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的选择
厂房、仓库是工业企业重要的生产储存场所,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正确选择厂房的耐火等级,合理确定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面积,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损失。甲类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疏散和救援困难,如层数多则更难扑救,严重者对结构有严重破坏。因此,对甲类厂房层数及防火分区面积提出了较严格的规定。
(一)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的选择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3的要求。
表1.3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1)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3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表1.3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3)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3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3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5)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6)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7)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的选择
考虑到仓库储存物资集中,可燃物数量多,灭火救援难度大,一旦着火,往往整个仓库或防火分区就被全部烧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要严格控制其防火分区的大小。
同一座仓库或防火分区内,如储存数种性质相互不抵触、灭火方法相同,但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面积应从严要求,即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确定。不同储存物品的每座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1.4的要求。
表1.4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注: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1)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4的规定增加1.0倍。
(2)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4的规定增加1.0倍。
(5)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