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速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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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耐火等级及性能等级

2.1 各类建筑的耐火等级

2.1.1 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2.1.2 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9.2.2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条文解析】

根据住宅建筑的特点,对不同建筑耐火等级要求的住宅的建造层数做了调整,允许四级耐火等级住宅建至3层,三级耐火等级住宅建至9层。

2.1.3 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条文解析】

办公建筑的分类主要依据使用功能的重要性而定。本条对办公建筑的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及耐火等级作了相应的规定。

对本条中所指“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可以理解为国家级行政办公建筑,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重要的金融、电力调度、广播电视、通信枢纽等办公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该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的超高层办公建筑。

2.1.4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1.0.8 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表1.0.8 体育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条文解析】

根据体育设施的特点及我国的经济状况和技术发展,此条的耐火等级有所提高。

8.1.4 室内、外观众看台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与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建筑等级和耐久年限相一致。室外观众看台上面的罩棚结构的金属构件可无防火保护,其屋面板可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

【条文解析】

体育建筑的室外观众席位,一般较为重视结构自身的安全可靠性,容易忽视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规定。观众看台下面为封闭使用空间,存在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为此有必要强令规定其耐火等级。

本条还规定室外看台上罩棚结构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但对其屋面板规定必须使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其原因是,当观众席上部有火情时,能保证在人员撤离之前不会发生屋面板的塌落事故。

2.1.5 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条文解析】

由于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应有较高的耐火等级。但是,发生火灾后对周围建筑的危害较小且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甲、乙类厂房,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条文解析】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及丁类生产中的某些工段,如炼钢炉出钢水喷出钢火花,从加热炉内取出赤热的钢件进行锻打,钢件在热处理油池中进行淬火处理,使油池内油温升高,都容易发生火灾。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如屋顶承重构件采用木构件或钢构件,难以承受经常的高温烘烤。这些厂房虽属丙、丁类生产,也要严格控制,除建筑面积较小并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外,均需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于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和生产过程中有火花、赤热表面或明火,但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仍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为价格昂贵、稀缺的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设施、设备,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故确定为强制性条文。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价格昂贵、损失大的设备。

②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或影响城市生命线供给的关键设施,如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失火后影响大、损失大、修复时间长,也应认为是“特殊贵重”的设备。

③货币、金银、邮票、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以及价值较高的其他物品。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条文解析】

锅炉房属于使用明火的丁类厂房。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大于燃煤锅炉房,火灾事故也比燃煤锅炉房多,且损失严重的火灾中绝大多数是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故本条规定锅炉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每小时总蒸发量不大于4t的燃煤锅炉房,一般为规模不大的企业或非采暖地区的工厂,专为厂房生产用汽而设置的、规模较小的锅炉房,建筑面积一般为350~400m2,故这些建筑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条文解析】

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油浸变压器易因油温过高而着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事故。实际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需提高其建筑的防火要求。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解析】

高层仓库具有储存物资集中、价值高、火灾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特点。甲、乙类物品仓库起火后,燃速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险性高、危害大。因此,对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高。

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其共同特点是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物存放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为了保障发生火灾时不会很快倒塌,并为扑救赢得时间,尽量减少火灾损失,故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条文解析】

粮食库中储存的粮食属于丙类储存物品,火灾的表现以阴燃和产生大量热量为主。对于大型粮食储备库和筒仓,目前主要采用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而粮食库的高度较低,粮食火灾对结构的危害作用与其他物质的作用有所区别,因此,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库可采用全钢或半钢结构。

3.2.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条文解析】

四级建筑物的支承柱,也有采用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对于这类建筑物的支承多层的柱,其耐火极限为0.5h。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5.2.1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将洁净厂房耐火等级定为二级及二级以上,使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与甲、乙类生产相适应,从而减少火灾的可能性。

2.1.6 医院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12.0.1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医院洁净手术部是医院建筑中的一个功能构成部分,根据医院的条件和规模不同有多种建设方式,有的与医院内其他功能的建筑合建在一起,有的则独立建造。为更好地防止其他建筑的火灾或建筑内其他部位的火灾危及洁净手术部的安全,特别是其手术室内可能还有正在手术的病人,所以必须根据洁净手术部的功能和用途,要求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因此要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或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在设计时,尽可能采用较高的耐火等级。当耐火等级为二级时,其吊顶材料也要采用不燃材料。

2.1.7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1.0.5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年。

2.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剧场建筑质量划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便于区别对待,保证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便于设计、验收;特等剧场是指代表国家的一些文娱建筑,如国家剧院、国家文化中心等,一般可不受本规范限制,其质量标准可根据具体要求而定,其他各等级剧场的耐久年限、耐火等级、环境功能及舞台工艺设备等等级标准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1.8 电影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4.1.2 电影院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其中特级、甲级和乙级电影院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丙级电影院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各等级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电影院建筑质量划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以便于区别对待,保证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便于设计、验收。四个等级电影院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环境功能、电影工艺等标准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1.9 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解析】

本条根据不同的汽车库、修车库的重要程度,明确了相对应的耐火等级要求,也就保证了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否则,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难以扑救,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10 石油库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3.0.5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三级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构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敞棚顶承重构件及顶面的耐火极限可不限,但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表3.0.5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条文解析】

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栈桥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灌装棚等采用钢结构轻便美观,易于制作,但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另外液体装卸栈桥(或站台)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很少,故这类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是合理的。

2.1.11 锅炉房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15.1.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2.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3.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坪。

【条文解析】

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锅炉房的具体情况,将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加以分类,并确定其耐火等级,以便在设计中贯彻执行。

2.1.12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2.0.2 客车整备库及修车库、动车检修库(检查库)、机械保温车及加冰保温车检修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各类生产、生活房屋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铁路各类生产、生活房屋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0.4 车站站台雨篷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有站台柱雨篷采用钢结构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无站台柱雨篷采用钢结构时,距轨面12m以上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

【条文解析】

本条针对旅客车站站台上火灾危险性,提出了对有站台柱钢结构雨篷和无站台柱钢结构雨篷不同的防火要求。考虑到站台上火灾危险性较小,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实际情况,普通站台上钢结构雨篷可以采用无保护的金属结构。对于无站台柱雨篷,因其覆盖范围大,一旦灾情发生时局部高温或火焰会影响雨篷金属构件,所以应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1.13 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4.3.2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是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人员出入工程的咽喉要地,其防火上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工程主体内人员疏散的安全。

2.1.14 城市交通隧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12.1.4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解析】

服务于隧道的重要设备用房,主要包括隧道的通风与排烟机房、变电站、消防设备房。其他地面附属用房,主要包括收费站、道口检查亭、管理用房等。隧道内及地面保障隧道日常运行的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消防救援专用口、临时避难间,在火灾情况下担负着灭火救援的重要作用,需确保这些用房的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