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政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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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和引导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财政管理效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制订了《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改进财政宏观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评价范围

包括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其中,计划单列市单独开展综合评价,其所在省评价数据不含计划单列市。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内容主要是地方财政管理情况,具体包括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落实“约法三章”、严肃财经纪律等8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见表2-2)。

表2-2 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表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得分排名前10名的省,财政部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基础较差、综合得分较低的省,财政部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督促其切实整改。

评价结果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评价数据主要采用《中国统计年鉴》、地方财政总决算、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及其他统计数据。

思考题:

1.怎样理解地方财政管理的内涵和财政管理体制?

2.怎样看待我国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3.怎样看待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