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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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

在债务承担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为了保护投资人、受托人和第三方的正当权益,投资人委托或者聘请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法》详细规定了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义务和责任。首先,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如违反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②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违反规定从事上述行为,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