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绿色导向的小微企业发展研究背景
针对绿色导向的小微企业发展研究,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都显得既重要也必要,且具有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大规模消耗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给社会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政府也采取了严厉的限制措施。作为长江上游的四川,伤害环境带来的危害不仅对本省不利,还会影响到中下游生态修复。而小微企业更是重要的污染源,数量多,治污能力有限,技术革新难度大,迫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绿色导向的企业发展之路;否则,治蜀兴川的大计也将成为空谈。基于笔者所学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政府针对环保的政策与措施、业界对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全球环境治理的趋势等,都成为笔者对四川小微企业绿色发展进行研究的动力。
一、专业背景
基于应用化学、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在中小民营企业从业10余年的工作经历,笔者一直以来对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十分关注,在进入高校后发表的30多篇论文中接近一半是关于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通过多年的研究,又参考了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笔者认为,一个经济发达、社会稳定、就业充分、人民富足的国家,其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必然会呈现数量多、质量优、结构合理的状态。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稳定发展阶段,但是各种研究迹象表明,我国的小微企业多数尚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包括四川在内的西部各级政府还没有完善、科学、合理的政策和举措帮助小微企业发展。深入研究并有效促进绿色小微企业发展不仅是顺应一种潮流,同时也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美丽中国、美丽四川、乡村振兴、生态西部、绿色西部的一种社会责任。作为联系经济界的民主党派的一分子,作为民建会员和乐山市政协委员,笔者更有义务为促进四川小微企业绿色发展成为建设“生态西部”“美丽西部”的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发展”,不能忽视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新阶段,要把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让民营企业担负起绿色发展的重任,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多赢。在中国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属于小微企业,所以小微企业的绿色之路从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整个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列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发出建设美丽中国“动员令”,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走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发展道路,不断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国民经济绿色转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小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以及“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绿色发展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四川”的重要手段。只有大力推动民营企业的绿色发展,才能建成更高质量的生态文明,才能真正实现“美丽四川”。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关键在于数量庞大、技术相对落后、竞争实力较弱、环保压力巨大的小微企业的绿色发展。
三、国外绿色企业发展状况
发达国家经历过用环境污染换取经济发展的阵痛,曾拥有“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就是其中一个代表,目前其空气污染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当地政府、公众的环境需求压力和追求舒适、绿色环境的态度,促使这些国家的企业不断探寻和改变发展路径,实施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管理、绿色税收,设置绿色障碍,大力发展绿色企业。
日本政府从1991年开始相继出台了《资源再循环法》《废弃物处理法》《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保机制,兴起了一阵“零排放”运动,经过长期努力,一些实施绿色经营的企业取得了很大成就。
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绿色消费者活动,消费者团体及环境保护团体对严重的污染事件进行严厉批判和抗议,对企业环境责任进行严厉追责。政府迫使环境污染的企业向消费者和受害公众支付高额赔偿金和清理费用,号召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远离污染企业,全体公众对“轻视环境”的企业贴上抵制的标签,让无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形象、品牌、经营都受到巨大损失。
四、国内绿色企业发展现状
对于环保问题我国也是相当重视的。2008年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3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就有4条,且单独就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此外涉及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环保法律就有近20条。并且还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也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特别是2017年修订201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关于实行河长制的规定、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的管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绿色发展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也对环境污染进行了有效的限制。很多上规模、有实力、重品牌的大中型企业在绿色发展的路上逐步走上正轨,而实力稍弱的小微企业则显得比较滞后。
影响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主要问题包括:环保法律不规范,虽有框架和体系,但是在操作细节和实施办法方面依然存在漏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经济利益的驱使让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的积极性依然不高;绿色标准不规范,涉及领域不完备。此外,配套措施不完善,资金不足,绿色转型带来的成本压力没有在政府相关政策上补偿到位;依靠小微企业自身的技术,还无法完成环保技改的高投资、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形成良好的绿色经营理念;无法在绿色技术的应用和创新上取得突破;规模偏小,人才缺乏,也限制了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整体实力不济也导致缺乏专职的绿色管理部门,缺少生态目标责任制;对实施企业变革走绿色转型之路需要的初期技术投资、运行费用、专职员工培训费用等都形成了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的不低的门槛。四川地处西部,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经济环境,或者是在人员素质、技术人才储备、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环保意识、清洁能源使用成本、节能技术和措施、可再生资源使用等方面都相对发达地区稍微落后。因此,对少废无废的高效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控制及生产管理、优质可降解的包装、节能节水降噪工艺采用、生产废物回收利用等都有意无意地进行抵制。即便在环保审查中,接受审核也仅仅停留在污染末端治理的治标措施上,而没有在治本的清洁生产、以防为主的思路上下功夫,不少还存在“先污染、后治理”侧重在“治”的现象。
五、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研究现状
在对绿色导向的小微企业发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笔者经过查阅大量的相关研究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由于所在国家政治与经济体制、经济结构与地位、研究对象的发展阶段、企业家思维、消费者认知以及政府政策均存在差异,值得参考借鉴的成果有限。王良洪、蔡翔(2006)将国外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参照对象,研究解决国内小微企业发展措施;日本学者安乐城大作(2008)强调小微企业需要注重发展内涵,包括绿色环保发展内涵,在此基础上争取外部政策支持。
从国内学者研究现状看,目前国内针对小微企业的研究绝大多数是围绕寻求金融体系建立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风险控制等,以及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体系去指导小微企业投融资策略、理念、方向、措施等内容展开论述;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时期,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思维需要与时俱进,并加以修正。涉及西部小微企业、绿色环保生态等方面研究的几个典型观点和方向,主要包括:杨文选(2009)为代表的年轻学者从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思维、创业人才发展瓶颈及对策、循环经济模式和生态技术创新等不同视角进行研究;柳飞红(2010)等提出企业生态化建设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化安排和路径指导;王琳(2007)等提出西部企业绿色竞争力构建需要考虑西部生态的脆弱性;王积超(2008)提出西部民族地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考虑生态产业链构建;夏雪(2008)等指出小微企业发展依然面临环境资源、环保政策法制、消费者、国际市场竞争规则等挑战,并且存在明显的生态责任缺失、生态伦理缺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化企业的生态责任,包括对自然、对市场、对公众的责任。
这些研究成果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很多有用的理论支持,但是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全国普遍性研究多,针对西部尤其是四川的研究少,特别是针对民族区域、资源禀赋、城乡差异以及技术差异等不同因素对小微企业发展影响的研究少;对绿色生态发展资金困难中如何获得政府、金融机构等外部融资的关注多,对依靠自身筹资、互动集资、联合发展、集群发展等模式研究少;考虑传统发展多,对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常态条件下绿色导向转型升级研究少。当前对小微企业的研究主要是站在企业外部环境的视角去研究其自身的发展,而针对小微企业的内部因素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生态管理的实践、小微企业生态创新战略的产业和区域差异、实施生态创新的障碍与驱动因素、政府部门如何制定促进小微企业采纳生态管理的政策等方面研究相对滞后。因此,本书将着力在绿色发展导向的四川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等方面进行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