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的邻避风险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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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公私领域冲突

邻避冲突的矛盾交集点一般出现在政府与居民之间,邻避项目一般都是具有负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基础设施类似于垃圾焚烧厂、核电站、火葬场、高速铁路等项目本是致力于公众福祉的设施,然而在修建和使用这些设施的过程之中,可能对周围的民众产生环境、经济、声誉上的不良影响。例如,民众对于邻避设施形成了一个问题思考的逻辑链——其所在的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和恶化,其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就会降低,而且生态环境的恶化必将降低环境质量,进而导致投资意愿下降,相应地,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就会远离本地。因此,这类邻避项目常常会产生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对立。这种冲突,是公共领域政府或者社会的利益与个人或小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需要给予极高的重视,并且妥善处理。在双方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双方沟通,通过协商与妥协,达成和解。

由于产生邻避情绪的个体或群体代表的是私人的利益,因此当其反对一些公共福祉时,会被贴上“邻避主义”的标签,使其被污名化,并由此产生对邻避问题的迷思,不利于邻避冲突的解决。最早的定义是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给另一个群体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戈夫曼将污名化定义为社会赋予某些个体或群体以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进而导致社会不公正待遇等后果的过程。现代社会由于对日益增多的风险的担忧,人们赋予污名的对象范围发生了改变,不再局限于对群体或个人的污名,而是推广到任何被认为是有危险的事物、技术和组织上来。污名化具有破坏性、快速污染性、不易消除性的特点,一旦某个群体或者事物被污名化过后,其影响很难被消除,并且其影响还会扩散到方方面面,并且具有历史性(Burningham,Walker,Gordon,2015)。

通过对风能发电站的开发商和技术人员的访谈发现,怀有邻避情绪的群众常常被认为是缺乏合法性的。邻避就意味着自私,反对者只关心“自家后院”,只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来进行项目选址。

这种公私领域的利益冲突容易引起对反对群众的一味批判,不利于邻避冲突的解决。另一方面,过于强调私人权力,否定公共福祉也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基础的项目设施不可或缺,虽然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带来损失,但是社会福利的覆盖需要公私领域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