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目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分类,这种分类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相接轨,对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发展和对外交往有促进作用;二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分类,这种分类适用我国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
(一)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分类
根据联合国 GHS(第二修订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及公示的要求,我国作为一个化学品生产、消费和使用大国,执行GHS对我国化学品的正确分类和在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中准确应用化学标记具有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发展和对外交往,防止和减少化学品对人类的伤害和对环境的破坏。我国将《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修订为《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GB 13690—2009从理化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三个方面,将危险品分为28大类,其中包括16个理化危险性分类种类,10个健康危害性分类种类以及2个环境危害性分类种类。
1.理化危险性
按理化危险性分为: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共16类。
(1)第1类 爆炸物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其本身能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烟火物质,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如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
爆炸物除具有爆炸性外,一般还具有:反应速度快(0.0001s);有一定毒性,如三硝基甲苯(TNT)、硝化甘油(又称硝酸甘油)、雷汞[Hg(ONC)2]等;能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生成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等特性。因此在储运中要避免摩擦、撞击、颠簸、震荡,严禁与氧化剂、酸、碱、盐类、金属粉末和钢材料等混储混运。
(2)第2类 易燃气体
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比),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20%的气体。如甲烷、氢气、乙炔等。易燃气体分为2类,见表1.1。
表1.1 易燃气体的分类及分类原则
(3)第3类 易燃气溶胶
气溶胶是指喷射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罐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有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
如果气溶胶含有任何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为易燃的成分时,该气溶胶应考虑分类为易燃的。
易燃气溶胶具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所具有的特性。
(4)第4类 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气体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第5类 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压力下气体的分类见表1.2。
表1.2 压力下气体的分类
注:临界温度是指高于此温度无论压缩程度如何纯气体都不能被液化的温度。
气体具有可压缩性和膨胀性,装有各种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根据气体的种类涂上不同的颜色以示标志,不同压缩气体钢瓶规定的漆色见表1.3。
表1.3 不同压缩气体钢瓶规定的漆色
(6)第6类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易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见表1.4。
表1.4 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
(7)第7类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易燃固体因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和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如赤磷、硫黄、萘、硝化纤维等。
(8)第8类 自反应物质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如环氧化物、氮丙啶类、链烯烃、亚磷酸盐等,不包括GHS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9)第9类 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液体。
(10)第10类 自燃固体
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引燃的固体。
不同结构自燃物质具有不同的自燃特性。例如,黄磷性质活泼,极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就引起自燃,但黄磷不和水发生化学反应,所有黄磷通常保存在水中。而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剧烈分解,产生氢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时必须用充有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燃烧时亦不能用水扑救。
(11)第11类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自热物质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发火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千克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12)第12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如钠、钾、电石等。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险性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他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遇湿易燃物质起火,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
(13)第13类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14)第14类 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氧化性物质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接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
(15)第15类 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过氧键结构的液体或固态有机物,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且具有强烈的氧化性,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或爆炸。
(16)第16类 金属腐蚀物
金属腐蚀物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2.健康危害
按健康危害分为: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险10类。
(1)第17类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以化学品的急性经口、经皮肤和吸入毒性划分五类危害,即按其经口、经皮肤(大致)LD50、吸入LC50值的大小进行危害性的基本分类,见表1.5。
表1.5 急性毒物危险性类别LD50/LC50值
(2)第18类 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将受试物在皮肤上涂敷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
典型的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d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
(3)第19类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严重眼损伤是将受试物滴入眼内表面,对眼睛产生组织损害或视力下降,且在滴眼21d内不能完全恢复。
眼刺激是将受试物滴入眼内表面,对眼睛产生变化,但在滴眼21d内可完全恢复。
(4)第20类 呼吸或皮肤过敏
呼吸过敏物是指吸入后会引起呼吸道过敏反应的物质。
皮肤过敏物是指皮肤接触后会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
(5)第21类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主要是指可引起人类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化学品。“突变”是指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
(6)第22类 致癌性
致癌物是能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
具有致癌危害的化学物质的分类是以该物质的固有性质为基础的,而不提供使用化学物质发生人类癌症的危险度。
(7)第23类 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是指对成年男性或女性的性功能和生育力的有害作用,以及对自带的发育毒性。生殖毒性被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对生殖和生育能力的有害效应和对后代发育的有害效应。
(8)第24类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由一次接触产生特异性的、非致死性靶器官系统毒性的物质。包括产生即时的和/或迟发的、可逆性和不可逆性功能损害的各种明显的健康效应。
(9)第25类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是指在多次接触某些物质和混合物后,会产生特定的、非致命的目标器官毒性,包括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性和不可逆的、即时或延迟的明显的健康效应。
(10)第26类 吸入危险
“吸入”指的是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吸入毒性包括各种严重急性效应,如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和吸入致死等。
3.环境危害
环境危害分为危害水生环境物质和危害臭氧层物质两类。
(1)第27类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分为急性水生生物毒性和慢性水生生物毒性。
急性水生生物毒性是指物质具有对水中的生物体短时间接触时即可造成伤害的物质。
慢性水生生物毒性,是指物质在与生物生命周期相关的接触期对水生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或实际的物质。
(2)第28类 危害臭氧层物质
化学品是否危害臭氧层,由臭氧消耗潜能值(ODP)确定。臭氧消耗潜能值是指一个有别于单一种类卤化碳排放源的综合总量,反映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相比,卤化碳可能对平流层造成的臭氧消耗程度。臭氧消耗潜能值还可以表述为使某种化合物的差量排放相对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而言,对整个臭氧层的综合扰动的比值。
(二)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类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国家标准,将危险化学品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自燃的物质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1)第1类 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爆炸品的爆炸性是由本身的组成和性质决定的。而爆炸的难易程度则取决于物质本身的敏感度。一般来讲,敏感度越高的物质越易爆炸。但爆炸品的敏感度的高低还与密度、温度、杂质、结晶以及包装好坏有关,故通常用热感度、撞击感度和爆速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属于爆炸品的标准。热感度实验爆炸点在350℃以下,撞击感度实验爆炸率在2%以上,或爆速在3000m/s以上的物质和物品为爆炸品。如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等。
(2)第2类 气体
气体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温度低于50℃时,其蒸气压大于300kPa;或在20℃,标准大气压下完全处于气体的物质。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
气体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①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其爆炸下限,其爆炸极限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如压缩或液化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液化石油气等。
②非易燃无毒气体。是指在20℃、蒸气压力不低于200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如氧气、压缩空气、二氧化碳、氮气、氖气、氩气等均属此项。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气体虽然不易燃烧、但由于处于压力状态下,故仍具有潜在的爆裂危险。
③毒性气体。是指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者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小于或等于5000mL/m3毒性或腐蚀性气体。如氟气、氯气等有毒氧化性气体,氨气、磷化氢、煤气、溴甲烷等有毒易燃气体均属此项。
(3)第3类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在闭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 60.5℃, 或者在开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 65.6℃时, 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液体混合物、固体的溶液或悬浊液(例如油漆、清漆、瓷漆等)。
易燃液体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低闪点液体(闪点<-18℃)、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和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
(4)第4类 易燃固体和易自燃的物质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①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磷化合物(三硫化二磷),含水量>15%的二硝基苯酚等充分含水的炸药,可以擦燃的火柴、硫黄、镁片,钛、锰、铁等金属元素的粒(粉或片)。生松香、安全火柴、棉花、亚麻等均属此项物品。
②易自燃的物质。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燃物质。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自燃物质是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并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③遇水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水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易燃气体的物质。且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5)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是指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分解温度较低,遇酸碱、潮湿、强热、摩擦、撞击或与易燃物、还原剂接触能发生反应,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6)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经口毒性(LD50≤300mg/kg)、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吸入毒性(LC50≤4mg/L的粉尘或烟雾及LC50≤5000mL/m3的液体蒸气)。
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气体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7)第7类 放射性物质
本类物质是指放射性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放射性活度,过去称为放射线强度,是度量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的一个物理量。放射性活度的单位用贝可(Bq)或居里(Ci)表示,表示每秒内某放射性物品发生核衰变的数目或每秒射出的相应离子数目。
(8)第8类 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本类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使完好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60min、但不超过4h之后开始的最多14d观察期内全厚度毁损的物质;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肤组织全厚度毁损,但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或铝的表面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9)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是指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危害环境物质、高温物质、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
1.什么是化学品?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2. GHS是什么含义?
3.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危险化学品分为几大类?各类是什么?
4.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