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制图基础与实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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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影的概念

2.1.1 投影的定义

物体在光线的照射下,在地面、墙面等会产生影[图2-2(a)]。随着光线照射的角度和距离的变化,其影的位置和形状也会随之改变。影只能反映物体的轮廓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其形状。人们从这些现象中认识到光线、物体和影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并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作为制图的方法和理论根据,即投影原理。

图2-2 影和投影(中心投影)

在图2-2(b)中,将物体称为形体,光源称为投影中心,通过物体顶点的光线称为投影线,落影平面称为投影面,过形体上各点的投影线(如SA)与投影面的交点(如a)称为点的投影。将相应各点的投影连接起来,即得到形体的投影。这样形成的平面图形称为投影图。这种形成投影的方法称为投影法。

2.1.2 投影法分类

根据投影中心与投影面的距离,投影法可分为两类。

(1)中心投影法

当投影中心(S)与投影面的距离有限时,由S点放射的投影线所产生的投影称为中心投影[图2-2(b)]。这种投影法称为中心投影法。

(2)平行投影法

当投影中心距投影面无穷远时,各投影线可视为互相平行,由此产生的投影称为平行投影(图2-3)。平行投影中光线的方向称为投影方向,这种投影法称为平行投影法。根据互相平行的投影线与投影面的夹角不同,平行投影可分为两种:投影线与投影面斜交时称为斜投影[图2-3(a)];投影线与投影面垂直相交时称为正投影[图2-3(b)]。

图2-3 平行投影

按照“观者-形体-投影”的顺序,在投影图上形体的可见轮廓线用实线表示,不可见轮廓线用虚线表示[图2-3(a)]。

一般工程图都是按正投影的原理绘制的,为叙述方便起见,如无特殊说明,以后书中所指“投影”即“正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