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仪表功能标志
3.2.1 功能标志组成
(1)仪表的功能标志由一个首位字母及一个或二至三个后继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例1:PI为功能标志。P表示首位字母(表示被测变量),I表示后继字母(表示读出功能)。
例2:TIC为动能标志。T表示首位字母(表示被测变量),IC表示后继字母(表示读出功能+输出功能)。
例3:HIC为功能标志。H表示首位字母(表示引发变量),IC表示后继字母(表示读出功能+输出功能)。
例4:FFICA为功能标志。FF表示首位字母(表示被测变量+修饰字母),ICA表示后继字母(表示读出功能+输出功能+读出功能)。
例5:PDAHL为功能标志。PD表示首位字母(表示附加修饰字母的被测变量),AHL表示后继字母(表示读出功能+修饰字母)。
(2)仪表功能标志首位字母与后继字母的选用应符合3.3节中表3.1的规定。
(3)功能标志只表示仪表的功能,不表示仪表的结构。如要实现FR(流量记录)功能,可采用差压记录仪,也可采用单笔或多笔记录仪。
(4)功能标志的首位字母选择应与被测变量或引发变量相应,可以不与被处理的变量相符。如为调节流量的控制阀,用在液位控制系统中的功能标志是LV,而不是FV。
(5)仪表功能标志的首位字母后面可以附加一个修饰字母,这时原来的被测变量就变成一个新变量。如在首位字母P、T后面加D,变成PD、TD,原来的压力、温度就变成压差、温差。
(6)仪表功能标志的后继字母后面也可以附加一个或二个修饰字母,以对读出功能进行修饰。如功能标志PAH中,后继字母A后面加H,它限制读出功能A的报警为高报警。
(7)功能标志的字母编组的字母数,一般不超过4个。为了减少字母编组的字母数,对于一台仪表同时用于指示和记录同一被测变量时,可以省略I(指示)。
(8)仪表功能标志的所有字母均应大写。
3.2.2 仪表的位号
(1)仪表位号由仪表功能标志与仪表回路编号两部分组成。示例如下。
例1:FIC-20116为仪表位号,FIC表示功能标志,20116表示回路编号。
例2:FIC-1118为仪表位号,FIC表示功能标志,1118表示回路编号。
例3:FFSHL-22为仪表位号,FFSHL表示功能标志,22表示回路编号。
(2)回路编号可以用工序号加仪表顺序号组成,也可以用其他规定的方法进行编号。工序号一般用1位数字,也可用2位数字;顺序号一般用2位数字,也可用3位数字。对于小型控制系统,只有顺序号,一般用2位数字。选择什么样的表示方式要根据实际需要。示例如下:
例1:仪表位号FIC-09123,数字09为工序号,数字123为顺序号。
例2:仪表位号FFSHL-2345,数字2为工序号,数字345为顺序号。
例3:仪表位号FIC-186,数字1为工序号,数字86为顺序号。
例4:仪表位号FFSHL-2,这里只有顺序号。
(3)仪表位号按不同的被测变量分类,同一装置(或工序)同类被测变量的仪表位号中的顺序号应是连续的,顺序号中间可以空号;不同被测变量的仪表位号不能连续编号。
(4)如果同一仪表回路中有两个以上功能相同的仪表,可用仪表位号附加尾缀字母(尾缀字母应大写)的方法以示区别。如FT-201A、FT-201B,表示同一回路中有两台流量变送器:FV-403A和FV-403B表示同一回路中有两台控制阀。
(5)当不同工序的多个检测元件共用一台显示仪表时,显示仪表的位号不表示工序号,只编顺序号;检测元件的位号是在共用显示仪表编号后加后缀。如多点温度指示仪的位号为TI-l,其检测元件的位号为TE-1-1、TE-1-2……。
(6)当一台仪表由两个或多个回路共用时,各回路的仪表位号都应标注。如一台双笔记录仪要记录流量FR-121和压力PR-131时,仪表位号为FR-121/PR-131。
(7)多机组的仪表位号一般按顺序编制,不采用同一位号加尾缀字母的表示方法。如压缩机组106-JA、106-JB、106-JC的测轴温仪表位号分别是:TI-1~TI-10(106-JA)、TI-11~TI-20(106-JB)、TI-21~TI-30(106-JC)。
(8)可用回路代号(也称回路标志)表示一个监控回路,回路代号由首位字母与回路编号组成。如用回路代号T-105表示TI-105这个检测回路;用回路代号F-303表示FIC-303这个控制回路。
(9)在自控专业表格类的设计文件中,编写仪表位号的要求是,一般情况下功能标志后继字母不再附加修饰字母,如带上、下限报警(联锁)的指示、控制系统的位号,只编写PIA-101、TIS-213或FICA-502、LICS-201,不需将报警(联锁)的修饰字母H、L编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