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约法N章
“臭小子,怎么样,你的新舍友不错吧?是不是看到美女都要走不动路了?”老妈抱着膀一脸坏笑的看着我说道。
话说老妈,您当着人家姑娘面说这种话合适吗?不过就算是身边没姑娘,您和我说这些也也有点早吧?别的家长每天战战兢兢的怕自己孩子早恋,我怎么看您好像巴不得在我十八岁成人礼那天让我领回来个媳妇的样子?
“介绍一下,这位就是……”
“杨姐,还是我自己来吧。”那个丫头的一声杨姐把我给雷蒙了,管我老妈叫姐,你是打算让我叫你姨吗?我看了看老妈的表情,不像是高兴的样子。
哈哈哈,拍马屁没想到拍马蹄子上了吧?一个成熟知性的女人被你这个黄毛丫头叫声姐就会心花怒放,你太天真了!不过我要失望了,我老妈愣了一会儿,就马上喜笑颜开。
“小丫头嘴真甜,是你老妈让你这么叫的吧?”
“的确是,不过一开始我是有些不愿意的。但是见到您后我愿意了,这么年轻貌美怎么能叫姨呢?”
“好孩子,快放下书包去吃饭吧。饿坏了吧,坐了这么久的车。自我介绍什么的吃完饭再说。不吃饱了怎么有力气说话呢?你还愣着干什么,还不快给人家盛汤盛饭?”前几句话对那丫头说的很温柔,最后到我这里就成了命令的语气。
老妈啊老妈,你怎么三言两语就被拿下了呢?如果说之前我还想争取一下主动权的话,那么在看到她是个姑娘的时候,我放弃了一半,现在看到老妈的反应,我放弃了另一半。我现在主要在想一个不让李想笑话的理由住进他的房子里。因为下定了这个主意,我吃饭就没怎么用心,当然途中也没有看那个丫头。
“我吃好了,谢谢杨姐。”
“丫头啊,虽然很开心你这么叫,但是还是叫杨姨吧。我怕家里这个两个男人受不住。”
“好的,杨姨。那么接下来就是我的自我介绍了,小果哥你好,我叫童谣,比你小两个月,但是我已经上高一了。虽然在学校里的成绩算不上顶尖,但是如果你有任何学习上的困难我都愿意帮你的。”童谣笑着对我说道。现在看着童谣就像一个知书达理的邻家小妹,但是我总感觉她有不一样的一面呢?
等等,学习上的困难是什么鬼?虽然比不上李想那厮,但是我在年级的,额,好吧我在年级的排名惨不忍睹。可那是考试的问题!平时成绩我也是杠杠的好吗?
不过比我小三个月竟然比我大两届,我是真的有些羡慕的。话说她是不是跳级了?不过那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她是真的聪明。
“叮咚~”门铃又响了。
“一定是我的行李到了。”童谣就要起身,却被我老妈给拦下了。
“这种累活交给男人就好了,不然老天爷给他们比女人大的力气干什么?”
妈,我都有点怀疑我是不是你亲生的了,有这么坑儿子的吗?合着我就是当苦力的呗。不情愿归不情愿,但我还是去了。并不是我懒,我不愿意帮助人,要是在学校或是在街上,遇到谁需要帮一把,而我又力所能及,我是不会推辞后撤的。但是眼前,这档子事也太那啥了,就因为我是男的?话说,童谣小姐,你不打算起来帮我一把吗?那可是你的东西。她没有说话,但我从她的眼神里看到两个字,加油。
来到门口,签完单子,那个送行李的人就走了。还好还好,只是两个行李箱。有轱辘就省劲儿多了,然而我想多了。这两个行礼箱没有轱辘,那女人是脑残吗?买这种行李箱,还是说她是故意的?
不管了,不就是两个箱子吗?小爷我扛得起,也放得下!搓了搓手,我便握住了箱子上的把手。
“哈!”我一用力,竟然没有抬动!然后不管我怎么用力都没有挪动这个箱子分毫。我现在特别想把之前那哥们叫过来,问问他是怎么拿上来的。我是脸红脖子粗,可是行李箱并不为我所动。
我站起身擦汗的功夫看到了斜靠在门边的童谣。那股似笑非笑的神情真的是让人火大!
“我来吧。”童谣走到了两个行李箱旁,一手拉着一个。
我就呵呵了,我废了九牛二虎之力都没有挪动一个,你这个小丫头还想一次挪动两个?我退到了一边准备看她的笑话。
“是不是觉得我拿不动?”童谣还是一脸笑意的看着我。我没有说话,但是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我肯定觉得你拿不动!
但是让我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了,童谣轻松的把两个箱子提了起来,就好像是空箱子一样。
她走进门还不忘回头和我说一句:“小果哥,对不起让你失望了。”那个样子像极了戴着白翅膀的恶魔。
我也跟着回了房间,毕竟那间房现在也有一半属于我。我没想到我刚到门口就被童谣拉了进去,然后她反手就把门给关上了,顺势把我按在了墙上。她的脸离我很近,甚至连绒毛的看的贼清楚。我不会天真的以为这个长得像天使的魔鬼是为了壁咚我,不过这种感觉还不错。
“你的表情让我很不舒服,你一定在想什么不好的事情。重申一下,是我母亲非让我来住你家的,我本来是要住酒店的。看在杨姨的面子上,我就委屈一下和你共享一个房间。不过你要听清楚了,第一晚上十点前必须回到自己的小屋,如果回来晚了,你就不用进这个门了;第二,我不管你是听音乐,打游戏,还是看一些奇怪的动作电影,请你戴好耳机,如果太吵的话,我怕我忍不住让你的房间在装修一遍;第三,在杨姨面前维护我乖乖女的形象。”
“你这算约法三章吗?”
“不不不,这些只是我刚想到的,毕竟我才第一天来,并不熟悉你。后面还会加条件的,不是约法三章,而是约法N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