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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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般采取准则主义原则,即只要符合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登记成立。如果个别独资企业拟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即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且仅能是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点,与公司、合伙制企业不同。同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比如国家公务人员。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真实表现企业的性质、组织形式等特征。如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合伙、公司等字样。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对投资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规定最低出资限额,但并不等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出资,投资者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的类别、规模等申报出资。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投资者必须提交申报出资的出资证明,且投资者必须依据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如实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都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和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并没有具体规定,由企业视经营情况而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依法设立,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违背了法定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概括地讲,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查、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出资证明等文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当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特殊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审批或许可的,在设立登记前应该依据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