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发展报告2018:聚焦新时代西部地区易地搬迁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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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乡村振兴现阶段的精准扶贫方略

打赢脱贫攻坚战、在现行标准下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基于此,现阶段应立足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农村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深度契合,形成多主体参与(政府、市场、社会)、多路径协同、多目标融合(乡村治理与扶贫)的农村贫困治理模式,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到2020年消除农村绝对贫困问题。

第一,立足“产业兴旺”目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三产”融合,使农民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产业兴旺与产业扶贫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所谓产业兴旺,本质上是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为主线,加快农业形态多元化,提升农业的综合收益与竞争力。结合农村当前实践来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关键途径,这就与现阶段打赢脱贫攻坚战高度契合。一方面,与单纯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率的方式发展农业相比,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尤其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电商等),将为贫困人口带来大量就业岗位,有助于农民持续增收;另一方面,推动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现代化,将大幅提升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稳定性。产业扶贫本质上是“一个将贫困人口纳入市场化、为贫困人口建构参与市场化的基础”的过程(35),其对于提升贫困人口的可持续生计能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仍然面临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不充分的现实,小规模的兼业经营必然伴随经营理念落后、先进技术缺乏、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人口难以充分分享市场化改革的红利。这便需要通过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特别是培育符合本地比较优势与适应现代化经营需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从而增强贫困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使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齐头并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近期,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一个强而有力、能够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农业产业综合体,便是对这一途径的最新实践。

第二,立足“生态宜居”目标,通过生态补偿脱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享有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是人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与城市相比,广大农村地区最突出的优势就是生态环境,最具潜力的脱贫资源就是绿水青山。在以往的开发式扶贫进程中,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突出的现象,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对经济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的追求及利益导向往往是不同甚至冲突的,它们之间的博弈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扶贫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36)。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是发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实践中打破利益纠葛的根本准则。事实上,兼顾扶贫与生态环境保护是深度贫困地区摆脱“贫困陷阱”诅咒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广泛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可以切实提升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贫困人口的大规模脱贫,也将减少因贫困人口解决生计问题而导致的对重要生物资源的无序利用、过度开发现象,有力缓解生物多样性危机和资源环境破坏。因此,坚持生态环保与脱贫攻坚一体推进,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实现“双赢”。

第三,立足“乡风文明”目标,把扶志(更新思想观念)同扶智(提升知识技术水平)有效结合起来。良好的乡风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支撑和基础,也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物质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农村经济条件大幅改善,但是精神文明建设明显滞后,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普遍存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尚未充分形成。这一方面不利于现代农村风貌的形成,另一方面也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参与式扶贫的根本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这要求我们不仅要为贫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生产工具、专业知识、技术培训,提升脱贫的客观条件,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户破除“等、靠、要”的观念,通过树立典型、教育培训等方式形成懒惰可耻、劳动致富,人心思进的乡风和民风,提升贫困群众摆脱困境的底气与自信。在重视物质扶贫的同时,更要注重精神扶贫。加强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形成现代文明的乡风民俗。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这对巩固现有扶贫政策的效果与形成新时代社会主义农村新风貌至关重要。此外,教育是阻隔农村贫困代际传递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的关键,通过将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与公共文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志智双扶”,加快农村脱贫攻坚进程。

第四,立足“治理有效”目标,建立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为精准扶贫提供组织保障。要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良好的乡村治理结构与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构建科学、有效、法治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对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都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普遍呈现出由一系列制度背景(37)带来的“内卷化”特征,造成在扶贫实践中出现扶贫对象瞄准偏误、扶贫资源精英俘获等问题,“内卷化”治理所需要的高额成本对单纯的参与式扶贫效益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学术界形成的普遍共识是乡村有效治理程度的高低深刻影响着扶贫成效的好坏。在现有扶贫工作与乡村治理权利结构中,村干部是乡镇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和代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通过提升乡村有效治理能力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就必须在完善当前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村两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其中就包括全面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等。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实践中精准扶贫也成为打破农村治理“内卷化”、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伴随着精准扶贫的深入,“第一书记”与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进入为基层党组织注入了新的领导力资源,有效提升了农村治理水平。

第五,立足“生活富裕”目标,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在于实现乡村生活富裕。“生活富裕”体现在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直接的表现是农村现有基础设施、教育水平的提升与农民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现阶段,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实现乡村生活富裕的关键在于促进城乡之间各类资源要素的进一步合理匹配,持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具体来讲,就是在现有城乡关联渠道的基础上,以实现农民切实增收为出发点,广泛开展基于城乡融合、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创新,引导城乡融合发展。这一点与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践途径高度统一。例如,转移就业脱贫与社会保障脱贫也是精准扶贫中的重要途径。转移就业扶贫通过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岗位,促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从事非农产业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障脱贫是通过完善各类城乡居民一体的保险保障制度,统筹解决农民生活中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缓解农民生活负担,降低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