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秘史》的德性与教化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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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蒙古秘史》中的民族精神

在世界历史当中,如果世界有什么历史的话,那么,唯一能够表现或体现历史本身之确定无疑的内容,便是历史精神。在民族历史当中,如果民族有什么历史的话,那么,唯一能够表现或体现民族历史本身之确定无疑的内容,便是民族历史精神。然而,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表明,犹如世上的民族多种多样,其历史也是多种多样的;犹如民族历史多种多样,其精神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精神”——在它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表现或体现着某个特定民族的精神特性。在其宏观上,主要取决于这个“共同体”的传统(ulamilal)→文化(soyol)→历史(teüxe)→民族(ündüsüten);在其微观上,则主要取决于这个“共同体”的伦理(yosoüi)→道德(yososurtaxun)→德性(erdem)的传统。

因此,我们要探讨某个特定民族及其精神特性时,不仅要关注其宏观上的因素,还要关注其微观上的因素,基于《蒙古秘史》的“神话意识”和“历史意识”所做的一系列分析和论证,可视作蒙古族先民及其精神特性的宏观上的内容。接下来,我们还要就《蒙古秘史》中所表现或体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元素,具体分析和论证在伦理和道德的相互作用之下所形成的德性传统。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指出:“‘物质’的‘实体’是重力或者地心吸力,所以‘精神’的实体或者‘本质’就是‘自由’。”[61]如若精神有什么“特性”的话,那么,在其“本性”上,无非就是表现或体现人们所渴望得到的“自由”及其欲望冲动。“精神”的本性,在于“自由”;“自由”的本性,在于“道德”;“道德”的本性,在于“德性”。因此,决定某个特定民族的精神特性,如果民族有什么精神特性的话,那么,主要还是取决于“民族精神”及其内含于“道德自由”[62]的特性。就蒙古族先民而言,其“民族精神”所表现或体现的是人们所渴望得到的“自由”本性,归根结底是由在蒙古族先民传统伦理和道德的相互作用之下所形成的“德性”的传统决定的。这里所说的“伦理”和“道德”的相互作用是指伦理对教化、教化对道德、道德对伦理的双向性作用。“德性”是指在这三对概念的双向性作用下,由“真实精神”的伦理,通过“异化精神”的教化活动,使人的“确定性的精神”真正上升到人们心灵、情感、思想,甚至精神形式所获得的品质。[63]

对于某个特定民族来讲,其精神所获得的这种品质,就凝结着这个特定民族的最为普遍化的原则。因为,民族精神如果缺乏伦理精神的教化,那么,这个民族连同其精神就会失去人们所普遍欲求的,而且是值得欲求的“善”的道德价值取向。同样,如若民族精神丧失其“善”的道德价值取向的话,那么,这个精神也许永远不可能获得净化民众心灵、升华民众灵魂的普遍的“善”的生命力。

一、何谓“民族精神”

对于“民族精神”,我们可以采取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进行研究的方法。宏观层面上的研究可以比较有效地分析出某个特定民族及其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等外部构成形式;相反,微观层面上的研究可以比较有效地分析出某个特定民族及其精神的内涵。

在宏观层面上,某个特定民族及其精神性的东西,主要表现或体现在这个特定民族对待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态度上。人们通常所说的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形式,基本上均与其外部自然环境有关。按照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观点,“助成民族精神的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就是地理的基础。假如把自然的联系同道德‘全体’的普遍性和道德全体的个别行动的个体比较起来,那末,自然的联系似乎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但是我们不得不把它看作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它也就是一种主要的、而且必要的基础”[64]

因此,黑格尔还进一步指出,在与自然的联系方面,“我们首先要声明的,就是在世界历史上,‘精神的观念’在它的现实性里出现,是一连串外部的形态,每一个形态自称为一个实际生存的民族。……每一个世界历史民族所寄托的特殊原则,同时在本身中也形成它自然的特性”[65]。从“民族精神”所形成的外在自然条件来讲,自然赋予的特性就决定着这个民族及其精神的历史或现实的类型。因此,“民族精神”在其历史或现实的类型上表现或体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当然,这些“民族精神”及其各种各样的形态,首先不是在自然本身的意义上获得有效的解说,而是在自然赋予的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的意义中才能获得有效的解说。

可见,民族与自然的联系就成为决定“民族精神”的可能性条件。但是,我们不能将这些可能性条件看作绝对性的力量,否则的话,我们就无法从这个领域得到任何有意义的知识和经验。在这个问题上,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的非常正确,他说:“我们所注重的,并不是要把各民族所占据的土地当做是一种外界的土地,而是要知道这地方的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66]自然的类型和生长周期可能决定民族及其性格的类型,进而也可能间接地成为民族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的外在条件。可是,自然具有自身变化的能量,并且这种能量的“量度”也不能被想象得太极端,否则,处于极端区域的民族就会被想象成没有创造或传承其民族文化、历史和传统的民族。按照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观点,“历史的真正舞台所以便是温带,当然是北温带,因为地球在那儿形成了一个大陆,正如希腊人所说,有着一个广阔的胸膛。在南半球上就不同了,地球分散、割裂成为许多地点。在自然的产物方面,也显出同样的特色。北温带有许多种动物和植物,都具有共同的属性。在南温带上,土地既然分裂成为多数的地点,各种天然的形态也就各有个别的特征,彼此相差很大”[67]

在微观层面上,特定民族及其精神性的东西,主要表现或体现在这个特定民族对待其心灵、情感、思想,甚至精神的态度上。因此,德国学者卡西尔就说:“所有的文化形式都在绝对知识中完成;正是在这里精神获得了其存在的纯要素:概念。”[68]当然,我们不能将概念(uxaγdaxun)看作精神的简单形式,而应该看作精神所构成的内在元素。因此,德国学者卡西尔更进一步说:“概念不仅是表现精神的具体生活的手段,而且也是精神本身之中真正实体的要素。”[69]正是这些元素,即概念,最终赋予“精神”以某种生命活力的观念。“实体”之所以成为“实体”,就是因为它有“精神”;而这种“精神”,总是表现为“实体”的伦理性价值倾向。“伦理性”的“实体”,犹如家庭、民族、社会、国家的合理性,只有在“伦理性”的“实体”生活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这里所说的“伦理性”,其实就是指民族及其精神的合理性,离开了民族及其精神的合理性,精神就会失去其道德的正当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就断言:“作为现实的实体,这种精神是一个民族,作为现实的意识,它是民族的公民。这种意识,其本质是在单纯的精神中,其自我确定性是在这种精神的现实中亦即在整个民族中;而且其真理性也直接就在这里,所以它的真理性不在某种没有现实性的东西里,而在一种实际存在着的和有效准的精神中。”[70]正如我国学者樊浩所言,我们可以在精神、实体、民族、伦理的概念基础上,用比较简明的命题表述形式推导出“民族是伦理的实体,伦理是民族的精神”[71]这样的结论。这就说明,民族精神,如若民族有什么精神的话,那么,这种精神的核心在于其民族的“伦理精神”。同样,民族伦理精神,如若民族有什么伦理精神的话,那么,这种精神的核心在于其民族的“德性精神”。民族的德性精神,如若民族有什么德性精神的话,那么,这种精神是人们从他们祖先那里传承下来的,并且是由已经成为他们生活或实践活动的主导德性及其精神所决定的。

在民族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领域中,以某种较为固定的形式所形成的各种概念的内涵,最终成为构成这个民族及其精神的内在元素。当然,这些被我们称作特定民族及其精神的内在元素,首先不是“民族精神”原本就有的东西,而是在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或传承下来的。这些概念化的或理念化的精神性“元素”,通过民族“共同体”的道德教化活动,最终在“个体”生活领域逐渐获得其“纯要素”性的道德运气。如果民族“共同体”的道德教化活动有一天真的停止了,那么,我们的“个体”立刻就会回归到最原始的状态。因为,这些“元素”对世界历史民族来说,其实就是他们民族及其“精神”的生命线,它们是使“民族精神”变得富有生命活力的最为关键性的元素。如果我们将民族“共同体”的道德教化活动比作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那么,我们首先想象的不应是“圣水的流畅”形式,而应该是“精神的流畅”声音。同时,我们还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所说的这条历史长河,有一天真的出现“断流”现象,那么,“精神”的流畅声音也难逃枯竭并消失的厄运。到那个时候,民族文化就会失去其灵魂,连民族精神也会脱离其“家园”。

可见,民族应具有的那些传统文化的元素,即概念化的或理念化的内在元素,其实就是“民族精神”何以可能存在的内在元素。并且,我们还要强调的是,“民族精神”的那些内在元素,在很大程度上,与民族伦理和道德的相互作用下所形成的民族德性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德性不是理论的,而是实践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性的传统首先属于实践的传统。因此,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就说:“我们必须认识到‘精神’的绝对重要;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精神’是由思想和感情的方式组成,是人类行为的形式。”[72]德性作为人类“行为的形式”,它首先在人类“共同体”生活及其集体活动形式里得到确认。然后,通过“共同体”的道德教化活动,最终才能决定“个体”现实生活及其行为形式有效的力量。因此,德性首先作为民族伦理精神的“元素”,进而才能成为民族精神的教化活动及其有效的现实力量。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民族伦理精神要经过由“整体”到“个体”的过程,即实现向“整个的个体”的转化;另一方面,使“个体”上升为“共体”[73],即实现向“共体”教化的“个体”的转化。又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精神世界”分为三种:伦理世界、教化世界和道德世界。伦理世界成为精神的自然世界或本然世界,其基本结构是家庭;教化世界成为异化世界,是自然世界的异化,其基本结构是民族;道德世界成为复归世界,是道德自我的世界,其基本结构是个体。伦理世界是真实的精神;教化世界是异化的精神;道德世界是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因此,“真实的精神”通过“异化的精神”手段,转向“确定性的精神”过程,其实就意味着“民族精神”自身具有的自我发展的辩证运动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精神”只有在各自成为双向性的三对概念的不断转化过程中,才能以较为固定的形式得以传承,整个民族“共同体”以及每位“个体”成员的精神才能变成富有生命活力的道德观念。

可见,人们所普遍欲求的,而且是值得欲求的道德,即德性(erdem),是在特定民族“共同体”伦理生活及其道德教化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这里所说的“道德教化”,就其本性而言,其实就是指“伦理”对于“道德”的教化。民族“精神”及其灵魂,只有在民族“共同体”对于“个体”,亦即“伦理”对于“道德”的教化中才能得到有效的传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民族文化(ündüsüten_u·üsoyol)灵魂,在于其伦理(yosoüi);民族伦理(ündüsüten_u·üyosoüi)灵魂,在于其道德(yososurtaxun);民族道德(ündüsüten_u·üyososurtaxun)灵魂,在于其德性(erdem);民族德性(ündüsüten_u·üerdem)灵魂,在于其教化精神(surγal_unoriγsanaγ_a)。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还可以这样说:“民族精神”,其实就是指“人的精神”。然而,在伦理学领域,“人的精神”是通过“伦理”对于“道德”的“教化”,通过“真实的精神”转向“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的过渡来实现的。按照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观点,在“精神”的这种转向中,教化(Bildung)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74]。因为,正是通过“教化”,人才能变成明显产生“自身异化了的精神”的“主体”。人作为“主体”,总是表现或体现着“实践”的冲动,因而“人的精神”必然要表现或体现追求“自由”的现实力量。

二、民族精神与伦理精神

匈奴(hünɡnü)、突厥(türüɡ)和蒙古(monɡγol)是中亚北部游牧民族,他们相继创立的文化并非各自独立或孤立的文化。相反,这些文化同属于一个文化圈,因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蒙古族先民的游牧文化,可谓是游牧民族文化的典型模式。按照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观点,中亚北部游牧民族文化发源地在中亚细亚:“从里海起,这些草原向北蔓延到黑海。……这种高地有时得到一些雨量,或者为河流泛滥所灌溉(如奥利诺哥河流域便是),当地居民的特色,是家长制的生活,大家族分为个别的家庭。……蒙古人用马乳做饮料,所以马匹是他们作战的利器,也是他们营养的食品。他们大家长制的生活方式虽然如此,但是他们时常集合为大群人马,在任何一种冲动之下,便激发为对外的活动。”[75]

特别是在近东的阿尔泰山东西或南北广阔的草原上,世界性的诸多游牧民族曾经相继建立过他们的民族国家。但由于各种自然的或社会的原因,这些国家又相继走上了衰落的道路。当然,这个广袤的大草原,自古以来是蒙古族先民繁衍生息的最为主要的历史舞台和活动区域。从《蒙古秘史》的记载来看,在蒙古族先民繁衍生息的历史舞台和活动区域里面,最能引起我们注意的,不是那些被他们神圣化的山(aγula)、水(usu)和地(γaar)的“自然”本身,而是在这些神圣化的尊称背后所隐藏着的“语言”及其“隐喻”形式。正如德国学者卡西尔所说:“……语词不仅保存下了它的原初创造力,而且还在不断地更新这一能力;在这个国度中,语词经历着往返不已的灵魂轮回,经历着既是感觉的亦是精神的再生。语言变成艺术表现的康庄大道之际,便是这一再生的完成之时。这时,语言复活了全部的生命;但这已不再是被神话束缚着的生命,而是审美地解放了的生命了。”[76]从《蒙古秘史》的记述看,阿勒台(altai)、不峏罕·合勒敦(burxan-xaltun),额洏古涅(erɡün_e)、斡难(onan)、斡儿洹(orxon)、薛凉格(selenɡɡe)、客鲁涟(helüren)、古泄兀儿·纳兀剌(küseɡür-naγur),这些是我们先民早已在他们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形式中神圣化的圣山和圣水的名称,这些名称背后的确蕴含着蒙古族先民的人格属性和生命意义。可见,这些自然的名称并非简单的“名称”而已,在其“名称”的背后的确承载着游牧文化精神的意义。

蒙古族先民赋予这些圣山和圣水某种神圣的含义,从而将他们的“命名”活动引向颇具想象力的精神空间。因此,德国学者卡西尔说的非常正确,他说:“神的概念实际上是通过语言才真正获得了其最初的具体发展与丰富性的。当它出现在言语夺目的光彩之中时,它才因此不再是一个轮廓和一道阴影。但是,语言本性中固有的一种相反的冲动也在这同一个过程中复苏了;因为正如言语之具有划分、确定和固定的倾向,它也具有同样强烈的一般化倾向。这样,在语言的引导下,神话心灵最后达到了这样一点:这里,它已经不再满足于神的属性和名称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具体充足性,相反,它通过语词的同一性来寻求上帝观念的同一性。”[77]

当然,我们应该指出的是,中亚北部民族的游牧文化,在13世纪以前,也许以匈奴和突厥文化为其文化圈的中心。但12世纪末和13世纪初,这个游牧文化圈的中心却向东转移到了如今的蒙古地区。这时,这个广袤大草原上的蒙古族先民就居于中亚北部游牧文化圈的中心了。我们发现,《蒙古秘史》开篇就似乎叙述了中亚北部游牧文化圈的相关信息。如在记载成吉思汗及其祖先的“影像”时说,他们是“同渡过腾吉思名字的水来。到于斡难河名字的河源头。不儿罕名字的山前住。”[78]这里所提到的“腾吉思”这个词的原文为蒙古语的tanɡɡis,意指深湖(naγur)或海(dalai)。[79]这个词与突厥语的təŋiz有着相同的含义。[80]目前,学术界在突厥—蒙古语的tanɡɡis究竟是指湖还是指海的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81]

值得一提的是,中亚北部游牧民族文化圈的中心东移到如今的蒙古地区以后,其演进过程则呈现出了自北而南的发展趋向。这样,蒙古族先民的游牧文化不仅与来自南亚的佛教文化有了接触,又与来自东亚的农耕文化有了接触。如果我们将来自古代匈奴和突厥文化的影响视作蒙古族先民第一次受到“非本土文化”影响的话,那么,来自古代印度的藏传佛教文化和来自古代汉民族的儒家文化的影响,则无疑将成为蒙古族先民第二次和第三次受到“非本土文化”的影响。

按照种族决定论的观点来看,人类体质的不同导致了他们的谋食方式以及生产方式的差别。蒙古族先民的体魄普遍健壮,他们擅长经营畜牧业,喜欢过草原生活。这就决定了他们不是与人打交道,就是与动物打交道的命运。按照环境决定论的观点来看,人类生存的环境导致了他们的谋食方式以及生产的差别。蒙古族先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极其恶劣,该地区的地形地貌、气候变化和水文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蒙古族先民的文化及其精神。因此,蒙古族先民游牧文化与汉民族农耕文化,在各自发展的形式上均呈现出了自北而南的演进趋向。当然,这是一种自然的选择,而并非是人为的选择。国内有些学者认为,汉民族的文化之所以会出现自北而南的演进趋向,与所谓的“外族文化”南下入侵有关。但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如果这些所谓的“外族文化”在当时没有南下入侵的话,那么,汉民族“本土文化”难道就不会出现那种自北而南的演进现象了吗?如若是这样,那么唐朝以后出现的中国文化的演进现象又该如何解释呢?

按照我们的观点,即使不出现所谓“外族文化”南下入侵的现象,汉民族文化迟早也会自然而然地出现自北而南的演进。首先,对于北方少数民族的游牧生活来讲,牧场是畜牧业经济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而,向南迁徙就意味着更接近于找到适合放牧的好草场。因此,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说的好,他说:“游牧人当然不是拥有单一文化的单独的民族。……它们享有一种文化特征,即为寻找牧场以便喂养那些作为其食物主要来源的牲畜,经常进行迁徙这样一个事实。”[82]其次,对于中国北方汉民族的农耕生活来讲,肥美的土地是农业经济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而,向南迁徙就意味着更接近于找到适合各种农作物生长的自然地理环境。这是在汉民族文化发展中必然出现的一种趋势。如今,中国文化的发展趋向,不就正好印证了我们这个观点吗?所以,陈序经先生说:“然而就中国本部来说,文化的由北趋南,已很明显,而其所以致此者,也未尝没有地理环境的作用。原来北方,不只苦寒,而且沙漠又多。中国文化既发源于西北,中国民族是因了南部的土地肥美而南趋。中国民族——汉族自开辟黄河流域之后,不只少有向北发展的企图,而且设法去做消极地固守南部的工作。万里长城,是中国的最大工程之一,然其目的是固守北方的边疆,以免北方的匈奴或其他的民族的侵入。其实,匈奴与其他的民族的南侵,也可以说是被了长城以内的土地较好的引诱,御北狄而征南蛮,这虽是中国的有史以来的一贯政策,然而中国文化之向南发展,也可以说是由于南方天然的丰富物产所引诱。”[83]

他还说:“中国虽筑了万里长城去防御外族的南侵,但是在历史上,外族之南侵中国,而占据中国一部分或全部的,却不只是一次,而是好几次。五胡乱华是第一次的胡人入住中国的北部。此后如宋室的南迁,以至灭亡于蒙古,使整个中国受了蒙古的人的统治。到了满清一代,中国又为外族所占据。”[84]可见,蒙古族先民游牧文化的自北而南的发展趋向和汉民族农耕文化的自北而南的发展趋向是一致的,都是北方地理环境和气候变化原因所致。虽然这两个民族的文化均表现出了自北而南的发展趋向,但经过长期的冲突和融合之后,便形成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而且能够自成体系的“和而不同”的文化现象了。

从人文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看,蒙古族先民的游牧文化,其实就是由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等多种文化内涵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合体。如,《蒙古秘史》第17—22节中,运用非常生动的“语言”记载了阿阑·豁阿(alan-γuw_a)及与其有关的“感光生子”神话以及“五箭训子”训谕故事。尤其是“五箭训子”训谕故事所彰显的民族“伦理精神”,具有非常深刻的道德教化意义。根据《蒙古秘史》的记载,阿阑·豁阿觉察到她与其前夫所生的孩子——别勒古讷台、不古讷台的疑心之后就说:“……您五个儿子。都是我一个肚皮里生的。如恰才五只箭竿一般。各自一只呵。任谁容易折折。您兄弟但同心呵。便如这五只箭竿。束在一处。他人如何容易折得折。”[85]再如,《蒙古秘史》第177节中,运用非常生动的“语言”记述了成吉思汗对客列亦惕(xereid)部首领王罕(wanɡxan)说的一段话,他说:“……且我与你如车的两辕。一辕折了呵。牛拽不得。如车的两轮。一轮坏了呵。车行不得。我岂不比一条辕。一个轮么。道。……”[86]这里成吉思汗运用“语言”及其“隐喻”形式,阐述着兀年赤(üneni,忠诚)这个德性品质问题。这就说明,运用“神话”及其“语言”的“隐喻”形式,对人们心灵、情感、思想、精神的教化在蒙古族先民的伦理文化传统中已获得了普遍的意义。

三、民族精神与道德精神

就像人对于“自然的态度”不等于“精神”,更不能直接反映“精神”的本质。同样,蒙古族先民的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不等于蒙古族精神,更不能直接反映蒙古族精神的本质。人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其最初的意义上,只是为民族提供了心灵、情感、思想的资源,而并非提供某种直接的精神。精神从客观性转变为现实性,还必须实现从“真实的精神”向“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的过渡。“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是获得现实性的精神,是通过“语言”及其“隐喻”形式获得概念性生命活力的精神。

蒙古语的古老而经典型“概念”,在蒙古族先民的“语言”及其词源学上,都有其较为稳定的用法和意义。我们可以将这些“概念”及“语言”的表述形式初步分为“道德的”或“非道德的”两种具体用法进行考察。如,在“道德的”意义上,我们发现,《蒙古秘史》的“语言”及其“隐喻”形式反复使用了腾格理(tenɡri)、额秃坚(etüɡen)、不峏罕(burxan)、博额(böɡe)、孛儿帖·赤那(börteino_a)、豁埃·马阑勒(huwa-maral)、成吉思(inɡɡis)、阿米(ami)、撒因(sain)、卯兀(maγu)、巴牙思兀郎(bayasxulanɡ)、只儿合郎(arγalanɡ)、阿木忽郎(amuγulanɡ)、必里克(biliɡ)、薛禅(seen)、篾儿干(merɡen)、把阿秃儿(baγatur)、兀年赤(üneni)、失都儿忽(sidurγu)、识理温(siluγun)等蒙古语的古老而经典的概念。再如,在“非道德的”意义上,我们发现,《蒙古秘史》的“语言”及其“隐喻”形式反复使用了兀鲁思(u⁃lus)、亦儿坚(irɡen)、嫩秃黑(nutuγ)、脱劣(töröxu)、约速(yoso)、札撒黑(asaγ)、札儿里黑(arliγ)、额耶(ey_e)等蒙古语中古老而经典的概念。

上述这些概念,无论是从“道德的”意义看,还是从“非道德的”意义看,“概念”本身含有的“精神”是确定的。特别指出的是,如撒因(sain)、卯兀(maγu)、巴牙思兀郎(bayasxulanɡ)、只儿合郎(arγalanɡ)、阿木忽郎(amuγulanɡ)、必里克(biliɡ)、薛禅(seen)、篾儿干(merɡen)、把阿秃儿(baγatur)、兀年赤(üneni)、失都儿忽(sidurγu)、识理温(siluγun)等概念的本性构成了蒙古族先民“精神”的内在道德根基。因此,我们要研究《蒙古秘史》及其“精神”时,不能仅仅从蒙古族先民的神话、语言、宗教和艺术里面去寻找其全部的道德根基,更不能把蒙古族先民对待自然的观念视作独立的依据,而应该将建构蒙古族先民“精神”的德性元素视为他们“精神”的内在根基。因为,只有将这些德性元素视为民族及其精神的内在根基时,我们先民的“伦理精神”才有可能成为其“民族精神”的核心。


[1].“传统文化”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文化复合体,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就此而言,我们所谓的“传统文化”乃是指特定民族在他们历史上所创造的一切与人的活动有关的文化形态。在世界各地,各民族都有其独特的传统文化。正因为如此,世界才能变成丰富多彩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的多样性在于民族的多样性,民族的多样性则在于文化的多样性,而文化的多样性则在于传统的多样性。民族传统的多样性主要基于民族历史事件以及围绕这些历史事件所形成的文字的记述形式,或通过这些文字的记述形式所反映出来的人们的心灵、情感、思想,甚至精神的形态表现或体现出来的。因此,英国著名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就指出:“当传统用文字传下来时,特别是在诗人们赋予传说以诗的形式时,传统就获得了更大的稳定性。”(参见[英]爱德华·B􀆱泰勒著,连树声译:《人类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第351页)编者按:本书引文保留文献原貌,不以现行规范处理。

[2].叶秀山:《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70页。

[3].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蒙古秘史〉校勘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9月第1版,第913页。札奇斯钦先生译作:“成吉思可汗的先世,是奉上天之命而生的孛儿帖·赤那。他的妻子是豁埃·马阑勒。”(参见札奇斯钦著:《〈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12月第1版,第3页)道润梯步先生译作:“成吉思合罕之根源。奉天命而生之孛儿帖赤那,其妻豁埃马阑勒。”(参见道润梯步译著:《新译简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11月第1版,第1页)阿尔达扎布先生译作:“成吉思·合罕的祖先。孛儿帖·赤那奉上天之命而生。他的妻子是豁埃·马阑勒。”(参见阿尔达扎布译注:《新译集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5年12月第1版,第1页)

[4].[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94页。

[5].[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04页。

[6].在西方,英文中的神话(Myth)这个词,是从希腊语的mythos这个词而来的,该词的原始含义是指“语词”“言说”“故事”“虚构故事”或“寓言故事”。与古希腊语的另一个词逻各斯(Logos)有着相对的涵义。按照意大利学者维柯的观点,“Logic(逻辑)这个词来自逻葛斯(Logos),它的最初的本意是寓言故事(Fabula),派生出意大利文Favella,就是说唱文。在希腊文里,寓言故事也叫做Mythos,即神话故事,从这个词派生出拉丁文的Mutus,Mute(缄默或哑口无言),因为语言在初产生的时代,原是哑口无声的,它原是在心中默想的或用作符号的语言”(参见[意]维柯著,朱光潜译:《新科学》(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6月第1版,第197页)。美国神话学家戴维·李明·埃德温·贝尔德也认为,“‘神话’源于希腊语的Mythos,其词根是mu意为‘咕哝’,即用嘴发出声音之意”(参见[美]戴维·李明·埃德温·贝尔德著,李培茱、何其敏、金泽译:《神话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第105页)。在中国的古代文献中,我们没有发现“神话”这个名词,学术界一般认为“神话”这个词是从日本或欧洲移植而来的,而第一个作为概念的形式使用“神话”这个词的是梁启超先生。他于1902年1月在日本东京创办《新民丛报》这个刊物来宣传民族文化、历史和传统的遗留思想。该刊从1902年2月8日开始连续刊载梁启超先生撰写的系列文章《新史学》,从而拉开了继1896年在《时务报》发表的《变法通议》系列文章之后的第二次文化革命行动的序幕。《新史学》系列文章中有一篇题为《历史与人种之关系》,他在该文中第一次使用了“神话”这个新的名词。他写道:“当希腊人文未发达之始,其政治学术宗教卓然有牢笼一世之概者,厥惟亚西里亚(或译作亚述)、巴比伦、腓尼西亚诸国。沁密忒人(闪米特人——引者),实世界宗教之源泉也,犹太教起于是,基督教起于是,回回教起于是。希腊古代之神话,其神名及其祭礼,无一不自亚西里亚、腓尼西亚而来。”(参见梁启超著:《梁启超史学论著四种》,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8月第1版,第255页)

[7].[法]菲利浦·尼摩著,阎雪梅译:《什么是西方:西方文明的五大来源》(引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4页。黑格尔更明确指出:“世界历史从‘东方’到‘西方’,因为欧洲绝对地是历史的终点,亚洲是起点。世界历史有一个东方κατξοχυ(‘东方’这个名词本身是一个完全相对的东西);因为地球虽然是圆的,历史并不围绕着它转动,相反地,历史是有一个决定的‘东方’,就是亚细亚。”(参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95页)

[8].[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96页。

[9].我在这里所强调的“人们”,是指创造或传承神话的人类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创造和传承“神话”的人们不可能为单个的历史人物,而应该为民族的群体。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知道,创造或传承“神话”的人不是个人,而是民族的“共同体”。这种具有神话意识的“共同体”在民族传统文化中首先表现为文化的“共同体”。因此,德国学者恩斯特·卡西尔就说:“一旦我们考虑到文化生存的基本形式起源于神话意识,神话在这个整体中以及对这个整体的重要意义就显而易见了。”(参见[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堡、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序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3页)

[10].[德]恩斯特·卡西尔著,沉晖、海平、叶舟译:《人文科学的逻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92页。

[11].[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97页。

[12].同上,第94页。

[13].[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176页。

[14].[英]乔治·弗兰克尔著,王雪梅译:《道德的基础》,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年5月第1版,第120页。

[15].[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214页。

[16].[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216页。

[17].如若我们将这里的“狼精神”和“鹿精神”理解为“狼”和“鹿”等动物的某种优越的品性,并将动物的某种优越的品性理解为人的某种优越的品质的话,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德性”是指人在社会交往实践过程中,使得一个人的状态好,又使得一个人的活动完成得好的那种卓越的、高尚的、高贵的、出色的品质。因此,我在此所用的“狼精神”和“鹿精神”,其实就是指运用语言的“隐喻”形式而获得的人的精神的总体上的表现。(参见萨·巴特尔著:《蒙古族“训谕诗”的德性与教化思想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第130—131页)

[18].[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206页。

[19].同上,第216页。

[20].[德]恩斯特·卡西尔著,于晓等译:《语言与神话》,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6月第1版,第92—93页。

[21].[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232页。

[22].同上,第199页。

[23].[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198页。

[24].[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195—196页。

[25].[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196页。

[26].在西方伦理文化中,“教化”这个概念,源自于古希腊语的παιδεια,其词根为παιs,原意为“儿童”。后拉丁文转写为paideia,原意是“抚育和教育儿童”。(参见詹世友著:《道德教化与经济技术时代》,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7页)再后来,德文依此写作Bildung,充分展示“教化”的完整含义。根据德国哲学诠释学家加达默尔的考证,德文中的Bildung这个词的最初内涵与“自然造就”或“自然成型”有关。因此,他说:“‘自然造就’(natürliche Bildung)这个古老的概念——它意指外在现象(肢体的形成,臻于完美的形式),并且一般意指自然所造成的形式(例如‘山脉形成’)——当时就几乎完全与这个新概念相脱离。教化后来与修养概念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首先意指人类发展自己的天赋和能力的特有方式。”(参见[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1—12页)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根据Bildung这个词的原始内涵,在其《精神现象学》中专门探讨了教化之精神哲学的形而上学问题。在黑格尔看来,“教化是自然存在的异化”(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4月第1版,第42页)。可见,“教化”这个概念属于伦理学的范畴,而“教育”这个概念则属于教育学的范畴。我们之所以说“教化”为伦理学的范畴,是因为“教化”在其本质上是指民族“共同体”的伦理对于民族“个体”的道德,亦即“德”或“德性”的作用而言的。“教化”与“教育”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教化”的高明程度却远远超过了“教育”所能达到的程度。“教化”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将政礼规化、教育蒙化、政教风化、心灵感化、灵魂升华等有形和无形的手段综合运用的结果。因此,其效果要比单纯的“教育”深刻而又牢固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教化”从来不是民族“个体”的事情,而是民族“共同体”的事情。就此而言,民族“共同体”成为伦理的“实体”,而民族“个体”则成为道德的“实体”。因此,道德不是“教育”的结果,而是“教化”的结果。“教化”使每个民族变成了具有精神的民族。可见,“民族精神”的核心在于“伦理精神”,在伦理的教化活动中,“净化心灵、升华灵魂”始终居于核心地位。这里所说的“净化心灵”是指教化的活动得以实现的人的内在心灵及其“善的”环境,而“升华灵魂”则是指教化的活动可能达到的人的内在心灵及其“善的”最终目的。对于人的生命及其精神而言,其核心在于人的“道德精神”。但值得一提的是,人的“道德精神”是在“伦理精神”的教化基础上形成的。因此,离开了“伦理精神”的教化作用,“道德精神”就不可能成为民族精神的元素。就此而言,在每个民族的德性及其传统中所积淀下来的“伦理精神”与“道德精神”之间的辩证运动就构成了民族伦理及其教化精神的全部内容。

[27].[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218页。

[28].[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29页。

[29].[德]恩斯特·卡西尔著,黄龙保、周振选译:《神话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第224页。

[30].按照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的观点,在西方,“历史”这个词“可以追溯到希腊字:ιογορια,它最初的意思是‘询问’或‘调查’,或者,通过意义的自然延伸,意指‘作为询问结果而获取的知识’。在英语中,这后一个意思仍然存活于一个老式的,但没有被废弃的词汇,‘自然历史’之中。”(参见[美]菲利普·巴格比著,夏克、李天纲、陈江岚译:《文化:历史的投影——比较文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29页)德国学者恩斯特·卡西尔指出:“历史现象属于一个特殊的领域:属于人的领域。离开了人的世界,我们便不能在历史一词独具的意义上谈论历史。”(参见[德]恩斯特·卡西尔著,李小兵译:《符号 神话 文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第72页)德国学者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也指出:“然而历史的职责,既然不外乎把现在和过去确实发生过的事变和行动收入它的记载之中,并且越是不离事实就越是真实。”(参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8页)

[31].按照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的观点,“……象通常所用的那样,‘历史’不再意指某种事件的文字记述,而是指事件本身”(参见[美]菲利普·巴格比著,夏克、李天纲、陈江岚译:《文化:历史的投影——比较文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31页)。他还指出:“……‘涉及和影响了众人的事件’和‘对这些事件的记述’,在‘史前史’这个词语中,甚至更加紧密地溶合在一起了。‘史前史’一词由古物收藏家丹尼尔·威尔逊爵士于1851年首次使用,用以指那些文字记录开始以前发生的历史事件。如果‘历史’意味着‘文字记述’,‘史前史’就是指历史之前;而要是‘历史’系指某种事件,‘史前史’又成了历史的一部分。”(参见[美]菲利普·巴格比著,夏克、李天纲、陈江岚译:《文化:历史的投影——比较文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34页)

[32].黑格尔指出:“世界历史——如前面已经表明过了的——表示‘精神’的意识从它的‘自由’意识和从这种‘自由’意识产生出来的实现的发展。这种发展,含有一连串关于‘自由’的更进一步的决定,这些决定从‘事实的概念’产生出来。那个‘概念’的一般逻辑的本性,和更加显著的辩证法的本性——就是说它自己决定自己——在本身中作了决定,而又扬弃了它们。”(参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58—59页)因此,人们将“历史”仅仅理解为历史事件的某种文字记述是一种非常片面的观点,因为在文字被创制以前发生了各种历史事件。如若我们将这些历史事件都不看作历史事件的话,那么,人类的历史只能从文明社会产生后开始算起。于是,文字记述形式前,亦即文明社会产生前的人类就变成了没有历史事件的生命存在物了。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事件本身给人们所带来的心灵、情感和思想,甚至精神的伟大意义。因为,正是人们的这些心灵、情感和思想,甚至精神的传承才构筑了历史的传统。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的观点是正确的,他说:“历史学家是传统的护卫者,国家崇拜的祭司,社会改革的预言家,民族美德和荣耀的阐述者和赞扬者。”(参见[美]菲利普·巴格比著,夏克、李天纲、陈江岚译:《文化:历史的投影——比较文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59页)德国学者恩斯特·卡西尔也认为,“人们通常发现,‘历史’一词在两重意义上被使用着。一方面它意味着过去的事实、事件、行为举止。而在另一方面,它又意味着我们对这些事件的重组和认识”(参见[德]恩斯特·卡西尔著,李小兵译:《符号 神话 文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第85页)。

[33].[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73页。

[34].同上,第7页。

[35].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所谓的“实体”是指“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个别的人或某匹马。但是在第二性的意义之下作为属而包含着第一性实体的那些东西也被称为实体;还有那些作为种而包含着属的东西也被称为实体。例如,个别的人是被包含在‘人’这个属里面的,而‘动物’又是这个属所隶属的种;因此,这些东西——就是说‘人’这个属和‘动物’这个种——就被称为第二性实体”(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方书春译:《范畴篇 解释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9月第1版,第12页)。

[36].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事件”,是指“牵涉到或影响了众人的事件”,而并非指纯粹理论的或纯粹劳动的某种事件。因此,这里所说的“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及其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活动有关。只有在人们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发生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才能具备历史的性质。

[37].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时间流”,是指“牵涉到或影响了众人的事件”以及由这种“事件”所产生的“历史时间”的变化和影响。

[38].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空间流”,是指“牵涉到或影响了众人的事件”以及由这种“事件”所产生的“历史范围”的变化和影响。

[39].大蒙古国(yexemonɡγolulus,1206—1368),是由蒙古族首领成吉思汗于1206年建立的国家。在忽必烈击败阿里不哥夺得汗位后,原属大蒙古国的术赤后王封地、窝阔台后王封地、察合台后王封地和忽必烈之弟旭烈兀的封地取得了事实上的独立地位,演变为四大汗国。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大元”,在其所控制的领地内(包括今中国大部和蒙古高原)建立了元朝。自此大蒙古国的法统为元朝所继承。除与元朝敌对的窝阔台汗国后来灭亡外,其余三大汗国名义上为元朝的宗藩国,其实际独立地位也为元廷所承认。

[40].钦察汗国(xibiγxaγantuulus,1219—1502),又称“金帐汗国”和“青帐汗国”,蒙古史书称作“术赤·兀鲁思”。包括今匈牙利、波兰、乌克兰、俄罗斯欧洲部分、北高加索、花剌子模的一部分,罗斯诸公国为其附庸国,为拔都所创。成吉思汗生前曾将所征服的咸海、里海以北的广袤的钦察草原赐给长子术赤为封地。1235年,术赤长子拔都西征罗斯和东欧,辖地广大,东起叶尼塞河,西至多瑙河下游,南迄高加索,北接俄罗斯。1243年西征结束,拔都以伏尔加河下游的萨莱为都,建钦察汗国。因大汗帐色金黄,欧洲人又称其为金帐汗国。拔都后来又将咸海东北之地分封给斡鲁朵,称白帐汗国;将咸海以北、西至乌拉尔河之地封给昔班,称蓝帐汗国,二者皆以金帐汗为宗主。金帐汗国领土大体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钦察草原等游牧地区,一为俄罗斯等农耕地区。蒙古人因地制宜进行统治,游牧地区由蒙古人进行直接控制,为汗国的重心所在。而罗斯地区则保留其原有诸王公的封建政权,然后加以控制,诸王公须向汗称臣纳贡,接受册封。自13世纪末始,钦察人又从罗斯诸王公中择选最驯服者,封为“弗拉基米尔及全俄罗斯大公”,受封者凭金帐汗的宠信,有权负责征缴全欧各地贡赋,统一上交金帐汗国。

[41].伊儿汗国(ilxaγantuulus,1256—1388),位于高加索、伊朗、伊拉克等地,为旭烈兀所创。为拖雷三子旭烈兀远征西亚所建的汗国。1264年,忽必烈大汗正式册封旭烈兀为伊儿汗。其国东起阿姆尔河,西至地中海,北抵高加索,南达印度洋,首都为大不里士。伊儿汗国前期,由于诸汗征战频仍,民不聊生,蒙古与突厥贵族联合专政,固守落后的游牧生产方式,对城市和定居农民施行压榨政策,致使全国经济凋敝,人烟稀少,土地荒芜,民众反抗不断,社会秩序动荡不宁。1295年,合赞汗继位后,为挽救危局。缓和社会矛盾,放弃传统政策,全面实行伊斯兰化改革,以争取众多穆斯林贵族的支持,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他率军队放弃了原有的宗教信仰,改皈伊斯兰教,并将其定为国教;大力推行阿拉伯传统的军事封土制,将农民严格固着在土地上,向领有封土者服役纳租;废除征税制度,规定税率,严惩滥征者;统一币制和度量衡,制定工商税则;鼓励垦荒,兴修公路,裁减驿传,核定兵额,禁止贪污;奖掖文化,倡导学术。因此到14世纪初时,伊儿汗国的社会经济得到较大恢复,封建统治一度加强,伊斯兰文化也有相当发展。在合赞汗的宫廷中,聚集着不少文人学者。他的宠臣宰相拉施特所编著的历史名著《史集》留传至今。

[42].察合台汗国(aγataixaγantuulus,1227—1370),位于今新疆、中亚一带。系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的封地,初领有西辽旧地,包括天山南北及阿姆河、锡尔河之间的土地,都城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县)。1310年,又合并了窝阔台汗国的大部封土,国势达于极盛,其疆域东起吐鲁番,西及阿姆河,北到塔尔巴哈台山,南达兴都库什山。蒙古军事贵族与当地突厥游牧贵族共同构成统治阶级,竭力维护游牧封建制的宗法关系。蒙古人的突厥化现象比较普遍。14世纪中期,汗国分为东、西两部。东察合台汗国领有窝阔台汗国旧地,以西辽的疏附为都,后进一步分裂,16世纪先后被并入明。西察合台汗国领有河中之地,以撒马尔罕为都城,1370年被帖木儿帝国所灭。

[43].窝阔台汗国(öɡeteixaγantuulus,1225—1309),主要是西辽故土(今新疆、中亚一带)。忽必烈迁都大都后,支持阿里布哥的窝阔台汗国拒绝归附忽必烈而独立。窝阔台的封地领有额尔齐斯河上游和巴尔喀什湖以东地区,都城叶密里(今新疆额敏县)。1229年,窝阔台即大汗之位,将封地赐给其长子贵由。1246年,贵由汗继位,但两年后便病故。大汗之位由窝阔台系转至拖雷系。1251年,新任大汗蒙哥对窝阔台系诸王进行镇压,除处死、谪迁一部分王公外,又将窝阔台汗国国土分授诸王子孙,以弱其势。忽必烈汗继位之后,奉行汉化政策,引起以窝阔台嫡孙海都为首的蒙古帝国诸王公不满。海都先后数度起兵作乱屡胜元军,为元朝一大威胁。1301年,海都率40余位反叛王公联兵进犯元朝,欲取而代之,但在哈拉和林为元军所败,不久海都病亡。1309年,其子察八儿为察合台汗国所败,窝阔台汗国亡。

[44].回鹘文(uiγurüsüɡ)是我国维吾尔族所使用的文字,因而近现代也统称为“维吾尔文字”。“回鹘文是回鹘语(古维吾尔语)的载体和视觉符号。回鹘文是一种音素文字,源出古代粟特人所使用的草体粟特文(也称窣利文)。粟特文源出阿拉米文(突厥文中也有源出阿拉米文的23个字母)。回鹘文是在高昌回鹘王国时期(约850—1250)逐渐取代了原来在漠北时期使用的鄂尔浑文,即突厥文。由于回鹘人的使用,故而称为回鹘文。……回鹘文的字体有两种,即木刻印刷体和书写体。而书写体又分楷书和草书:楷书用于经典,草书用于普通的文书。”(参见张碧波、董国尧主编:《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下),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2版,第857页)

[45].波斯文(p Ersüsüɡ)是伊朗的官方语言,也是阿富汗境内两种主要语言之一(另一种是普什图语)。属印欧语系中的印度—伊朗语族伊朗语支。又称法尔斯语。波斯语分布于前苏联的中亚部分地区和中国新疆的个别地区。公元前3—公元8世纪,古波斯语演变为中古波斯语(又称巴列维语)。现代波斯语主要在中古波斯语的基础上,由8世纪左右通行于伊朗南方法尔斯部族中的一种方言发展而成。波斯语为拼音文字,共有32个字母,其中28个是阿拉伯字母,4个是波斯字母。波斯语有8个元音,长元音和短元音各3个,双元音2个;有辅音22个,其中8个清辅音,14个浊辅音。单词的重音基本上落在最后一个音节上。句法特点是词序相对固定,基本词序是主语—宾语—谓语,修饰语在中心语之后。动词有人称、数、时态、语态和语气等语法范畴,时态共有9个,通过动词的词尾,或者加助动词来体现。

[46].阿拉伯文(arabüsüɡ)的前身是阿拉米文。阿拉米文字是大约3000年前,世界最具影响力的闪米特族文字。其发源地很可能是今天的叙利亚以及两河北部地区,之后随着商贸逐步走向全世界,并深刻影响了当时的全球文化格局。由于当时的世界文明中心就在西亚,所以当时的阿拉米文字更像是21世纪的英语——全球通用。阿拉伯字母属于亚兰字母体系,共有28个表示辅音的字母。阿拉伯字母本身不包含短元音,所以短元音并不被标出。在阿拉伯字母中,两个相同辅音相连,并且一个读静音的时候,则在该字母上使用一个tashdeed(类似于w的符号)表明,称为叠音。

[47].汉文(xitadüsüɡ)的起源可追溯到距今8000年左右的两类符号,一类是以甘肃大地湾遗址出土的彩陶上的刻符为代表的、抽象的、方折形的符号;另一类是以河南贾湖遗址出土的甲骨上的刻符为代表的生肖象形的符号。汉字从甲骨文以来发生了许多变化,在其演变中大概先后出现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和行书等类型,而真正的汉字系统却是直到距今约5000年的时候才形成的。

[48].[英]爱德华·B􀆱泰勒著,连树声译:《人类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第351页。

[49].阿拉米文(ariyanüsüɡ)为古代叙利亚北方阿拉米人使用的一种文字符号。“阿拉米人”是古代北非“闪米特人”的一支,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时,由于当地的气候、环境恶化,闪米特人的一部分向东迁徙到了叙利亚一带,故此得名阿拉米人。根据人类学和语言学家的考证,阿拉米人所创造的文字符号,对以后的粟特文、回鹘文、突厥文以及最终形成回鹘式蒙古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0].“粟特文是拼音文字,由二十多个字母组成,行款为竖写。经学者研究,认为这种文字源于叙利亚的阿拉米字母。粟特文只从22个阿拉米字母中借用了17个字母。在中国境内发现的粟特文文献主要用了三种字体,即佛经体(也称标准体)、古叙利亚体及摩尼体。”(参见张碧波、董国尧主编:《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下),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2版,第859页)“粟特语曾是中亚地区广泛通行的语言,当13世纪蒙古人侵入时,这种语言绝迹。目下帕米尔高原雅格诺比语(Yagnobi)中存在有粟特语的溶影。这种语言属印欧语系伊朗语族东伊朗语支,与波斯语及和阗语的关系密切。”(参见张碧波、董国尧主编:《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下),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2版,第858页)

[51].“古代突厥文是一种音素、音节混合型文字(最近德人普里察克提出它完全是一种音节文字的意见)。也就是说,它既不是纯粹的音素文字(一个符号代表一个元音和一个辅音),也不是纯粹的音节文字(一个符号代表一个音节)。它由38个至40个符号组成(各地发现的碑铭和写体中使用的字母数目不完全相同)。……这种文字中的23个字母或符号源出阿拉米文,其余源出突厥人曾使用的民族或部族标志及别的某些表意符号。23个来自阿拉米文(后期闪姆文)的突厥文字母是通过中亚伊斯兰系的民族传入突厥的。”(参见张碧波、董国尧主编:《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下),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2版,第855—856页)

[52].回鹘人(uiγurxömün)是现代维吾尔人的祖先,因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又有“回鹘人”“回纥人”和“畏兀儿人”等不同叫法。

[53].突厥汗国(türüɡxγantuulus,552—745)的疆域非常大,我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包括突厥、铁勒诸部,亦即所谓的突厥斯坦区域(西起伊朗、伊拉克、土耳其,东至太平洋的广阔的北方草原地带);狭义上仅指6—8世纪在我国北方和西北所建立的突厥汗国。因此,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历史学家马长寿先生就说:“突厥汗国是一个多部落的国家,而且更是一个在突厥统治阶级统治下包括着许多难以数计的各族部落的国家。……在汗国的东南,为奚、霫、契丹诸族;东北为三十姓鞑靼及一部分大兴安岭以外的室韦。……汗国的北面,为九姓铁勒、九姓回纥、三姓骨利干、四十姓拔塞密等等。……此外,在准噶尔盆地及伊犁河、怛罗斯河流域有十箭突厥统治下的葛逻禄及其它铁勒部落。在塔里木盆地如龟兹、焉耆、于阗等国;在中亚,如厌哒人、粟特人及一部分波斯人,自厌哒国被灭后,大部分皆臣属于突厥。”(参见马长寿著:《突厥人和突厥汗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25—26页)

[54].[匈]Д􀆱卡拉著,范丽君译:《蒙古人的文字与书籍》,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11—12页。

[55].我国著名西域古文字学者杨富学认为,“当时蒙古人已通过金朝降人对回鹘文有所了解,当成吉思汗获知塔塔统阿熟知‘本国文字’后,‘遂命教太子诸王以畏兀字书国言’。这里的‘畏兀字’即回鹘文,‘国言’即蒙古语。以畏兀文字母拼写蒙古语,这种特殊的结合方式后被称作回鹘式蒙古文。元成宗时,蒙古学者搠思吉斡节儿对这种回鹘式蒙古文字体加以改造,归纳整理了蒙古书面语语法,使这种文体更加完整和规范化,并且传播使用到今天”(参见杨富学著:《回鹘文献与回鹘文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122—123页)。

[56].[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504页。

[57].[美]菲利普·巴格比著,夏克、李天纲、陈江岚译:《文化:历史的投影——比较文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230页。

[58].意大利学者维柯首次将人类历史时代划分为神性时代、英雄时代和人类时代等三个发展阶段,有其特殊的意义。他认为,“……来讨论诸民族所经历的历史过程,沿着诸民族的全部变化多端,纷纭万象的习俗而显出经常的一致性前进。根据埃及人所说的他们以前已经经历过的那三个时代,即神、英雄和人的先后衔接的三个时代。我们将看到诸民族都是按照这三个时代的划分向前发展,根据每个民族所特有的因与果之间经常的不间断的次第前进”(参见[意]维柯著,朱光潜译:《新科学》(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6月第1版,第489页)。他还认为,“(1)神的时代,其中诸异教民族相信他们在神的政权统治下过生活,神通过预兆和神谕来向他们指挥一切,预兆和神谕是世俗史中最古老的制度;(2)英雄时代,其时英雄们到处都在贵族政体下统治着,因为他们自以为比平民具有某种自然的优越性;(3)人的时代,其时一切人都承认自己在人性上是平等的,因此首次建立了一种民众(或民主)的政体,后来又建立了君主专政政体,这两种都是人道政权的不同形式……”(参见[意]维柯著,朱光潜译:《新科学》(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6月第1版,第28页)。在德国学者恩斯特·卡西尔看来,“维柯的历史哲学的真正价值,不在于他关于历史过程和个别阶段之合辙性的主张(具体内容)。维柯把人类历史时代划分为若干阶段,并试图论证其演进的决定性序列,亦即由‘神性时代’到‘英雄时代’的过渡,再由‘英雄时代’到‘人类时代’的过渡——这一切都充满了维柯的想象成分”(参见[德]恩斯特·卡西尔著,沉晖、海平、叶舟译:《人文科学的逻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46—47页)。

[59].共同体(κοιυωια)这个概念,首先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在他看来“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颜一、秦典华译:《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1页)。然而,黑格尔将这个概念应用于民族领域,因而就出现了从民族与共同体的关联上理解人类伦理精神的倾向。因此,在近现代蒙古语中,人们一般将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所使用的“共同体”这个概念译作xamtu_yina。可见,我们也可以将欲求“善”的特定民族看作某种“共同体”,亦即“民族共同体”(ündüsüten_n·üxamtu_yina),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共同体”就其欲求“善”的本性而言,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存在的人类“共同体”的一部分。

[60].《蒙古秘史》的文献学价值早已得到世界各国专家、学者的公认,但还有诸如作者和写作年代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学界的公认。一部分学者同意《蒙古秘史》是由一个人撰写的,但具体出自哪位史学家之手却持有分歧。台湾学者札奇斯钦先生在其《〈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一书中同意姚从吾先生的观点,认为“……很可能他也即是《秘史》一书的作者”(参见札奇斯钦著:《〈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12月第1版,第296页,尾注⑧)。巴雅尔教授说:“我们认为《蒙古秘史》的作者,不会是别人,而只能是右丞相镇海、必阇赤长怯烈哥、必阇赤薛彻兀儿等人。”(参见巴雅尔:《蒙古秘史》(蒙古文)(前言),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5月第1版,第34—35页)另一部分学者则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认为《蒙古秘史》可能是汗宫中的掌故搜集者和说书人的集体创作成果。蒙古国学者沙·比拉称:“有些研究家(海涅什、鲍哈等人)试图确定该书的作者为谁,看来此举未必有什么结果。《纽察·脱卜察安》很可能是汗宫中的掌故搜集者和说书人的集体创作成果。它是在以合汗为首的‘黄金家族’主要代表人物积极参与下第一次用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产物。”(参见[蒙古]沙·比拉著,陈弘法译:《蒙古史学史(十三世纪——十七世纪)》,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第36页)内蒙古大学学者亦邻真教授认为,“可以想见,除了一部分文字资料,如成吉思汗的某些圣旨、札撒、圣训的记录之外,大部分素材都是口述的。提供素材带口述者和记录、编纂的必阇赤不会是一个人”(参见亦邻真著:《亦邻真蒙古学文集》,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715—716页)。阿尔达扎布先生认为,“《秘史》的性质不是民间作品,也不是当时文史学者的私人著作。而是‘敕修’的官书,是蒙古人在蒙古本土上写出的。是成吉思可汗及其黄金家族的秘密历史,是大蒙古国开国时期的第一部用畏兀体蒙古字记载下来的机密国史”(参见阿尔达扎布译注:《新译集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9页)。

[61].[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15—16页。

[62].“道德自由”,又称“道德的自由”,是指人的行为选择之能力,作为能力它不属于纯粹思辨理性,而属于实践理性,更确切地说属于人的道德理性。(参见萨·巴特尔:《论康德的道德自由与德性论》,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63].按照美国学者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lntyre,1929—)的观点,“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参见[美]A􀆱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等译:《德性之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月第1版,第241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乎于自然。首先,自然赋予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通过习惯而完善。其次,自然馈赠我们的所有能力都是先以潜能形式为我们所获得,然后才表现在我们的活动中”(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月第1版,第36页)。孔子(前551—前479)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参见[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 1983年10月第1版,第94页)管子(又称管仲,前?—前645)也说:“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参见黎翔凤著,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6月第1版,第770页)朱熹对“德”的解释是:“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参见[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1版,第94页注释)

[64].[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第74页。

[65].同上。

[66].[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74页。

[67].同上,第75页。

[68].[德]恩斯特·卡西尔著,于晓等译:《语言与神话》,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6月第1版,第216页。

[69].同上。

[70].[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4月第1版,第7页。

[71].樊浩著:《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498页。

[72].[美]菲利普·巴格比著,夏克、李天纲、陈江岚译:《文化:历史的投影——比较文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243页。

[73].共体(Gemeinwesen)为黑格尔用语,意指人类“共同体”,即家庭、民族、社会,甚至国家的“公共本质”。(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年4月第1版,第7页)

[74].黑格尔根据德语的“Bildung”之原始内涵,在其《精神现象学》中专门探讨了“教化”之精神哲学的形而上学问题。在黑格尔看来,“教化是自然存在的异化”(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4月第1版,第42页)。根据黑格尔的观点,这里所说的“自然存在”是指“个体”,而“异化”则是指这种“个体”的自身变化过程。因此,黑格尔就说:“个体在这里赖以取得客观效准和现实性的手段,就是教化。个体真正的原始的本性和实体乃是使其自然存在发生异化的那种精神。”(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4月第1版,第42页)但是根据加达默尔的观点,“教化”不仅仅是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个体”的不断“异化”过程,而且也是“个体”的不断“同化”过程。因此,加达默尔还进一步指出:“构成教化本质的并不是单纯的异化,而是理所当然以异化为前提的返回自身(Heimkehr zusich)。因此,教化就不仅可以理解为那种使精神历史地向普遍性提升的实现过程,而且同时也是被教化的人得以活动的要素。”(参见[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7页)

[75].[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绪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82页。

[76].[德]恩斯特·卡西尔著,于晓等译:《语言与神话》,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6月第1版,第114页。

[77].同上,第92—93页。

[78].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蒙古秘史〉校勘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9月第1版,第913页。札奇斯钦先生译作:“〔他们〕渡海而来,在斡难河源头的不峏罕山前住下。”(参见札奇斯钦著:《〈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12月第1版,第3页)道润梯步先生译作:“渡腾汲思而来,营于斡难河源之不峏罕哈勒敦,……”(参见道润梯步译注:《新译简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11月第1版,第1页)阿尔达扎布先生译作:“〔他们〕渡过腾汲思水,来到斡难河源头的不峏罕—合勒敦山,驻扎下来。”(参见阿尔达扎布译注:《新译集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1页)

[79].[清]喇喜、丹津、阿尔毕达虎等编著:《二十一卷本辞典》(蒙古文),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7年11月第1版,第637页。

[80].腾吉思(tanɡɡis),突厥—蒙古语,其原意是指海。(参见麻赫默德·喀什噶里著:《突厥语大词典》(第三卷),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第354页)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由火源洁、马沙亦黑二人将《蒙古秘史》的原文用汉字标音,并逐词旁注汉译后流传到现在。可是,二位先生用汉字对蒙古语的tanɡɡis这个词标音时,却选择了两种不同形式。如,在《蒙古秘史》的第1节中以“腾吉思”的形式标音,而在第119节中则以“腾汲思”的形式标音。

[81].一部分学者将这里所提到的“tanɡɡis”理解为俄罗斯境内的贝加尔湖(baiγalnaγur),另一部分学者理解为蒙古国境内的库苏古尔湖(xöbsüɡülnaγur),还有一部分学者则理解为位于亚欧大陆腹部的里海(dotoγadutanɡɡis)。蒙古族先民在那时,早已学会或掌握湖泊(naγur)和海(tanɡɡis)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因而,绝不会将naγur当成tanɡɡis来命名的。(参见阿尔达扎布译注:《新译集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18页注释⑩)

[82].[美]菲利普·巴格比著,夏克、李天刚、陈江岚译:《文化:历史的投影——比较文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214页。

[83].陈序经著:《文化学概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404页。

[84].同上。

[85].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蒙古秘史〉校勘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9月第1版,第919页。札奇斯钦先生译作:“……‘你们,我〔这〕五个儿子啊!〔都〕是从一个肚皮里生〔出来〕的。你们正像方才〔那〕五只箭。如果是一只一只的〔分开〕,你们就要像那一只一只的〔孤〕箭一般,容易被任何人折断。如果像那〔捆〕在一起的〔五只〕箭一般,同心一体啊!任何人都难以把你们怎样。’”(参见札奇斯钦著:《〈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12月第1版,第20页)道润梯步先生译作:“……汝等五子,皆出我一腹,脱如适之五箭,各自为一,谁亦易折如一箭乎!如彼束之箭,同一友和,谁易其如汝等何!”(参见道润梯步译注:《新译简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11月第1版,第11页)阿尔达扎布先生译作:“……‘我的五个儿子,你们〔都〕是从我的一个肚皮里生出来的。你们如同方才那五根箭杆一般,若是一根一根地分开的话,就像那单独一根箭杆,很容易被人折断。你们若像那一束箭杆一样,成为同心和睦的一体,他人想把你们怎样,谈何容易!’”(参见阿尔达扎布译注:《新译集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51页)

[86].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蒙古秘史〉校勘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9月第1版,第990页。札奇斯钦先生译作:“……有两根辕条的车,如果一根辕条折断,牛就不能向前拉。我不是曾和你那根辕条一样吗?有两个轮子的车,如果一个轮子折断,〔车〕就不能〔再〕移动。我不是曾和你那个车轮一样吗?……”(参见札奇斯钦著:《〈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12月第1版,第231页)道润梯步先生译作:“……夫两辕之车,折其一辕,则牛不能曳焉,我非汝如是之一辕乎?两轮之车,折其一轮,则车不能行焉,我非汝如是之一轮乎?……”(参见道润梯步译注:《新译简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11月第1版,第153页)阿尔达扎布先生译作:“……有两根辕条的车,如果折了一根辕条,牛就不能向前拉,我不是曾像你的另一根辕条一样吗?有两个轮子的车,如果坏了一个轮子,车就不能向前走,我不是曾像你的另一个轮子一样吗?……”(参见阿尔达扎布译注:《新译集注〈蒙古秘史〉》,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3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