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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式支出的含义、目标与比较
一、税式支出的含义
最早提出税式支出概念的是美国哈佛大学的Stanley S. Surrey教授(1),他将其定义为:在正常税制结构之外的部分,因各种减免税而放弃的一些收入即为税式支出。随后,税式支出的概念迅速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广泛研究,但是西方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定义却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认为税式支出就是对基准税制的背离,有些国家认为税式支出就是减免税,还有一些国家认为税式支出就是为了国家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税式支出的概念,先将西方主要国家对税式支出定义的界定汇总如下(见表2-1)。
表2-1 西方主要国家对税式支出定义的界定
资料来源:楼继伟.税式支出理论创新与制度探索[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根据各国对税式支出定义的界定,可将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的含义总结为: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或者社会目标,而对基准税制(2)的一种偏离,构成政府支出的一种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国家通过制定特殊的税收法律条款,针对特定的活动、地区及纳税人给予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从而构成政府的一项支出。税式支出的形式主要包括税收豁免(3)(Tax Exemption)、税收扣除(4)(Tax Deduction)、减免税(5)(Reduce or Remit Taxation)、优惠税率(6)(Rate Reliefs)、退税(7)(Tax Rebate)、盈亏相抵(8)(Loss Carry-forward and Carry-back)、税收抵免(9)(Tax Credit)、税收饶让(10)(Tax Sparing)、税收递延(11)(Tax Deferral)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