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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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落实环保专项行动计划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且组织、人员的配置和运行机制等也不断完善,相反农村生态环境却被边缘化。特别是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广大农村生态环境所面临的污染风险日益加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1.3.4.1 以奖促治

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地方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中央财政在一段时期内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提出“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然而,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属于引导类专项,按照国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要求,未来一个时期“以奖促治”政策走向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以奖促治”政策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范围,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内容,以连片整治为主要推进方式,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3年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95亿元,带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260多亿元,支持4.6万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87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整治过的村庄彻底改变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畜禽粪便乱堆的“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其中,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63亿元,支持三批共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涉及3.8万个村庄,受益人口7200万人。

但“以奖促治”政策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以下的许多问题。

(1)中央与地方关于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定不清晰

中央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农村环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专项资金,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干预地方事权,地方也无动力做好本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务。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认识不清,“等、靠、要”思想严重,认为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是中央政府的事。一些地方政府用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充当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却未履行对农村环境质量应尽的责任。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重建设,轻管理”,部分“以奖促治”项目设施建成后未能正常稳定运行,浪费了国家的财力和物力,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2)“以奖促治”政策受益区与非受益区客观上存在一定不公平性

中央农村环保资金重在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底子薄、基础差,在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过程中,为了突出重点、示范先行,采取了“自觉自愿、强者优先”的原则,一些经济条件较强、环保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率先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明显,而未整治的村庄在短期内仍难以摆脱环境“脏、乱、差”的形象。从全国总体来看,目前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仅占全国的7.6%,绝大多数村庄仍有待于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而未整治村庄群众对“以奖促治”政策的呼声很高,迫切盼望早日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3)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偏低

尽管“以奖促治”政策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重点政策实施区,在解决部分贫困地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国总体来看,一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脆弱等,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仍较低,明显低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这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村环境要求相差甚远。

1.3.4.2 农村环境连片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的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领,加大监督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狠抓项目建设和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1)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315亿元,支持全国7.8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13%。各地设置饮用水水源防护设施3800多千米,拆除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3400多处;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450多万个(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8万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14万套,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年处理量分别达2.77×107t、7×108t和3.04×107t,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减排量分别达9.5×105t和7×104t。整治后的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面貌焕然一新。通过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带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目前,全国6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22%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近60%。

(2)农村环保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出台了一系列农村环保政策和技术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有关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技术指南和规范。全国2/3以上的省份建立了农村环保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制定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下,有关地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农村环境整治区域,提高村庄环境整治成效。

(3)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2014年全国乡镇环保机构数量2968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10%,比2010年的1892个增加了60%;乡镇环保机构人员11900多人,比2010年的7100多人增加了68%。推进环境监测、执法、宣传“三下乡”。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累计监测村庄数量约5200村次。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环保政策、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农民环保意识得到提升。累计举办14期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共有1400多名乡镇领导干部和地方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和项目实施水平得到提高。

(4)农村环保惠农取得积极成效

各地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发展清洁、循环、生态的种养模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村有机废物综合利用,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促进了环境保护、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共赢。筛选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带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力促进了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使示范地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全国已有4590多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成为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夯实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江苏省为开展连片整治工作较早的省份之一。2010年,江苏省被列为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在实践中,江苏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引导效应,做大连片整治资金盘子,扩大连片整治范围,着力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探索出一条符合江苏省实际、具有江苏省特色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路子,初步形成了“点上出精品、片上促提升、面上抓推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格局。全省选取20个示范县(市、区),全面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以示范项目为龙头,以综合整治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推动示范区环境基础设施上水平,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环境管理有创新。坚持把连片整治国家示范项目作为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精品工程来打造,着力建设一批看得见、摸得着、效益好、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精品工程,努力做到“片片有特色,村村有亮点”。通过2010~2012年3年的努力,江苏省3年累计投入资金约2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8.5亿元,省财政2.7亿元,市县财政10.3亿元,镇村1.7亿元,中央和地方投入比例为1∶1.73),共支持217个建制镇、3100多个行政村开展连片整治工作,覆盖片区1.53×104km2,850万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近1000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近4500km,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129座,畜禽粪便集中处置中心10座,形成COD减排能力11000t/a、氨氮730t/a。通过实施连片整治,全省将建成一大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推广一大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和面貌。

自2008年国家部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农村环境整治为抓手,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开创了洁净、美丽、宜居的农村新局面。2010~2015年期间,累计投入农村环境整治示范资金19亿元,对全区2362个行政村及241个生态移民安置点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农村集中式水源地501处,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60座,铺设集污管网1674km,建设垃圾中转站(点)与填埋场285座,购买和建造垃圾箱(池)20.8万个,发放垃圾收转运车10517辆,实现了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作为国家确定的全国农村环保工作先行先试的省区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2项制度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15个地方技术标准规范,2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环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破解项目资金难题,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配套资金,从根本上减轻了市、县及乡镇的财政压力,确保了项目质量和进度。从201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部门还将生态移民安置区的环境改善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环保实事中重点实施,先后共投入2.52亿元,对241个生态(劳务)移民庄点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村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4座,铺设集污管网572km,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29座,购买和建造垃圾箱(池)4.33万个,发放垃圾收运车890辆,受益人口77.61万人。另外,为解决山川地形各异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结合区域特色,在沿黄区域、南部山区和生态移民区三大区域选择人口集中、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的行政村进行示范整治,把示范项目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相结合,针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进行治理,使多年积累的环境“脏、乱、差”问题一扫而光,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切实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1.3.4.3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全国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根据计划安排,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1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类、Ⅱ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左右,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1.3.4.4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要求全国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计划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1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其中主要要求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等,因此,占全国总人口的1/2以上,且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绝大多数的农村环境的改善,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而开展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

1.3.4.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②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③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④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⑤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方案也制定了具体的行动目标,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有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为了达到相关目标,方案中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