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本书的研究主要涉及风险管理和收益分配,拟从这两个方面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综述。
1.4.1 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风险管理是人类很早以前就开始进行的一项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原始人打猎后将未吃完的食品储存起来以备狩猎无获时食用就是最初的风险管理措施。进入商业社会后,保险是人们最熟悉的风险管理措施。
虽然风险管理在人类生活中很早就有应用,但是,其作为一门科学,系统性研究却始于20世纪30年代。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完善,现在风险管理已成为一门较成熟的学科。
1.4.1.1 风险管理的三个发展阶段
根据风险管理发展历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从时间轴上可以将风险管理划分为三个阶段:传统风险管理阶段、现代风险管理阶段以及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1.传统风险管理阶段(1931—1993年)
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保险部提出进行风险管理,并研究风险管理和保险问题。实质上,在此之前,已做了不少工作。1705年,瑞士Bernoulli提出了“大数定律”。1720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1921年,Knight出版了《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
20世纪50年代,美国通用汽车的生产安全事故成为促进风险管理发展的重要事件。1950—1951年,纳什提出了纳什均衡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将博弈论一般化,用于社会经济领域的相关研究。1952年,美国马科维茨提出资产组合选择理论。1956年,Snider提出“风险管理”的概念。1962年,第一本风险管理的专著《风险管理之崛起》由AMA出版。1963年,美国《保险手册》刊载名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论文,引起欧美各国的重视。1973年,日内瓦协会成立,将风险管理、保险与经济进行结合。1977年,美国FCPA法案实施。1979年,国际风险管理协会IRM成立。1980年,风险分析组织SRA成立。1983年,在美国风险与保险管理学会上,通过了针对危害性风险的“101条风险管理准则”。1986年,世界第一笔金融衍生物进行交易。1986年,欧洲11个国家共同成立了欧洲风险研究会。1987年,美国股市遭遇“黑色星期五”,使大家对于风险管理更为重视。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通过表决实施。1989年,COSO内部控制管理框架公布。
这一阶段,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且研究领域比较单一,没有涉及综合风险管理问题。
2.现代风险管理阶段(1993—1999年)
1993年,“首席风险总监”开始在企业中出现,这标志着现代风险管理阶段的到来。首席风险总监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企业的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得到企业的更加重视。
随后发生的重大事件有:
1995年,澳大利亚标准委员会和新西兰标准委员会联合成立了技术委员会,由其制定了全球第一个企业风险管理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管理标准(AS/NZS4360),简称澳洲风险标准。
1996年,全球风险管理协会(GARP)成立。
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损失40多亿美元,濒临破产;这一事件引起风险管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此后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ERM)。
3.全面风险管理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修订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形成《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6年新协议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成为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纳入了资本约束的范围,提出将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及市场纪律作为三大监管支柱。
此后,从2000年开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得到各界广泛认可。
2001年,美国发生“9·11”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促使人们重新认识风险管理。
2002年,美国安然事件爆发,安然公司倒闭成为美国历史上企业第二大破产案。
2004年,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出台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该框架的内容构成了现代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核心。
此后,全面风险管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得到极大发展和应用。
1.4.1.2 信托行业的风险管理研究
在发达国家,金融大多实行混业经营,信托业务经常作为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一,很少有独立运行的信托公司。这种背景下,国际上的学者单独针对信托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不多。发达国家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重点集中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治理体系,强化自我约束,强调政府与市场的监督。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计划经济,基本没有研究风险管理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风险管理开始引入国内。信托行业历经了六次大整顿,信托公司数量也大量减少,之后信托行业对风险管理开始非常重视,对风险管理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
国内对信托行业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成因和风险管控两个方面。
1.信托的风险成因
对于信托风险的成因,国内很多学者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周树立(1999)认为[1],我国信托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不是在充分引进,而是部分引进信托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信托业务,信托业务开展并没有遵循信托的本质。
刘锡良教授(1999)[2]的观点是,在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其发生更多的是由金融市场本身的问题引起的。
姜烨(2001)认为[3],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是不确定性,表现在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
周英(2002)[4]指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主要成因是:历史包袱重,遗留问题多;体制不稳定;内部制度不严;外部环境不宽松等。
李树生(2002)[5]认为我国信托风险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信托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有缺陷,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
徐光宇等(2004)[6]从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角度对信托风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两大类风险又进行细分。
黎曦等(2006)[7]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信托项目的风险影响因素:法律法规不完善、房产所有权欺诈、行业自身因素影响等。
余彤(2012)[8]指出我国信托风险目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经营基础薄弱,违规作业普遍;(2)资产与负债不对称,潜藏巨大金融风险。
朱虹(2013)[9]分析了信托风险的主要类型,认为风险成因主要在于信托立法缺失、信托财产登记方式缺失、信托项目和交易伙伴选择失误等。
袁吉伟(2013)[10]通过26个信托风险事件总结出信托风险的主要成因:尽职调查不完善、信托项目过程管理流于形式以及交易对手不诚信等。
倪受彬(2014)[11]深入剖析中诚信托的振富煤矿集合信托项目“兑付”事件,认为信托法需要完善以适应实际经济活动。
宋晓雨(2017)[12]从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总结了信托公司面临的三种风险:市场风险、兑付风险、合规风险。
杨阳(2017)[13]从财务的角度提出了信托公司的三种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
2.信托风险管控
对于信托的风险处置和管理,国内的相关学者也提出了众多的建议。
杨建新(2000)[14]提出通过建立和完善资本风险管理制度和建立严密的内控体系来管控信托业风险。
金志等(2000)[15]认为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的内控体系制度设计来防范风险。
朱建军(2001)[16]提出了信托业风险标本兼治的四项措施:立法先行,稳健经营,再造管理机制,监管与自律并重。
姜霞(2003)[17]建议信托公司建立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来管控风险。
张志荣、刘永红(2005)[18]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李国柱、马君潞(2006)认为[19],信托公司近期应构建以资本金为核心的风险缓冲机制;长期应引入业绩评价基准。
姚大跃(2008)提出[20]信托公司应分层次、多环节进行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须重点关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业务层面上的风险。
崔泽军(2009)[21]借助一般风险管理的手段,具体分析了风险规避、风险吸收等八种风险管理手段在信托中的应用。
张迪(2010)[22]提出信托公司风险控制的手段: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协调融投期限。
李蓓(2012)[23]借鉴COSO-ERM框架,构建了我国信托公司三维立体风险管理体系。
周星(2013)[24]专门对房地产信托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分别从政府、投资者、信托公司角度提出了风险管理建议措施。
袁吉伟(2014)[25]提出我国信托公司应在操作风险文化、管理工具应用、操作风险与业务发展互动等方面下功夫。
张静(2016)[26]以系统论观点提出了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信托业务关键流程设计、信托项目启动时尽职调查、运行期定时排查风险、清算期专项审计风险。
郝丽霞(2016)[27]提出信托公司应从建立信托专用信用分析模型,做好信托项目评估,防范流动性风险隐患,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宋晓雨(2017)[12]建议信托公司从战略规划、尽职调查、培养优秀专业人才三个方面做好风险管理。
陈杨(2017)[28]从健全企业组织架构、预算控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信托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措施。
1.4.1.3 风险管理研究成果的简短述评
风险管理的实践应用历史悠久,理论研究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相关研究已比较深入、完善。但是,由于国外发达国家的信托基本都是混业经营,因此国外对于信托的风险管理研究较少;而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较短,此方面研究有一定成果,但还说不上系统和完善,信托风险管理方面有待研究的问题较多。
另外,从风险管理的研究来看,对于风险识别研究较多,对于风险度量方面研究的成果较少,将风险进行量化评价存在较大困难。这是本书拟深入的一个方向。
1.4.2 收益分配研究综述
对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的文献很多,大体上分为两大领域:一个是供应链领域;另一个是联盟领域。虽然分为两大领域,但每个领域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基本相同。
1.4.2.1 联盟收益分配研究
“Shapley值法”1953年被提出,是较早的定量研究利益分配问题的方法。它为相关方合作利益分配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手段[29]。
联盟成员之间如何进行收益及风险分配,主要有两种原则,一种是基于成员的能力进行收益分配;一种是基于成员的贡献进行收益分配。
文献[30-33]研究了以成员能力为基础的联盟收益分配问题。其中Karl Morasch2000年研究了在以垄断公司为主导形成的生产型战略联盟中的利益分配,联盟通过适当的委托机制,进行价格传递和利益共享,分析了在不同联盟结构下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结构[30]。N. X. Jia和R. Yok-oyama2003年利用合作博弈理论提出了电子产品市场中小型生产商联合销售的收益分配模型[31]。Hendrik等2006年分析了非等级生产合作网络下的能力单元收益分配问题[32]。兰天等2008年从保证公平性、防止搭便车出发,给出了联盟利益分配的原则和方法[33]。
文献[34-36]主要讨论了基于成员贡献如何进行联盟的收益分配。其中Satyaveer S Chauhan等2005年提出了供应商——零售商二级供应链的收益分配模型[34]。郑长军等2001年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从成本的角度分析企业成员对联盟的贡献,提出联盟成员所分配的收益应与其对联盟的贡献相一致[35]。王安宇、司春林2007年研究研发联盟的收益分配问题,分一次性合作和重复性合作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一次性合作时,收益分配方案遵循绝对优势原则;重复合作时,收益分配应遵循相对优势原则[36]。
另外,还有不少学者从机会成本、资产专用性等角度,使用博弈等方法研究了联盟的收益分配问题。
张延锋等2003年改进Shapley值法用于联盟成员收益分配,认为成员的机会成本以及联盟合作成功的预期决定分配收益[37]。
张小卫等2003年探讨了联盟中专用性资产投资在利益分配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引用一个博弈模型讨论了利益分配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关系[38]。
孙东川等2001年将Nash谈判模型用于动态联盟收益分配,并以实例进行了分析[39]。
廖成林等2005年构建了虚拟企业的一次收益分配模型,提出以激励为目的的收益再分配策略和以约束为手段的惩罚策略相结合的二次收益分配机制[40]。
李亚东等2006年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动态联盟的收益分配模型,分析了非合作策略下和合作策略下的收益分配博弈[41]。
文军、杜文2007年将熵权法引入联盟收益分配,以考虑联盟成员的偏好或利益[42]。
逄金辉等2008年将模糊博弈用于联盟的收益合理分配,提出了T合理Shapley值分配集概念,构造模糊分配函数[43]。
刘雷、李南2009年[44]针对建设项目的动态联盟,通过设计正式契约引入激励机制,以奖励额度实现对正式契约和模型的改进。
李彤、张强2010年[45]借助合作对策,用超出值来表示企业不满意度,糅合了联盟的稳定性来实现企业联盟收益分配。
汪翔等2012年[46]设计了第三方监督下的研发联盟收益分配机制,打破预算平衡,将第三方监督与传统的Shapley值法结合,使得公平与效率统一。
陈爱祖等2013年[47]根据联盟成员资源投入大小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利益分配模型,利用利益协调矩阵来实现公平目的。
冯庆华等2015年[48]建立了基于双合作博弈的产品服务联盟的收益分配模型,得出了双合作联盟的每个企业的最优产品和服务收益结果。
赵璇2017年[49]针对联盟的不稳定性和收益值的不确定性,建立一种更加贴近现实问题的产学研收益分配模型。
1.4.2.2 供应链领域的收益分配研究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供应链管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市场竞争更多地体现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要想供应链正常、高效运行,以取得竞争优势,需将供应链实现的收益在上下游多个环节的多个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关于如何在供应链成员企业间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国内外学者从供应链成员的能力、投入、贡献、风险分担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Satyaveer S Chauhan等2005年[34]建立模型研究了由供应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的收益分配问题。
魏修建2005年[50]从资源构成角度研究供应链的利益分配,实施以资源及其贡献率为基准的利益分配准则。
Ethem Canakogluy等2006年[51]研究了具有技术独立需求的二阶段无线通信供应链系统收益分配问题,提出根据技术投资比例来确定供应链成员收益分配策略的方法。
赵晓丽、乞建勋2007年[52]针对煤电企业供应链,运用无限价阶段讨价还价博弈方法建立了基于利润分配因子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模型。
刘松等2007年[53]在可拓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虚拟供应链的利益分配方法,根据链上成员企业在不同阶段所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来动态调整利益分配。
张巍等2008年[54]探讨了供应链企业间的协同创新及收益分配问题,运用Shapley值法研究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三方协同创新的收益分配。
林家宝等2009年[55]以移动商务供应链为对象,引入收益共享契约来构建二级供应链优化模型,实现供应链的优化及协调。
王莺和李军2010年[56]研究了两个竞争制造商及一个共同零售商构成的二级供应链收益分配,以供应链成员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动因,采用Shapley值法进行收益分配。
贡文伟等2011年[57]以三级逆向供应链系统为研究对象,应用Stakelberg博弈模型研究该供应链的合作问题,运用Nash谈判模型对总体利益进行两次分配。
邓朝晖等2013年[58]将成员企业服务水平的差异纳入考虑范围,应用网络分析法(ANP)对Shapley值法进行修正,使供应链的收益分配策略既能够充分考虑成员企业服务水平的差异,又更加符合实际。
马丽娟2014年[59]研究信息共享时,供应链产生的经济收益及其分配问题。
高岗仓和陈亚乐2016年[60]研究了博弈理论下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分配问题,证明使用Shapley值法能将收益在供应链成员间进行更加合理的分配,从而提升供应链各成员企业的积极性。
高更君和黄芳2017年[61]利用云重心法对Shapley值法进行修正,来研究供应链融资联盟的收益分配问题,改进的收益分配方法更有利于维持供应链融资联盟的稳定。
供应链收益的具体分配有多种模型和方法,如Shapley值法、博弈模型、契约模型等。马士华、王鹏2006年将Shapley值法用于供应链的收益分配[62]。Kadir(2002)的博士论文利用拍卖模型和谈判理论研究供应链的利益分配[63]。Ilaria Gavirneni2004年引入契约模型解决供应链的利益分配问题,通过调整契约参数来进行利益的合理分配[64]。林旭东和朱顺泉2004年应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供应链收益分配,提出了基于产出分享合同的分配策略与团体惩罚相结合的分配机制[65]。
1.4.2.3 收益分配研究文献的总结
对收益分配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合总结和分析,可以知道:
利益分配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66]:①产出分享模式;②固定支付模式;③混合模式。
利益分配的方法主要有四种:①夏普利值法(Shapley值法);②简化的MCRS(Minimum Cost-Remaining Savings); ③群体重心模型;④ Nash谈判模型。
同时,对目前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企业之间进行非融资型合作时,双方的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较少。本书拟对信托公司就房地产信托项目进行真正的股权投资,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就房地产信托项目产生的收益如何合理地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进行深入研究,以充分激发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使得房地产信托项目收益及信托公司的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