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组织的类型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一、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归到投资人其他收入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是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抵御经济衰退和承担经营失误损失的能力不强,其平均存续年限较短。有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规模扩大之后会发现其固有缺点日益被放大,于是转为合伙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通常有以下优势:①其财务管理往往只由出资者个人负责,财务管理效率较高;②独资企业业主承担无限责任,业主高度关心企业发展,不存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③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就是业主本身,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因此代理成本比较低。
但独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这样的劣势:①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导致业务风险增大;②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独资企业存在一定融资难度;③独资企业的存续从属于业主,难以获得关联性企业的长期战略性支持,从而影响其发展战略和前景;④独资企业的所有权没有进行分割,若要转移必须先将企业清算,再将资产转移给其他主体,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
二、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通常,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合伙制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类。在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采用合伙制形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我国普通合伙制企业具有如下特征:①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可能因偿还企业债务而失去其原始投资以外的个人财产。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他偿还债务。②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③合伙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制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制企业具有开办容易、费用较低等优点,但也存在责任无限、企业寿命有限、所有权转让困难等缺点。虽然合伙制企业的资金筹措能力要优于独资企业,但仍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资金不足也是这类企业发展壮大的一大障碍。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和企业经营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以及合法转让股份的权利,并以出资额或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类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须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须具备如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①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②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③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①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则没有上限。②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做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③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在于容易转让所有权、有限债务责任、企业可以无限存续等。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它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的形式吸纳众多新的投资者进入,极大地扩展了公司的资金来源。同时,公司资本的增加提高了债务融资能力,这也拓宽了公司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当然,公司制企业也存在以下缺点:组建公司的成本高、存在代理问题、双重课税等。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考题
1.什么是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是怎样的?
2.什么是企业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活动可以概括为哪几个方面?
3.什么是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目标包括哪些?
4.什么是财务管理环境?财务管理环境包括哪些?
5.企业组织的类型有哪几种?
案例分析
案例一:财务管理内容
小张是某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大二学生,暑假回家,到叔叔的工厂参观学习。叔叔告诉小张,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他的企业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①工厂的产品为玩具,主要出口销往欧洲国家,由于出口下降,生产开工不足;②虽然一些客户订购了工厂的产品,但采取的是应收账款结算,客户迟迟不支付货款;③由于销量下降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而供应商又在催讨货款。
叔叔请小张帮忙解决工厂出现的这些问题。
思考:这些问题具体属于哪个方面的财务问题?如何解决?
案例二:瓦伦汀商店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马里奥·瓦伦汀拥有一家经营得十分成功的汽车经销商——瓦伦汀商店。现如今瓦伦汀已经70岁了,打算从管理岗位上退下来,但是他希望汽车经销商店仍能掌握在家族手中,他的长远目标是将这份产业留给自己的儿孙。所以,他考虑是否应该将他的商店转为公司制经营。为了能够选择正确的企业组织形式,瓦伦汀制定了五个目标,分别是所有权、存续能力、管理、所得税、所有者的债务。
(1)所有权。瓦伦汀希望他的两个儿子各拥有25%的股份,五个孙子各拥有10%的股份。
(2)存续能力。瓦伦汀希望即使发生儿孙死亡或放弃所有权的情况也不会影响经营的存续性。
(3)管理。瓦伦汀希望将产业交给雇员乔·汉兹来管理。瓦伦汀认为他的两个孙子根本不具有经济头脑,所以他并不希望他们参与管理工作。
(4)所得税。瓦伦汀希望产业采取的组织形式可以尽可能减少他的儿孙们应缴纳 的所得税。他希望每年的经营所得都可以尽可能多地分配给商店的所有人。
(5)所有者的债务。虽然商店已投了保,但瓦伦汀还是希望能够确保在商店发生损失时,他的儿孙们的个人财产不受任何影响。
(资料来源:https://www.docin.com/p-787767364.html)
思考题:
(1)从瓦伦汀的各项期望分析,哪种企业组织形式能满足以上条件?
(2)瓦伦汀对企业股权的分配和对经营管理的想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