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险会计的基本概念
一、保险会计的内涵
保险会计是指保险公司运用的专业会计,它把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用来反映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
保险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是会计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它所遵守的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资料标准(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方法(科目和账户的设置、凭证的登记、记账)等与其他会计基本一致。
但是保险公司经济活动与银行、制造业和一般的服务业有着显著的差异。而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反映、监督和分析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故保险会计相应地显现出较强的行业特点。譬如成本需要进行估算,负债金额难以从现有合同中直接取得而得用精算的方法计算,当期经营收入与成本无法准确配比,以及实际运作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法定会计两套不同的体系等。因此,一般的会计人员难以理解与分析保险会计,而常常把保险会计戏言为“异端”会计。
在构建保险会计理论总体框架之前,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既然保险会计有这么显著的特征,那么在保险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对其共性与个性应怎样认识?从哲学的角度看,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一方面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另一方面个性体现共性,都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对于保险会计而言,其作为财务会计的性质(即共性)是主流,由于其行业特征所带来的理论与实务上的一些特殊性(即个性)是支流,必须服从于主流。具体来说,保险会计所服务的对象类别众多,不仅包括保险企业现有的投资人、债权人、顾客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如政府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而且包括保险企业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与顾客,这些保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保险会计信息的需求各有侧重,而且其相互之间的利益也有一定的冲突。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保险企业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与顾客而言,在其把资源投向保险企业之前,不仅要对不同的保险经营主体进行比较,而且要把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进行比较。因此保险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只能以现有通用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为其基础,在此基础上为适应保险的行业特征发展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程序与方法,即保险会计应该也只能以通用财务会计为其立足点,以提供通用财务信息为其主要任务;其特殊的会计计量和核算方法是为了使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能与其他行业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满足会计信息使用决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