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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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是什么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的人员,具体接触情形如下: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患者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如下:

1)飞机。①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为一般接触者。②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③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铁路旅客列车。①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②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③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3)汽车。①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②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例同车前后各三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③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轮船。①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②如与病例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