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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废轮胎回收处理机制
废轮胎处理,发达国家均按废弃物处理立法,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和谁产污染谁付费处理的政策,对废弃物利用企业给予鼓励与补贴。
美国由于各个州的立法不同,但处理废轮胎的政策基本雷同,均分别给予每条轮胎3~5美元的补贴;加拿大规定每处理1t废轮胎给予60美元的补贴;欧洲每吨给予140欧元补贴、中国台湾每吨由环保署给予3200元新台币补贴、香港特区每吨由环保署给予1700元港币补贴等。
长期以来,中国废轮胎的回收利用一直处于发生源有价值被交易,废轮胎回收主要以个体从业者为主,实行价高者得的交易机制。
当前,我国的废轮胎利用处于无序状态,尚未有完整的回收体系,正在探索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规范中国废轮胎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地方与国家层面的废轮胎回收体系,这将会使发生源的有价交易和无序状况很快得到改变。“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工信部2012年制定的《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中国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已进入发展转型期;企业在政府规划下,进入工业园区;生产工艺向安全环保、绿色低碳发展,设备向节能高效发展,产业向量化规模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引导废橡胶无害化回收和环保利用理念,确保行业在“绿色、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实施中,得到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