万元。
(2)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元。
(3)签订虚假融资租赁合同:由惠州市海关出具了内容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从而确定上述进口设备产权归属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所有。
2.虚构利润9320万元
(1)虚开进出口发票、虚构利润。
(2)伪造成本经营合同,增加中方利润。
(3)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构销售收入和成本。
虚构收入30118万元,虚构成本20798万元,虚构利润9320万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3825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1331万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转为实收资本。
3.虚构股东
虚构股权转让,将3家股东变为5家。同时还查明,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
法院审理(对中介机构):
检察院公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理由:
1.1999年1月中下旬在麦科特酒店会议室举行两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事务所参与了虚假变更、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指标的预谋。
2.被告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意评估人员作假。
(1)被告法定代表人在明知企业无法提供近10.8亿元的进口设备报关单时,只按企业补充的一份内容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界定产权。
(2)涉案的机器设备是以往评估工作中没有遇到过的对融资租赁的资产的产权界定的情况,也没有评估过相似的设备。但评估人员在明知麦科特股份有限公司资料不全面的情况下确认产权。尤其是没有对该公司据以确认产权的重要依据解除监管证明进行调查核实,没有规范评估导致评估报告虚假。
一审法院亦认同公诉机关的指控。2012年10月17日判决其欺诈发行股票罪。
问题1:谁应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界定负责?
问题2:询价是否是评估的必经程序?
问题3:调整成新率就是虚增评估值吗?
问题4:《资产评估报告》应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5:谁应对委托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张念群.ST-PT与退市案例,解读富有中国特色的股市现象[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9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