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一)
1982年冬,在草我所撰《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一文的结尾中这样写道: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取皇位继承这一关系当时大局的问题,来看看蒙古的旧俗如何?入元以后有了些什么变化?对内地有哪些作用和影响?我深深地感觉到,如果要了解元朝各种制度的特点,并全面估计元朝在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便很需要把它的各种制度,逐个方面、逐个问题,从蒙汉两种文化各自的特质,以及它们的相互吸收和融合、对立和排斥的全部发展过程,作深入的剖析。否则,我们就很难把当前的元史研究再向前推进一大步。这也就是我的方向和愿望”。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写这部元史,就是实现这一方向与愿望的尝试。当然,限于体例,在这本书里,一些问题我们不可能像写专题论文那样充分地展开。
人们习惯地把历史比作一条汹涌曲折的长河。这条河源远流长,因为它是汇合其流程内所有的支流而成的。所谓河海不择细流所以成其大。中国的历史长河,便是融会了所有中国各民族——无论是历史上的或现存的——历史文化所组成的。两条巨大的江流在它们的交汇处合流,相互激荡、扭转,进而混合、交流,最后融成一体,浩荡东去,为大自然增添了奇异的景观,而且往往因此改变下流的环境。这在自然界是常见的现象。元朝的历史也很像是这样。蒙古民族如同一股湍急的山洪,不,应该说是巨大的泥石流,从漠北草原上,汹涌地冲向内地,与颇趋沉寂的汉文化主流(包括已趋汉化的女真文化)相碰撞、搏击、渗透、交融。终于一个制度上糅合汉、蒙传统文化的元王朝建立了起来,完成了全国空前规模的大统一。试想,这是一幅何等惊心动魄而又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
中国封建社会到宋朝已进入成熟的后期。在经济结构上,土地租佃制度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前所未有地繁荣。在政治制度上,伴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增强,封建地主阶级的民主制度也达到了新的高峰。而就在这时,一个僻处白山黑水之间的、初跨入文明门槛的女真族征服了江淮以北的半个中国,把宋室逼迁至江南一隅。金朝初期,金统治者在中原地区扶立傀儡政权,进行间接统治。这无疑对两种文化的冲撞起了一定的缓冲作用。1137年,金熙宗废除伪齐,积极采行汉法。显然,半定居半渔猎而兼营农业的女真人,在接受汉文化上是比较迅速的。1149年,海陵王完颜亮夺取了帝位,尽诛宗室中的反对派,将上京宫殿夷为平地,迁都中都(今北京)。这些措施在客观上为积极推行汉法铺平了道路。内迁女真的汉化,从中央的政治建制到猛安谋克人户的风习,都很快先后完成。他们“自幼惟习汉人风俗,不知女直纯实之风,至于文字语言,或不通晓”;“燕饮音乐,皆习汉风”;宫廷丧礼,“并用汉仪”;百姓“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金世宗的后期,频频提倡保存女真旧风俗,学习女真语,企图阻止这一趋势,但事实上没有奏效。当时人便有“猛安人与汉户,今皆一家,彼耕此种,皆是国人”之认识。蒙古统治时期,内迁的女真人与北方汉人已几无分别。当然,我们也完全不应该忽视,随着女真族的入主中原,它的一些落后的制度,也对中原的社会状况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譬如说驱口制度,这对于宋朝奴婢已趋向于雇佣取给的现象,无疑造成了明显的逆转。
相形之下,蒙古从征服到采行汉法的过程则是时间长得多,在程度上也远为保守。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游牧文化与农业定居文化的对立。这一点,我们从窝阔台时的近臣别迭等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的说法就可以看出。其次,蒙古的征服地区广及于中亚,当前四汗时期,在蒙古汗廷任政务、受亲信的主要是在文化上与蒙古比较接近的畏吾儿,及东来以商贩闻名的回回等人。窝阔台末年,中亚的塔剌必起义被镇压后,蒙古统治者明显地采取了对被征服民族的官员易地而任用的方针。牙老瓦赤等回回人被派到燕京来,主管汉民公事。耶律楚材也受到奥都剌合蛮的排挤。第三,当时的蒙古汗国建都在和林,远离汉地,只能遥控亚欧广大地区。在耶律楚材的主持下,蒙古在华北地区建立了一些便于统治汉人的制度,但这只是地区性的,就蒙古汗廷而言,这时并不存在采行汉法的需要与条件。采行汉法只是在忽必烈建立新王朝之后才开始的。即使在忽必烈时期,采行汉法仍然是有限度地进行的。这除了出于蒙古统治者本能的民族偏见与歧视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有女真人汉化的前车之鉴。这个危险,金世宗早已有所认识。忽必烈是以大定之政作为政治楷模的,他当然不愿意自己再蹈海陵王全面汉化的覆辙。此外,忽必烈和后来的元朝皇帝,名义上是所有蒙古汗国的大汗,在他们的后面,还有一批分据草地,习惯游牧生活,主张坚持蒙古旧俗,反对“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的漠北诸王。他们的态度,对忽必烈采行汉法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牵制。这些都是导致忽必烈在采行汉法上既有限度,而且很快从积极改革转而为消极保守的内在原因。
建国初期,一些史学家把元朝说成是黑暗时代。产生这种说法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主要的一点,是对它在采行汉法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估计。其后,这一说法遭到摒弃。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一论断,元史学家们充分肯定了元朝的历史作用,但对于在元代,一些蒙古旧习被继续保留下来,牵制汉法,使社会性质的某些方面产生逆转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忽略。我们以为,这也同样妨碍我们全面、正确地认识元代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毫无疑问,元朝统一全国的伟大历史功绩是肯定的。这一点事实上已为元史学界所公认。我在1985年第3期《文史知识》上,曾以《元朝的统一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为题,作了通俗的说明。我把它对中国历史和中华民族的发展的重大意义归纳为如下四点:第一,元朝的大统一初步奠定了中国疆域的规模;第二,大统一为南北方经济的恢复、交流和进一步发展准备了条件;第三,它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发展上,占有尤其重要的地位;第四,推动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此外,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方面也产生过巨大的作用。详细的内容,在本书的有关章节中有所涉及。但我在那篇短文中也着重指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同时,元朝还有它的消极方面。它主要的问题还不仅是一般大家都经常提及的战争破坏与民族压迫政策,因为战争的破坏毕竟只是在一些地区(如北方地区),民族压迫政策充其量也只是在元朝的近百年统治期内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在我们看来,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由蒙古统治者所带来的某些落后的影响,它们相对宋代而言,实质上是一种逆转。这种逆转不单在元朝一代起作用,并且还作为一种历史的因袭,为后来的明朝所继承。它们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进程,影响更为持久和巨大。譬如说,世袭的军户和匠户制度、驱奴制度、诸王分封制度、以军户为基础的军事制度等等。还有许多制度,它们是由元朝统治者所确立或强化,而为明代所继承,其作用十分深远。如专制皇权的加强,行省制度以及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等等。这都是研究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制度史中十分引人注目的重大课题。明代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承袭元朝,而元朝的这一套制度则是蒙古旧制与金制的拼凑。至于经济的发展,从两宋到明末形成明显的马鞍形,这是不言而喻的。从这里,我们就很容易看出元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种重要地位是由巨大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共同促成的,忽略哪一个方面都将是不全面、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所以,在本书里我们比较着重于制度的叙述。对于它们,我们总是企图从蒙、汉两种文化各自的特质,以及它们的相互吸收和融合、对立和排斥的全过程着眼来进行考察研究的。由于水平有限,实际的效果往往并不尽如人意。好在作为一部断代史,本不可能专题深入。只要我们的上述一些看法能够有一点参考价值,而我们的叙述又能让人们对元朝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我们暂时也就可以心满意足了。
(二)
在写这部书的过程中,我们最感到头痛和不好处理的是人名、地名的音译。这个问题经常使读元史的人眼花缭乱而望书却步。魏源曾统计过,元人史料中同名为帖木儿Temür的便有一百二十四人,名不花Buqa的八十人。同一个Temür,汉语音译有帖木儿、铁木儿、铁木而、铁穆耳、帖睦尔、忒木儿、帖睦迩等许多种;Buqa译作不花、孛花、卜花、普化、溥化、普华等多种。当时译音无功令可循,所谓“译音无定字”;加上南北方言互殊,中古音和今音间又有了变化,这就更增加了译音上的混乱,使我们在恢复其原形的工作上产生困难。不单此也,当时的蒙语也很不规范,读法就有差别。比如旭烈兀的继承者阿八哈Abaγa,同在《元史》里又有作阿不哥、阿不合。又如:《元朝秘史》里的阿勒台Altan其名,《元史》里则作按台、按摊。除了蒙古语外,《元史》中还有大量突厥、波斯等许多民族的名词,对于它们,往往只有能通这种民族语言的专家才能辨识。还有一种情况,同是一个名词,不同的民族的称呼往往各不一样。比如,新疆的和阗(今和田)又作于阗,蒙古语称斡端,波斯语则作忽炭。总之,它涉及的内容本十分复杂,译写的方法又无章可循,自然就形成这种纷繁杂乱的现象,一直使人难以措手。
不过,尽管纷繁杂乱,元朝史料中的译音,大体有以下三个系统。第一种是见诸明修《元史》(取材于《实录》及家传),以及所有元人著作中的元朝时期的音译,我们姑称之为元代音译。我们把它们归之为一个系统,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当代的音译。总体上,它们更吻合元人的读音,更接近所谓“名从主人”的原则。而在事实上,它们的状况,正是我们在前面所形容的纷繁杂乱。不过,在一般情况下,熟悉汉语并对蒙古语、波斯语等有所了解的人,是不难通过汉字音译正确地恢复其原形的。问题在于,还必须掌握一些变例:
蒙古文来源于古畏吾儿文,在蒙古语族语言中的—q(kh)—,—γ(gh)—往往不发声,变成一个分音符号—’—。如突厥语的baqa-tur,《唐书》里作莫贺弗。《元朝秘史》则读为把阿秃儿ba, atur,元人读作拔都儿ba′tur。Bulghar读成了不里阿尔Bul′ar。
字母中凡第一个辅音是h的,概不发音。如怯薛中的殿前带刀者huldüi读为云都赤,《元朝秘史》旁译中,hüldü作兀勒都。
字尾为—n的,在读音时往往省略。如按陈Alin也可以称阿勒赤Ali;达鲁花臣daruqain通常都作达鲁花赤daruqai。
y与j两个字母常常互用。如突厥语“站”作yam,蒙古语则作jam;有名的札剌亦儿部Jala′ir,《元史》里也作押剌亦而Yala′ir。
字母m与b也常互用。如乞卜察克Qibaq又作钦察Qimaq;哈卜哈纳思Qabqanas又作憨哈纳思Qamqanas。
清、浊音d、t也往往互用。如答剌罕darqan,在《北史·蠕蠕传》作塔寒,《唐书》中作达干tarqan;Ta′ir作答亦儿、塔亦儿。
一个字的第一个字母为r时,其发音则在它的前面再冠上它所后接的元音。如Ros读作斡罗思Oros;Rininpal读作懿璘质班Irininpal。拔都在西征俄罗思时残破了名城Raizan,蒙古人读起这个地名来作也烈赞Eraizan。屠寄的《蒙兀儿史记》认为Raizan只能译作烈也赞,表面看来很正确,实际上是违反元时译例的。
字母—l在母音后多读为—n。如Altan之读作按摊,sultan之读作算端,Jalaldin之读作扎阑丁。
字尾—a,—ai,—an常常可以互用。如怯薛台käšiktai、怯薛丹käšiktän。
当然,这样的变例还有一些。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有的有语言学上的根据,有的则出于约定俗成。比如说波斯语Abu Said,元人译作不赛因;Abu Bakr译作不别。首音A似乎是可以省略的。Said却读作赛音,《明史》里则作撒因,d变成了n。究竟根据什么?则不得而解了。因此,掌握它们,除了多看、熟悉以外,可能别无良法。不掌握这些变例,读《元史》就会横生许多困难。譬如,在讹答剌城杀死蒙古使者,遂致引发成吉思汗西征的花剌子模将军哈亦儿汗,其名为亦难赤或亦纳勒出黑Inālchik、Yinaluq。但《元史·太祖纪》却成了哈只儿只兰秃。只兰秃Jinaltuq这一读法乍看与亦纳勒出黑简直是两个人名。其实,根据变例:J>y,—l转读为—n,蒙古语尾tuq代替了突厥语语尾uq。这其实都是有译例可循的。
第二种即所谓洪武译音,是明初朱元璋为了编行蒙语教材,培养翻译人员而任命翰林侍讲火原洁、编修马沙亦黑等编行《华夷译语》时所使用的音译办法。他们曾“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音”。(《明太祖实录》)依靠以汉字译音而保存下来的《元朝秘史》,是研究早期蒙古历史、语言与文学的重要文献。其译音的办法也是极为严谨的,而且对标音的汉字,有的还特别加上偏旁,以表示原事物的性质。山名的对音皆从山,如不峏罕山;水名从水,如腾汲吉水。其中的“峏”字完全是新创;“汲”也是有意的使用。其他如与口有关者从口、从食、从言、从齿;与足有关者从足、从辵、从走;与衣有关者从衣、从系、从巾;器物从金、从皿,等等。都是既标出其读音,又示意其属性。已故的陈垣先生曾对此作了很好的发明。从其译例方面,还可以归纳如下几点:
1.所有母音的标音是:
阳性元音 a阿 o斡 u兀
阴性元音 ä(e)额ö斡ü兀
中性元音 i亦
众所周知,根据蒙古语的元音和谐律,在任何一个蒙古语字里,其元音或者一律为阳性,或者为阴性,是不容羼杂的。中性则可通用在阳性或阴性字里。
2.凡有辅音q的字,其元音都只能是阳性;有k者则都是阴性。
3.当时汉语中没有与q音对应的字,故只有用h的音来标示。为了区别于ha合,故在qa的标音“合”字的左上角注上一个小“中”字,其形式为“中合”。碰到左上角有小“中”字的标音,我们便可确定它的辅音是q。
4.凡对音汉字之左下方标有“舌”字者,表示其辅音为r。
5.在对音汉字的右下方标有小“黑”字者,表示其后有辅音-q;有“克”字者表示有辅音-k;有“惕”字者表示有辅音-t;有“勒”字者表示有辅音-l,有“木”字者表示有辅音-m。
6.辅音n所构成之诸音节,其对音为
na 纳 no 那 nu 讷
nä 捏 nö(那)nü 奴
了解了这些,我们就比较容易把《元秘史》的标音复原其蒙文原形。不过,由于这本书长期来辗转传抄,鲁鱼亥豕之处不少。现存的三种版本(《四部丛刊》本、《叶德辉刻本》、《莫斯科影印本》即韩泰华藏本)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错误。13世纪的早期蒙古文,到今天已有很多变化。因此,要正确复原并重新翻译,也并不是件容易事。而且,《元朝秘史》所保存的洪武译音,虽然严谨规范,但它毕竟是用明初的音读来标注的,与元代已有某些变化。比如元代称宫廷宿卫与执事人员为“怯薛”(kä-säk=käšik),《元朝秘史》则将它准确地标为“克失克”,但这已不是元朝的读法。元朝人也把kä克读为“怯”,故克烈部kärä’it也称为怯烈。ši失的读音在元代蒙古文中尚未流行,故读如薛sä。从严格的意义上要求,我们当然仍应以元代的音读为准。
第三种即所谓乾隆译音,是清乾隆皇帝修《四库全书》时,对辽、金、元三史及部分著作的译名的改译。编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的文人,根本不具备语言学的必要修养。根据乾隆的旨意,他们以索伦语正《辽史》,以满洲语正《金史》,以蒙古语正《元史》,企图“使音训皆得其真”。他们完全不懂得,契丹语不同于索伦语;当时的满洲语、蒙古语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不全同于金代的女真语及元代的蒙古语。而且,《元史》中还杂有大量中亚诸族的语言。他们这样做的结果,不单使音失其准,训失其真,而且使有的文献原貌丧失,几乎无法利用。比如,他们把俄罗思王公密赤思老Mstislav改译为穆尔奇扎尔,将孛兰奚(相当于汉语的“阑遗”,即遗失之意)改译为布哷齐,注云:“吹海螺人也。”被改译的元人文集中,有著名的《元朝名臣事略》一书。解放前,史学研究者们只能接触到乾隆的改译本。其中叙土土哈之先,居玉理伯里山,“襟带二河。左约罗,右曰伊苏”。这就使再大的学问家也无法推定这两条河在哪里。根据解放后中华书局影印的原本,“约罗”原作“押赤”,即《元朝秘史》之扎牙黑;“伊苏”原作“也的里”,参考西方史料,明眼人一望就知,前者是今乌拉尔河,后者即伏尔加河。这种改译简直是胡译,同他们对许多史籍进行篡改、删削和销毁的做法一样,只能认为是一种文化犯罪。所以在研究辽、金、元三史时,我们一般很忌讳使用乾隆改译本,只是在原书已佚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引用它。
以上表述,是因为谈到元史人名、地名的音译时,顺便就这方面的常识作点介绍。具体到本书时,我们在译名上基本是依据《元史》。但《元史》中写法也常有几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大体上是有本传者,取本传的写法;没有本传的,则择其流传较多者。也有的选择纯是习惯和偏好,实在定不出一个标准来。还有,在叙述蒙古初期时,因其惟一的、详尽的文献,首推《元朝秘史》,我们常常大段加以引用。其中的译名与《元史》及元人文献自然不同。比如:成吉思汗的名字,《元史》作铁木真,《秘史》作帖木真。我们在行文中采“铁木真”这一译法,但在引用《秘史》时,却只能照用“帖木真”,而无法改写。又如:忙兀部首领畏答儿,他在《元史》里是有传的。但在《元朝秘史》中,却译作忽亦勒答儿。我们在不能改动《秘史》引文的情况下,只好在全书中一律以忽亦勒答儿称之,免使读者误认为他们是指不同的两人,因而产生混乱。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总之,在元代译音与洪武译音这两套系统的使用上,虽基本上是以前者为准,但迁就的事是常有的。总的目的与要求是,要让一个人名或地名,只能以一种写法在本书里出现。在初见的时候,我们也尽可能注上罗马字拼音,这对于读者或许有所帮助。
(三)
最后还有一个年代的写法问题,我们也不能不在这里简单申明。按照我国史学界通行的办法,年代用公元,而月日则用旧历,混合使用。这是一个明白而又简便的办法,我们在本书中也使用了这个办法。但是,元史与其他断代史相比又有特殊之处。比如说,蒙古军的三次西征,我们所根据的材料,原是按回历记载的。西方学者翻译和研究这些著作时,都折合成了公历的月日。我们在写作时便是利用了他们的这些成果,同时也认为没有必要再把它折合成旧历的月日,强求与本书的其他章节相一致。为了区别,凡是公历的月日,我们都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并在相应的章节中加注,作特别说明。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简便处理办法,希望读者能够谅解。书中引用的资料,一般情况,我们是都注明出处的。但为了避免注码太多,当引用《元史》本纪,已明著事件年月,或者涉及个人,而《元史》里有本传可稽者,一般不再注明出处。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至于看法不正确,引用或理解史料有错误或疏漏,则均属水平问题,唯望读者和专家们不吝赐教,以利改正、提高。幸甚,幸甚。
周良霄
1990年5月于中国社会
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