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和谐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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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共同利益

2.2.1 从利益到共同利益的探索

共同利益是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利益相互重叠或者吻合的部分,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对利益资源的共享,而这些不同主体就成为共同利益的载体,可以看作利益共同体。

共同利益属于利益的一种,利益是某个利益客体对主体有意义,并且这种意义被利益主体直接认为、合理假设或者承认,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的自我需求产生了利益,它反映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使利益出现了物质利益、精神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等分支。然而社会和自然总资源有限,利益主体之间为了争夺某些利益存在竞争,这就会使利益产生矛盾性。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利益主体虽然处于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或者处于同一社会条件下的不同地位中,每个主体的总体利益也会各不相同,但不同利益主体间对部分利益存在相同的需要,利益由此具有了共同性的一面,即共同利益(3)

2.2.2 共同利益的性质及表现形式

共同利益具有普遍性、多样性、独立性、难以逆转性和超意识形态性等性质。

首先,共同利益具有普遍性。共同利益是针对多数人的普遍存在的利益,而这里的多数人可能是两个人、多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甚至全人类,等等,他们参与利益共同体的目的都是希望从共同利益中获得收益,这就是共同利益的普遍性。这个特性决定了社会成员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的竞争主体具有统一性和共同利益的诉求。

其次,共同利益具有多样性。在不同的社会条件或者不同的社会视角下,利益共同体的载体会有所不同,有的载体具有时间跨度,如古代和现代;有的载体则有数量跨度,如少数人和多数人;有的载体具有制度跨度,如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由于利益主体的组成不同,结合形成的共同利益也有所不同,这就使得共同利益产生了多样性。

再次,共同利益具有难以逆转性。共同利益的基础是单个主体的利益,是处于统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中的人们各自利益的相同部分。只有每个经济主体意识到采取集体行动的潜在预期收益与成本之比大于单独行动的收益成本比时,分散的单个主体才有可能汇聚成集体行动,一起共同分享参与集体行动的收益。我们以经济学的假设为前提,单个主体都是自私的,都期望将其所获得的利益最大化,那么单个主体参与到集体行动当中,并获得超额收益成本比后,更加趋向于留在利益共同体中,以期维持或者扩大其所获得利益,这就是共同利益的难以逆转性。

复次,共同利益具有超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是主体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和一种感官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然而一个主体的认知未必全面,那些不曾被主体引用或者不曾被主体发现的事物,可能超越了主体本身的意识形态,即为超意识形态。单个主体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共同利益的发现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当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单个主体会为了某一方面的利益聚成集体,发现相应的共同利益,其中的单个主体也会思考是否还有其他形式或者种类的共同利益,而这种思考显然会超越单居时期的意识形态,这就是共同利益的超意识形态性。

最后,共同利益具有独立性。虽然共同利益是基于不同利益主体所形成的,但是一旦形成,便会具有利益的本质特征,即本质是社会关系、基础是自我需求、条件是能力大小。相应的共同利益也就转化成独立的第三种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它还常常对同一利益关系中的不同利益取得支配地位,这就是利益的独立性。利益的独立特征可以使我们对其进行单独的讨论,而不需要再向下回归到不同主体的利益进行研究。

共同利益形成的3种方式:①第一种是同一种性质的利益重叠而形成的共同利益,即两个或者多个利益主体的目的、性质、实现手段基本相同或者完全相同。②第二种是互补性质的利益相互吻合而形成的共同利益,即利益主体的目的、性质虽不相同,但是在互补的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参与方在交换时可以从中获利。③第三种是以利益冲突为基础,衍生出一种新的利益,新的利益能够在客观上满足各方共同利益的需求,但并不改变原有冲突利益的性质。

2.2.3 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指满足或者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国家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两者的对立来源于国家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相互牺牲:一方面,某些国家主体会以国家利益或者公众利益为借口去牺牲共同利益,例如,当今世界的一些国家发动大规模战争,表面是以国际和平为借口,实际上却是在为本国利益服务,殊不知发动战争的行为不但会使得自己陷入战争的泥潭,还会打破既有的法律秩序,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挑战,损害国际共有的利益。另一方面,以共同利益为借口去干涉国家利益,2011年3月至6月,西方国家以维护人道主义和捍卫西方共同价值观为借口,对利比亚发动了“奥德赛黎明”的军事打击,武力干涉利比亚国家政治,其实际目的是推行霸权主义,构筑西方国际关系新秩序,这显然已经损害了利比亚的国家利益,除了“奥德赛黎明”军事打击外,在近20年里,西方国家还发动出兵海地、轰炸南联盟、引渡皮诺切特、轰炸科索沃等战争,这都是片面地根据自己的观念和制度对他国采取行动,借口共同利益干涉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来源于国家利益的外溢,国家利益趋同的部分,才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利益的出现,往往是通过主权让渡来实现的。当今社会,国家主权往往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国家都会在某些主权和利益方面做出让步,参与到国际社会中来,以期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更多的共同利益,而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方式包括国际协议、国际组织、国际安排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