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注释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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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典

凡用柱之制:若殿阁,即径两材两栔至三材;若厅堂柱即径两材一栔,馀屋即径一材一栔至两材。若厅堂等屋内柱,皆随举势定其短长,以下檐柱为则(若副阶廊舍,下檐柱虽长,不越间之广)。至角则随间数生起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平柱』谓当心间两柱也。自平柱叠进向角渐次生起,令势圜和;如逐间大小不同,即随宜加减,他皆仿此)。十一间生高一尺;九间生高八寸;七间生高六寸;五间生高四寸;三间生高二寸。

凡杀梭柱之法:随柱之长,分为三分,上一分又分为三分,如栱卷杀,渐收至上径比栌枓底四周各出四分;又量柱头四分,紧杀如覆盆样,令柱项与栌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杀令径围与中一分同。

凡造柱下,径周各出柱三分,厚十分,下三分为平,其上并为敧;上径四周各杀三分,令与柱身通上匀平。

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每屋正面(谓柱首东西相向者),随柱之长,每一尺即侧脚一分;若侧面(谓柱首南北相向者),每长一尺,即侧脚八厘。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如长短不定,随此加减)。

凡下侧脚墨,于柱十字墨心里再下直墨,然后截柱脚柱首,各令平正。

若楼阁柱侧脚,只以柱上为则,侧脚上更加侧脚,逐层仿此(塔同)。

译文

用柱的制度:如果是殿阁柱,直径为两材两栔至三材,如果是厅堂柱,直径为两材一栔,在其他屋里的柱子,其直径为一材一栔至两材。如果是厅堂柱这种屋内柱,应随着举折的高低程度确定其长短,以下檐柱为标准(如果是副阶廊舍,下檐柱即使很长,也不超过开间的宽度)。在转角处,应随着间数逐渐增加角柱的高度。如果是十三间的殿堂,那么角柱比平柱高一尺二寸(“平柱”就是当中间的两根柱子。从平柱开始到转角处结束,逐渐增加高度,升高的幅度保持缓和;如果相邻开间大小不同,则根据情况增加或者降低高度,其他的也照此规定),十一间的, 则高一尺,九间的高八寸,七间的高六寸,五间的高四寸,三间的高二寸。

杀梭柱的制度:根据柱子的长度,将其分为三大段,最上一大段又分为三小段,如果栱作卷杀,柱身直径逐渐上收,直到比栌枓底面的四周多出四分;然后在柱头量取四分的长度作紧杀,其形状如覆盆,使柱项与栌枓的底面相吻合。杀柱身的下一大段,使其与上方中间一小段的直径相同。

柱下面的,其直径比柱身直径大三分,厚度为十分,除下面三分是平的,其余的厚度做成倾斜面;倾斜面部分的四周各杀三分,使其与柱身连接均匀平顺。

竖立柱子的时候,使柱首向里面稍微收一点,柱脚稍微朝外一点,这叫作侧脚。在每间屋子的正面(即柱首东西向相对的那面),根据柱的长度,每长一尺侧脚一分;如果是在屋的侧面(即柱首南北向相对的那面),柱子每长一尺,侧脚八厘。角柱柱首的朝向各自依照本条规定(如果长度不确定,根据此条规定增加或者减少)。

在侧脚使用墨线时,在柱上的十字墨心里再吊一次垂直墨线,使柱脚和柱首与水平面保持完全垂直。

如果楼阁柱侧脚,以每层的柱首为标准,逐层侧脚(塔也如此)。

注释

①柱:支立起支撑作用的木构件。

②檐柱:也称为外柱,指建筑的檐下最外一列支撑屋檐的柱子。

石 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