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制图的基本规定
1.1.1 图纸幅面和标题栏
1.1.1.1 图纸幅面
为了统一图纸幅面(即图幅,指图纸的大小及尺寸),并有效地使用图幅,便于装订和存储,各图纸幅面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幅面代号
注: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若图纸幅面有特殊需要时,其长、短边加长尺寸一般应以表1-1最小幅面尺寸的整数倍加大。
从表1-1可以看出,各规格的图纸幅面边长尺寸有这样的关系,即A1幅面是A0幅面的对裁;A2幅面是A1幅面的对裁,其余依此类推。
图纸幅面分为横式幅面和立式幅面两种形式。以长边为水平边的图纸称为横式幅面,如图1-1;以短边为水平边的图纸称为立式幅面,如图1-2。
图1-1 横式图纸幅面
图1-2 立式图纸幅面
在规定的图幅内纸边线(即B×L)用细实线绘制,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1
绘图时,要求所有的图示内容必须绘制在图框内,且应距图框线约30mm左右,这样均匀布图既合理,又美观整齐。
为了使图样复制及缩放时定位方便,在图纸各边图框线的中点处分别以5mm的中实线作为对中标志。这种对中标志应画入图框内。图纸需要微缩复制时,对中标志可作为“基准”定位;绘图时,也可根据对中标志进行合理布图。
1.1.1.2 标题栏
图纸的标题栏也可简称为图标,应设置在图框线内的下方或右方。在标题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图名、图号、比例、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者、设计日期、审核者等内容,具体格式及款项国标没有条文规定。
图标的外框线用粗实线绘制,其内的分格线用细实线绘制。字的高度由表格的高度限定。除签名外一律用长仿宋体字书写。
涉外工程应附加相关的译文,审计单位的名称前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1.1.1.3 会签栏
会签栏一般设置在图框线的外部,主要内容可根据图样具体内容及设计单位的要求而定。
1.1.2 图线
在工程制图中,图线具有不同的线型和不同线宽(粗、中、细),在表达图样时须按照国家标准采用不同线型和线宽。对于线宽,国家标准中已有详细的规定,如表1-2。表中介绍了常用的一部分图线的规定画法。绘图时,必须按照《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规定的图线一丝不苟地绘制。
表1-2 图线的类型及用途
建筑制图中图线的粗、中、细比例为b∶0.5b∶0.25b(或4∶2∶1)。无论手工绘图,还是计算机绘图,都应遵照这一线宽比例。任何一幅工程图样,其绘图的准确度以及绘图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图线线型和线宽运用是否正确。
所有线型的图线宽度应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数系中选择:b=0.13mm、0.18mm、0.25mm、0.35mm、0.5mm、0.7mm、1.0mm、1.4mm、2.0mm。建议手工绘图常用的粗实线值应选择:b=0.7~1.0mm。
同一幅图样的线宽必须做到均匀一致,要保证做到这一点,除在绘图时认真、仔细外,削笔方式和运笔技巧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每幅图样应根据形体的具体情况确定基本线宽b, b值确定之后,每一组粗、中、细线的宽度称为线宽组。如表1-3。
表1-3 线宽组
各种图线在不同的图样中具有相同含义,使用什么线型和线宽是有差异的,其部分图线的应用如图1-3。
图1-3 图线的应用
绘制图线的注意事项(如图1-4所示)。
图1-4 绘制图线注意事项
(1)在同一张图幅中,采用相同比例绘制的各图,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虚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相等,线段长为4~6mm,间距为1mm左右,虚线与虚线或虚线与其他图线相交时,应保证线段相交;虚线的端点相交时,两端不应留空隙;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应在实线与虚线相接处留一段(1~2mm左右)空隙。
(3)单点长画线、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为短画,线段长度和间隔应相等,线段长为15~20mm,短画和间距均为1mm左右;单点长画线与单点长画线或与其他图线相交时,应保证线段相交,而不允许相交处为空隙或短画;当绘制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20mm时,其在图形中可用细实线代替;单点长画线作为中心线或对称线时,应超出轮廓线5~7mm,且伸出端应为长画。
(4)折断线应通过被折断的全部并超出轮廓线5~7mm,折断线直线间的符号约3~5mm,转折线段长约为3mm。波浪线应徒手一次绘制而成,线宽为细实线。
以上注意事项应在引起重视,其重要程度直接关系到绘图质量。
1.1.3 比例
图样中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之比,称为比例。比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10、1∶100。比例的大小是指比值的大小,如1∶50<1∶20。
比例分为原值比例1∶1;放大比例2∶1、5∶1…;缩小比例1∶2、1∶5、1∶10…。建筑工程图样常用缩小比例。
图样中的比例应该注写在图样名称的右下方,其比例的字号应该比图名的字号小一号,如图1-5。
图1-5 比例的标注
当同一幅图采用的比例一致时,可将比例注写在标题栏内。当同一幅图采用不同的比例时,应将各自的绘图比例注写在各图样的正下方图样名称的右下方。必要时,也可以注写在图样名称的下方(多用于机械制图);有时也允许在同一视图中分别标注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同的比例(两个方向比例的比值一般不超过5倍)。例如:
绘图时所用的比例应该根据图样的用途及所绘制形体的复杂程度从表1-4中选用,并应优先选用表中的常用比例。
表1-4 绘图所用比例
应该强调的是:绘图时无论选用放大比例、原值比例或缩小比例,标注尺寸则必须标注形体的真实大小,如图1-6。
图1-6 选用不同比例绘图的尺寸标注
1.1.4 字体
在图样中除了表达形体的图线外还需要书写汉字、字母、数字及符号等,书写时必须做到字体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这是绘图内容的基本要求,也是书写的基本要领。
(1)字高
字体的高度用字号来表示,字号分为:2.5、3.5、5、7、10、14、20。字体的宽度为字体高度的2/3。
(2)汉字
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字高不应小于3.5。字的笔画不可太粗,一般应为字高的1/10。长仿宋体字是介于宋体和楷体两种风格之间的字体。除了字体的高/宽为3/2字体修长之外,其字体特征结构与宋体完全相同,但笔画却有楷体字的特点。长仿宋体字横竖笔画的粗细基本一致,其横笔画可以按一般书写习惯略有左低右高的倾斜。长仿宋体字的书写应做到:结构均匀严谨、字型端正俊秀、笔画刚劲有力、布置排列整齐。图1-7为汉字示例。
图1-7 汉字示例
(3)字母、数字及符号
字母、数字及符号可书写为直体和斜体。按书写习惯多采用斜体,斜体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约75°。
在图样中应用最多的是数字,用以尺寸标注,一般宜选用3.5或5号字。若需要标注其他字母及符号时,也应选用相同的字号。当需要采用注脚标注时,其注脚字号应比主体字号小一号。图1-8为字母、数字及符号示例。
图1-8 字母、数字示例
1.1.5 建筑材料图例
在建筑工程图中,用规定的图例表示建筑材料,表1-5是常用的建筑材料图例(部分),其余的图例可查阅《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或其他标准。
表1-5 常用的建筑材料图例
1.1.6 尺寸标注
图样只能表达物体的形状,其大小和各部分的相对位置则由标注的尺寸来确定。因此,正确地标注尺寸极为重要。标注尺寸时,要求正确、完整、清晰、合理。
1.1.6.1 基本规定
(1)图样的尺寸一般以mm单位,不注写单位符号或名称,若标注尺寸时采用其他计量单位,必须在图幅适当的位置加以说明或注释。但建筑图样中的标高以m为单位,则无需注释。
(2)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形体的真实尺寸,与绘图比例及准确度无关。
(3)图样中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数值)为依据绘图和识图,而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1.1.6.2 标注尺寸的四要素
尺寸线、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或箭头)和尺寸数字称为标注尺寸的四要素,如图1-9。
图1-9 尺寸的组成
(1)尺寸线
尺寸线应与所标注的线段相互平行;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线不能超出尺寸界线;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尺寸线与所标注的线段的间距大于10mm,两道尺寸线的间距为7~10mm。
(2)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应与所标注的线段(或尺寸线)垂直;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界线可以用轮廓线代替;尺寸界线与所标注的线段的间距大约2mm;尺寸界线超出尺寸线2~3mm。特殊需要时,尺寸界线与尺寸线也允许不垂直。
(3)尺寸起止符号
尺寸起止符号用中实线,长度为3mm,按尺寸数字字头方向从右上至左下,即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线成顺时针45°;标注半径、直径、角度、弧长尺寸时宜用箭头;轴测图需要标注尺寸时,尺寸起止符号通常用涂黑的小圆点。在机械制图中尺寸起止符号为箭头,当相邻尺寸界线的间隔都很小时,箭头也可用涂黑的小圆点替代,如图1-10。
图1-10 尺寸起止符号
(4)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注写;同一图幅内的尺寸数字大小应一致;尺寸数字一般选3.5号字或5号字;尺寸数字不得与其他图线相交,不可避免时,必须断开尺寸数字处的图线;尺寸数字注写在水平方向尺寸线的上方、竖直方向尺寸线的左方,与尺寸线的距离大约为0.5~1mm;当尺寸界线间隔太小时,可注写在尺寸界线外侧或将相邻的尺寸数字错开注写,也可引出注写,如图1-11。
图1-11 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m为单位外,一律以mm为单位。标注尺寸时,数字不注写尺寸单位。尺寸数字的注写和辨认方向为读数方向,规定为三种:水平数字,字头向上;竖直数字,字头向左;倾斜的数字,字头应有向上的趋势,如图1-11所示。若30°斜线范围需标注尺寸,则按国家标准规定标注。
1.1.6.3 半径、直径的标注
(1)半径尺寸的标注
尺寸线从圆心注起,箭头指至圆弧。R表示半径,加注在数字前,如图1-12。
图1-12 半径尺寸的标注
(2)直径尺寸的标注
尺寸线通过圆心,两端箭头指至圆弧。直径数字前加注“ϕ”。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注在圆外,如图1-13。
图1-13 直径尺寸的标注
在半径或直径的尺寸标注符号前再加注“S”时,如“SR”或“S”,则表示球的半径或直径。
1.1.6.4 角度的标注
角度的尺寸线以圆弧绘制,其圆心是该角度的顶点,角度的两边作为尺寸界线,任何方位的角度,其数字必须水平方向正常书写,如图1-14。
图1-14 角度的标注
1.1.6.5 坡度的标注
平面的倾斜度称为坡度,有三种注法。
(1) 用百分数表示:2%表示在每100个单位长的位置沿某一垂直方向升高2个单位,箭头表示下坡方向,如图1-15(a)。
(2) 用比数表示:1∶3表示每升高1个单位,水平距离为3个单位,如图1-15(b)。
(3) 用直角三角形表示:用高度1个单位和水平距离2.5个单位为两直角边的斜边表示平面的坡度,如图1-15(c)。
图1-15 坡度的标注
1.1.6.6 简化标注
对于单线条的图(一般为长杆件图,如桁架或管道线路图),把长度尺寸数字沿着相应杆件或管线的一侧标注,数字方向遵守读数方向规定,而不需绘制尺寸标注的其他要素,如图1-16(a)。
1.1.6.7 等长尺寸的标注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用“等长尺寸×个数=总长”的形式标注,如图1-16(b)。
图1-16 简化标注
1.1.6.8 对称尺寸的标注
当形体具有对称性,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尺寸线应略超出对称符号3mm左右(对称符号绘制在对称线的两端,与对称线垂直的两条平行细实线,长为6~10mm,间距2~3mm,且对称线应超出对称符号3~5mm),只在尺寸线的一端绘制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按全尺寸注写,注写位置应与对称符号对齐,如图1-17。
图1-17 对称构件的尺寸标注
1.1.6.9 相同要素的标注
形体中的构造要素(如孔、槽等),其尺寸和形状完全相同的称为相同要素,可仅标注其中一个要素的尺寸,在其尺寸前加注要素的数量,如图1-18。
图1-18 相同要素尺寸标注
相同构造要素中圆孔,若标注其定位尺寸时,必须标注圆心的定位尺寸;而当相同构造要素中为非圆孔,若标注其定位尺寸时,则标注构造要素的轮廓定位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