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集团内部审计创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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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成本合理分摊

太平稽核作为独立的公司,通过对人员、技术和流程的有效整合,为集团及各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通过向集团内各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用于补偿审计成本费用支出,有效确保审计开展工作必要的资金需求,维护审计的独立地位。

2010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对审计收费进行统一规范。《收费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费标准应当以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因素。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依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费用等因素。对于集团整体经营来说,太平稽核是集团的成本中心,因此太平稽核收费仅以覆盖成本为基础,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审计成本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而发生的一切与审计活动相关的人力、物力、系统费用和支出。太平稽核的成本包含人事费用、行政费用及法定税金。太平稽核编制年度预算计划,由集团进行审批,通过全面预算管理,落实预算计划,对成本进行预算控制,有效控制预算外成本费用的发生。

太平稽核根据监管要求、集团的管理要求、被审计公司的审计需求,制订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由被审计公司、集团审批同意。在成本费用、项目计划均受管制的情况下,通过以成本费用为基础执行按项目计价收费的方式向各公司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