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机会公平评价指标
教育机会公平的内涵包含了入学机会的公平、资源分享机会的公平及学业成就和日后成功机会的公平。但资源分享机会的公平与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相关,学业成就和日后成功机会的公平与教育成就公平相关,因此对教育机会公平评价指标的构建,只考虑入学机会公平的维度。从教育的阶段来看,入学机会公平又分为小学入学机会、初中入学机会、高中入学机会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因小学及初中阶段属于义务教育范围,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入学机会公平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
1.小学、初中入学机会的评价指标
小学及初中的入学机会公平体现的是正规教育的原始起点公平。从数量上来看,客观上大多数学龄人口都具有入学的机会;但从质量上来看,城乡间、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在小学及初中入学的选择范围上存在较大差距。造成这一差距的根源主要在于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文化差异产生的教育供给的差异。王善迈(2008)、翟博(2006)认为小学、初中入学机会应使用净入学率衡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全国历年小学净入学率见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小学净入学率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
②全国历年初中毛入学率见各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初中净(毛)入学率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
2.高中入学机会的评价指标
高中入学机会公平体现的是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起点公平。高中入学机会的不公平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积累有关,突出表现为不同地区、阶层家庭子女进入高中的学习机会,尤其是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存在较大差距。城市家庭子女比农村家庭子女拥有更多的优质高中入学机会,优势阶层家庭子女比弱势阶层家庭子女拥有更多的优质高中入学机会,而家庭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以父母教育程度为代表的文化资源均对其子女的优质教学机会获得产生显著影响。王善迈(2008)认为高中入学机会应使用高中毛入学率衡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全国历年高中毛入学率见各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高中毛入学率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
3.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评价指标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最基本的层次,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我国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性与基础教育的积累有关,不同地区、性别、种族、阶层家庭子女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不同,具体表现为高等学校的进入门槛和录取生源情况。教育学界所强调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在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与选拔环节很难得到保证,布迪厄(P. Bourdieu)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文化资本。从大学的选拔方式来看,布迪厄认为学校的文化代表着被大众广泛接受的文化形式,因而在选拔考试中,将有利于那些文化资本丰富的学生。中国的大学文化代表的是一种城镇文化,它强调逻辑、语言风格以及全面知识的,把生活在丰富文化刺激环境中的孩子筛选出来,使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名牌”大学,稳固自己在社会等级中的较高地位,而对于那些缺乏文化资本的弱势阶层子女而言,他们要么与大学绝缘,要么进不了“名牌”大学。王善迈(2008)、骆徽(2012)认为衡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指标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其可以反映各地区提供高等教育机会的整体状况,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②全国历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见各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
目前,各级教育阶段入学机会由入学制度规定。因此入学机会的公平与入学制度紧密相关。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为义务教育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高中及高等学校,采取统一招生、统一考试的入学制度,其通过考试及考核对意愿入学的学生进行筛选。因此,入学机会的公平还表现为入学规则的公平,入学机会不因学习能力和个人意愿之外的因素(权利、地位、金钱等)而存在差别。如果违反该原则附加额外条件,应视为教育机会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