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余论
(一)庆历四年,贾昌朝建议修《唐书》,仁宗随即命令馆阁学士搜集、积累资料,到庆历五年设局,到嘉祐五年七月书成上奏,修撰《新唐书》一共花了十七年时间(1044—1060)。
不论提举官曾公亮,刊修官欧阳修、宋祁,编修官宋敏求,以及仁宗本人(通过《制词》反映出来),在各种官私文件中,都承认《新唐书》的修撰一共花了十七年时间,口径统一,并无矛盾,也完全符合当时各人的事实。
(二)宋祁修书时间,也在上述十七年范围之内,上限是庆历四年,下限是嘉祐五年。
王鸣盛说:“考《宋史》第二百八十四卷《宋祁传》,言其修《唐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这个上限、下限都是错误的。王鸣盛否定吴缜所说“十七年”,又提到吴缜所说“二十年”,又说欧阳修修书,书成“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做了种种所谓考证,除了欧阳修修书时间,其他问题一个也没有讲对。
王鸣盛所以产生这样的错误,其原因:一是没有参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的有关记叙;二是没有认真阅读曾公亮《进新修唐书表》;三是没有接触到《长编》和《东都事略》中有关《新唐书》修书的全部资料;四是没有认真接触宋祁《景文集》中有关修书的资料,特别是宋祁向仁宗奏上的几个札子,如《让转左丞札子》《谢转左丞表》等;五是盲从《宋史·宋祁传》。《宋史·宋祁传》说“景祐中,诏求直言”,其实应是“皇祐三年三月,诏求直言”(见《仁宗本纪》)。把“皇祐”误为“景祐”,把宋祁修书时间提前了十几年,说在“庆历中告成”,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不符事实。
(三)从全过程看,在修书问题上,宋先欧后是对的,但说“宋欧修书不同时”也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因后期至和元年欧阳修负责纪志表后,宋祁还在修撰列传,列传与纪志表一起在嘉祐五年全部完成。所以,从后期讲,宋欧是同时修书。完整的说法是,前期由宋进行,后期欧宋同时进行,同时完成。
(四)在修书关系上,宋欧是分工负责制,宋完成列传部分,欧完成纪志表部分。全书由欧阳修领衔进上,但对宋稿未加删定。王鸣盛说“总汇裁定,实出欧公一手”,又说“欧学问文章,与祁异趣。成名之后,天下重之甚于祁,未必肯壹遵祁轨躅,上二百五十卷时(按,应为二百二十五卷),恐或有改窜祁稿者”。这是臆测之辞。事实说明,欧尊重宋稿。而且,欧阳修后期参加书局,为加速全书的完成创造了条件,但欧阳修认识到“《唐书》置局已十余年,纂录垂就,臣最后至,接续分撰,卷数不多,用功最少,不敢与从初置局及在局年深、用功勤劳人一例受赏”(《欧阳文忠公全集·再辞转礼部侍郎札子》);认识到“内列传一百五十卷,并是宋祁一面刊修,一部书中,三分居二”(《欧阳文忠公全集·辞转礼部侍郎札子》)。从总体看,全书的完成,是宋欧两人共同的贡献。
1980年3月18日
(198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