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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公共预算改革的逐渐深化,我国预算执行中的超收与超支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一定程度的预算超收与超支的存在具有合理性,适量的财政超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削减赤字和降低财政风险,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针对可能的预算执行偏离,我国已经设立了预算周转金与预备费,在此情况下仍然出现长期的、大规模的偏离,则反映出预算执行乃至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些问题,要加以注意。财政超收,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成本,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正常的预算执行进度产生了严重影响;另一方面还可能扭曲预算执行效果,大规模的财政超收往往形成财政超支,超收与赤字同时存在削弱积极财政政策的实际效果(李九领和王家驹,2013)。
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超收规模不断扩大,且因为超收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脱离人大监督的范畴,如果成为惯性,会弱化预算监督并且挑战预算法制的权威(高培勇,2008)。不断扩大的财政超收与超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整理了我国2000—2017年预算超收与超支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分析超收收入的产生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