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矛盾纠纷及分类分级评估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规定性
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实际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大量地以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及冲突的形式存在或表现出来,如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住房、劳资冲突、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显然,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在其正常状态下,应该、也必须主要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加以化解。而纠纷是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因各种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包括经济纠纷、各种民事纠纷、司法纠纷、行政纠纷等。概括起来讲,社会矛盾纠纷就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或冲突。这种利益纷争或冲突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纷繁复杂的内外部原因、诱发因素和表现形式。深入分析,就矛盾与纠纷两者而言,它们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矛盾可以成为纠纷的起因,也可以是纠纷的结果;矛盾是静态的、隐性的纠纷,而纠纷是显性化、乃至激化的矛盾;矛盾的外延大于纠纷,纠纷是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因此,在本课题研究中,完全可以将两者合并起来作为研究的一个完整的中心概念。从目前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研究来看,尽管没有对之作出专门的解释和阐述,但也完全是将其作为一个统一的概念使用的。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形式
社会矛盾纠纷就其存在方式和演变可能而言,就蕴含在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形式中,以各种纠纷方式发生、存在和显现。应该说,现实的社会生活方式和过程,究其实质,其实就是一个矛盾纠纷不断生成、显现、调处、化解或爆发的动态过程,就是一个政府管理必须存在和不断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从今天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看,社会矛盾纠纷就现实地存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形式中,通过各种各样的现实矛盾纠纷形式表现出来,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冲突、环境污染冲突、劳资矛盾、事故灾难纠纷、邻里纠纷等。这些现实存在的矛盾纠纷如果调处不当,就有可能因恶化而引起更大的社会冲突事件。这也正是为什么要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初或冲突不大时,及时对其进行调解的原因所在。
(三)社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级评估
从根本性质上看,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均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说,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发生的矛盾以及引发的纠纷。如何有效调处化解这样的社会矛盾纠纷?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成功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原则。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要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和策略,掌握社会矛盾运动规律,适时运用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及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由矛盾纠纷的基本性质决定,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必须采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毫无疑问,人民调解就是一种十分符合这一要求和社会实践需要的方式。而且,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历史进程来看,“和为贵、谐为美”一直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实施管理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同时,现代政府管理又特别强调遵从和实行“柔性治理”,不断强化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管理。正是由上述多方面的基本因素所决定,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就是要从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特点出发,着力思考和研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并将其显性化为一个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动态网络管理平台系统,以便于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实施的调解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在这个系统管理平台中,我们依据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级、紧急度等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进程、调处方法、调解效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依据一定的专业理论将其量化为一定的管理评估指标。同时,对平台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基层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培训等,也作出了有关的研究和规范。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1.矛盾纠纷分类评估
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一项分门别类开展、细致入微操作的工作,为此,必须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和把握。在本课题研究中,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学说、毛泽东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和一系列其他理论学说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矛盾纠纷的现状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对此,我们将在第二章详细阐述,并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管理平台”中列出专项图表加以显示。
2.单个矛盾纠纷分级评估
每个矛盾纠纷因为特点、成因不一样,社会影响因素不同,当事人自身因素差异等,都会呈现出不同的对立冲突程度。因此,实施调解工作的时间要求、方式方法、动用的调解力量等也就不一样。在实施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的研究和实际工作时,应该对单个矛盾纠纷进行必要的分级,这样才能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符合其实际状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此,本课题研究的第三章对单个矛盾纠纷进行了必要的、系统的、合理的分级,并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管理平台”中列表加以显示。
3.区域矛盾纠纷“紧急度”评级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及变化的状况,受到多种区域社会因素的影响,会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出不同的紧急程度。因此,了解和认识这些因素是区分轻重缓急、把握重点、做好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了解和认识这些因素是实施调解好矛盾纠纷最基本、最关键的方法。为此,本课题第四章依据一定的专业理论,分析了一些影响矛盾纠纷紧急程度的因素,并将其量化为了一定的指标,以便于实施调解动态管理。
4.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管理平台操作流程
本课题所阐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实质就是调解管理的方法、操作原则及其运作程序。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重心和具体实施操作均在基层,从基层管理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活动而言,也就是要明确各个层级管理组织及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认识、理解和掌握调解管理平台的操作原则、方法及其运作程序,并按照一定的量化指标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为此,本课题研究第六章明确规范和说明了各级基层管理组织和人员的工作任务、操作原则、操作流程及评估指标等。
5.实施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的培训考核
基层调解组织的健全完善与否和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的高低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至关重要,因此,在实施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开展管理工作的评估考核。在这方面,《人民调解法》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就对人民调解员的队伍构成、产生办法和教育培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本课题研究也在第六章结合调解管理平台的操作进行了分析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